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舒城县交通运输局2024)
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46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3-1234140076900449XQ-20240403-000229-9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舒城县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5-22 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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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23001003465001
合同名称
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465
项目名称
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
标段编号
E341523001003465001
标段名称
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
合同甲方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合同乙方
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合同金额
5,942,252.55元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代理机构
安徽巨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883ddd5d-5f55-48e3-becf-74fc6ffb4f71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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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舒城县2024年农村···合同公告.pdf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pdf
合同编号E341523001003465001合同名称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465项目名称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标段编号E341523001003465001标段名称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合同甲方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合同乙方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合同金额5,942,252.55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2日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代理机构安徽巨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http://ggzy.luan.gov.cn/jump.html?infoid=883ddd5d-5f55-48e3-becf-74fc6ffb4f71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11.1.2.2发包人: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详见监理合同地址:详见监理合同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监理人签发变更令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期限:工程开工7天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工程开工7天前911.5(1)逾期交工违约金:1万元/天1011.5(2)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1)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采用1211.6(2)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采用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416.1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情形: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10%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包含在开工预付款内。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付款方式:桥梁完成下部结构后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进度款,桥梁上部结构完成后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总完成工程款的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竣工结算价格的3%。质量保证金形式:1.扣留相应比例工程款;2.保函(纸质、电子);3.保证保险。(承包人任选其中一种,如选择2、3方式,则不再扣留相应比例工程款)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施工期试运行时间从开工到完工整个施工过程;单位工程质量良好;单位工程附属设施标志标牌完好;施工期试运行期间保持正常维修和保养。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满足试运行条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取得交工验收证书保持单位工程质量良好,附属设施良好;质量缺陷责任期间对质量缺陷维修并达到规范要求。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投标人自行调查,不低于0.25%,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2820.4.2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1)承包人应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承包人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3)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标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4)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各施工场地、运输航线等与已建铁路、公路、桥涵、市政道路、航运、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市政道路)、航运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并与上述交叉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合理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线)设施、通讯缆线、供电、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第三方就此对发包人提起任何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凡是本合同工程内与本项目其他工程存在共有工作面或互扰的场地,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提供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凡不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目补充:(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发包人统一协调。(4)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在必要时将可以调用本标段的部分机械设备用于其他标段的重点工序的突击作业或抢险,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本标段的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调用的其他标段的设备用于本标段的工程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5)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4.1.10(4)细化为:(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凡涉及不可避免的施工干扰问题,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统筹协调,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有关裁决,费用由双方承包人协商确定,发包人不承担此项费用。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应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若因违反而发生纠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专用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对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及细微偏差的修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场地安排及建设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施工设备、人员和材料进场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同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组织计划和生产流程的真实性、适用性、完备性全权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批同意并不代表承包人的相关责任的免除。承包人组织召开的各种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施工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或按照发包人的安排与其他标段的承包人轮流组织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或评审会议并承担评审费等相关费用。补充4.1.11-4.1.12项4.1.11与项目审计的配合(1)与本合同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及时整改。(2)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必须充分配合审计部门检查其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不得拖延或拒绝。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证明资料或对承包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并予以配合,并对提交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还应严格遵照审计部门关于提交审计资料分类、时间、时限和程序等的要求。(3)有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和监理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4)上述配合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2支持、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配合发包人的管理。由此造成的义务和管理成本的增加,符合变更条件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不符合变更条件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增加:4.3.7本项目分包必须遵守《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4.3.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分包必须符合安徽省交通厅皖交基[2007]6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4.3.9承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人员的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单位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凡进场的施工队、班组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统一办理上岗证,实现全面的统一管理,未报监理备案、登记者一律不允许施工、用工。退场劳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结清劳务报酬后方可离场。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并按照国家《劳动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劳社〔2007〕14号)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用工考勤、工资报表制度,按六安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委托银行按月实行代扣打卡发放,严禁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工资报表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备案、审查。当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时,发包人将从任何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代扣代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承包人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地会议,提高全员质量和安全意识,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6.3文末增加:4.6.3(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基础上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含增加人员)的补充资格审查资料(如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查。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通过的上述人员,才能承担相应的工作,如未能通过审查,承包人必须立即补报符合要求的人员,直至通过审查为止。但监理人、发包人对上述人员的审查通过,并不代表对其工作能力或技术水平的认可。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该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直到满足合同规定为止。(2)承包人安排在各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如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3)上述人员应在监理人下发开工通知书后14天内全部进驻施工现场,并按照合同规定常驻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2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承包人未及时落实进场人员而延误工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4)为保证承包人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要求承包人的档案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专项验收前不得离开。增加4.8.74.8.7农民工工资的支付:(1)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将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2)承包人应直接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在下达开工令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详细、准确的清单,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计量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上述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增加7.3.37.3.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发包人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拟投入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安排表,进度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进度保证措施,主要工作横道图,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措施。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5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应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本款第(6)项文末增加为: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由于物价变化导致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设备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设备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基准单价指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指该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时,该材料、设备的市场单价(不含税)。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以上材料、设备单价均指不含税单价。工程计量每月进行一次,每月25日计取工程量。17.2.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预付款的,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预付款的扣回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拨付节点时一次性扣回。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预付款。第17.3.1项约定为:桥梁完成下部结构后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进度款,桥梁上部结构完成后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总完成工程款的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第17.4.2款细化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应在28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增加:17.4.4在本合同条款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文末增加:18.7.3承包人施工场地的交工清场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交工清场及其他扫尾工作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索赔。18.7.4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地方道路、地方水系,如有毁损,应按不低于原标准及时进行修(19)承包人发生第22.1.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发包人、监理人下发的一切关于阶段性目标考核文件执行;(20)承包人发生第22.1.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将按挪用部分或擅自采购部分材料(属统供材范围)总价款的2倍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1)承包人发生第22.1.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若统供材最终实际使用数量未达到监理人或咨询单位提供的理论数量的95%,且又无充分理由解释用量减少的原因时,发包人有权按理论数量的95%乘以本专用条款5.2.4款规定的到场单价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统供材最终实际使用数量超过设计单位或监理人或咨询单位提供的理论数量的105%,且又无充分理由解释用量增加的原因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停止供应并按市场价格加收20%的管理费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2)承包人发生第22.1.1(20)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3万元以内的违约金;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危桥改造,具体为春秋乡陶黄冲桥、春秋乡百岭水库桥、春秋乡郭洼桥、春秋乡龙王庙桥、春秋乡葫芦冲桥、汤池镇大岭小学桥、汤池镇河西桥、汤池镇施大桥、汤池镇小岭桥、汤池镇三板桥:实施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范围及业主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资料。项目控制价为7137549.00元。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询标回复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如有);(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肆万贰仟贰佰伍拾贰元伍角伍分(¥5942252.55元)。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5.承包人项目经理:余红平。承包人项目总工:杨海成。6.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根据承包人呈报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支付工程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本工程质保金为竣工结算价格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向六安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附: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舒城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承包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73-3999222传真:0873-3999222收款单位名称: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账号:0600005734014012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2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舒城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承包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2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舒城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承包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2日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2024年5月22日附件七:履约保证金此处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正本安徽卓建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卓建担保履约保函保函编号:ZILYDB202405064-6保函查询码:202405064-6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鉴于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为舒城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三标(项目名称)的中标人。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肆拾伍元陆分(¥118,845.06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05月05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本保函原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承包人因无可提供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很成盖章):安徽卓建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经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徐洋洋单位地址:要徽香白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3号正奇金融广场B座邮政编码:23069电话:0551-63668387开立期:201年05月06日(本保函到期后,请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注销)保函查询网址:安徽卓建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网站“www.zhuojianproject.com”,输入保函编号即可查询。境内保函专用发包人:舒城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提高承包人编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工作,签订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一)承包人责任1、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需重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注意收集竣工结算编报资料,在项目竣工的同时编报竣工结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报送结算资料造成发包人被县审计部门通报批评,发包人按通报情况给予相应处理。2、负责结算资料的客观完整。承包人需对编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发包人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3、负责结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方法、材料价差调整进行编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不得违背合同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及时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结算资料中部分资料需发包人提供,如项目立项、图审、报建等资料,发包人须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提供)。2、按时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送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后,于5日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查,对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送审,对不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提出。二、审计费用1、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10%以内(含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2、经审计,对结算审核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承担;3、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竣工价款结算依据。三、附则1、本协议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步签署。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舒城县交通运输局(公章),承包人: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住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住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九华路东段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5月22日,日期:2024年5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