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市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11059313
五、合同编号:11N0103365792024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10000
2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洪
联系电话:18999397000
传真:/
地址:新疆伊宁市文化路9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甲方修改版)云服务器租用-中国联通沃云产品服务销售合同(云服务器、互联网链路)20240521.pdf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沃云产品服务销售合同甲方: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2024年05月甲方: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王强,法定代表人:李寿华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文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化路94号邮编:835000,邮编:835000第一条合同标的物甲方按照本合同使用乙方提供的沃云产品及服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定单(附件一,下同)。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及云平台上各类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通知乙方进行更新。因甲方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2.甲方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甲方应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和责任。甲方有权独立控制使用服务器(虚拟机)。2.3.甲方对自己存放在乙方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乙方云平台上各类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原因如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4.如果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进行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甲方应及时获得该有关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1)如果甲方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2)如甲方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3)如甲方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如甲方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甲方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如甲方经营互联网音、视频网站的,甲方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6)若甲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甲方理解并认可,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甲方从事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甲方在从事相应活动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要求。2.5.甲方进一步承诺:2.5.1.甲方不会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2.5.2.甲方不会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用作虚拟服务器,非法代理服务器(Proxy)以及邮件服务器;2.5.3.甲方不会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从事DDoS防护、DNS防护等经营性活动;2.5.4.甲方不会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会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3)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暴力、恐怖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2.5.5.甲方不会大量占用,亦不会使用可能导致程序或进程非正常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平台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服务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2.5.6.甲方不会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2.5.7.甲方不得在乙方服务或平台之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拒绝使用盗版软件的相关应用系统在乙方服务或平台之上部署。甲方应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自行安装相关软件的合法版权人向乙方提出侵权投诉、指控或其他主张,甲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证乙方免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情况澄清、提供正版软件使用证明,以及其他足以使合法版权人撤回其前述主张的措施,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5.8.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示许可外,甲方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乙方提供的软件,也不得以或试图以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同时,甲方也不会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破坏或试图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2.6.甲方理解并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甲方有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的义务;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应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的安全。2.7.若乙方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甲方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条款的约束。2.8.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甲方提出质疑或投诉,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甲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甲方逾期未能反馈的,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相应被质疑/被投诉信息、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2.9.甲方应自行负责数据备份,并自行完成相应操作;乙方不对甲方自行进行的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2.10.甲方使用沃云服务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沃云服务中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和支出的全部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沃云服务和售后支持。3.2乙方仅对沃云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甲方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沃云服务产生影响:(1)甲方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2)甲方自有设备或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3)甲方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4)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3.3若乙方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要求甲方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2)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3)限制、暂停向甲方提供沃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甲方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甲方沃云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4)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沃云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甲方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不足损失部分的差额;(5)依法追究甲方的其他责任。3.4乙方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乙方提供的软件的运营维护,例如:云服务器、云数据库的相关技术架构及操作系统等。操作系统之上的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甲方应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并对其行为的一切后果负责。3.5乙方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签署主体变更协议。3.6如甲方违反第二条所述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服务、删除有害信息/程序等。3.7乙方有权因系统调试、维护或升级等需要而暂停沃云服务。乙方因技术进步、合作伙伴原因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沃云服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等作出调整。3.8乙方有权随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载明的解除之日解除,双方据实结算。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技术监测,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诺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用户(含甲方所雇用人员)人为破坏者外,乙方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4.1服务项目费用详见服务定单(见附件一)。本合同含税总价为210000元(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4.2甲方首次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费用105000元(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4.3甲方二次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平台上线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费用105000元(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4.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内缴纳云服务器租赁服务费,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逾期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乙方将在甲方补交费用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开始正常计费。如甲方要求停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与甲方签订终止合同并停止服务。如甲方在1个月后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有权销毁并终止为甲方开启的计算资源和相关的增值服务。鉴于存储服务为云主机服务的不可分割部分,因此,乙方在终止云主机服务时,提供存储服务的资源也将收回,乙方保证甲方数据的保存,甲方自行操作产生的数据丢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第五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5.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支撑电话10010,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任意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3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上传存储或处理的数据内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包含有第2.5.4条内容的,甲方应在一小时内删除,否则乙方有权断开该内容与互联网的链接;任何第三方向乙方提出前述主张的,乙方有权将该内容断开与公众互联网的链接,立即删除该内容。一个自然年度中发生超过五次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前述所有情况中,甲方应当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争议、纠纷、诉讼或与政府机关的沟通协调。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6.4甲方有可证明的合理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应提前四周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后,将按照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终止时间终止该项服务,甲方按照终止日期向乙方付清服务费。除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外,甲方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除应向乙方支付至终止日止对应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剩余的服务期限对应的服务费用(按使用量计费的,按已提供服务月份的平均数计算剩余服务期限每月的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不足损失部分的差额。第七条用户业务数据7.1.乙方理解并认可,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即在线数据),以及利用乙方可能配置的备份工具备份的数据(即离线数据)均为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甲方完全拥有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7.2.甲方应对自己存放在乙方云平台上的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乙方提示甲方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甲方上传、储存的数据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7.3.就用户业务数据,乙方除执行甲方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7.3.1.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乙方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7.3.2.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7.4.甲方可自行对甲方的在线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甲方自行释放服务或删除在线数据的,乙方将立即实时删除甲方的在线数据,对应的离线数据(如有)按照甲方设定的备份规则(如未设定,则按乙方默认的规则)存储并删除。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甲方应谨慎操作。7.5.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甲方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仅在一定的缓冲期(以所订购的具体产品服务说明文档载明的时限为准)内继续存储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逾期乙方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甲方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其他义务。7.6.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甲方在乙方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甲方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条免责条款10.1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沃云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予以免责。10.1.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颁布调整、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动乱;10.1.2第三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10.1.3网络安全事故,如由甲方前端终端设备造成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10.1.4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使用沃云服务,甲方操作不当或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10.1.5其他非乙方过错、乙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10.2因不可抗力、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1个月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0.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乙方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乙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甲方也同意,即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10.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相对方任何间接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相对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承担责任(即使该方已经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第十一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及解除条款13.1本合同有效期从2024年06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顺延壹年。1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方应承担被解除方的损失。解除合同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数据进行搬迁、转移或销毁。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存储服务,不再保留甲方数据。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遇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条款,双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第十四条送达本合同下列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下列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甲方联系人:陈洪,联系电话:18999397000,联系地址:新疆伊宁市文化路94号,邮编:835000。甲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8999397000,传真:无,微信号:18999397000,电子邮箱:无。乙方联系人:艾尔巴提·沙塔尔,联系电话:15609990406,联系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邮编:835000。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5609990406,传真:无,微信号:15609990406,电子邮箱:aiebtste@chinaunicom.cn。第十五条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4.3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3份。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为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联通沃云产品服务订单Poweredby(AlibabaCloud)甲方(客户)名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伊宁市自然资源局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文化路94号新疆伊宁市文化路94号新疆伊宁市文化路94号邮编:835000邮编:835000邮编:835000开户行:行号:行号:行号:银行账号: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单位:财务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业务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技术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乙方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508号邮编:83500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解放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解放路支行行号:102898002213行号:102898002213行号:102898002213行号:102898002213银行账号:30060221292000373593006022129200037359开户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开户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开户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开户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联系人:张莉电话:0999-6784055传真:0999-6784055传真:0999-6784055传真:0999-6784055传真:0999-6784055缴费方式□银行托收□支票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支票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支票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支票电汇银行转账包时长类产品:一、建设部分——管理平台一、建设部分——管理平台一、建设部分——管理平台一、建设部分——管理平台一、建设部分——管理平台一、建设部分——管理平台序号名称规格数量系统价格/年1应用服务器8C/64G/5T1winserver2019360002数据库服务器8C/32G/1T2winserver201926000小计小计小计小计小计62000二、评测部分二、评测部分二、评测部分二、评测部分二、评测部分二、评测部分1等保三级测评服务等保三级测评(每年一次)1680002密评服务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每年一次)180000小计小计小计小计小计148000三、免费部分三、免费部分三、免费部分三、免费部分三、免费部分三、免费部分1异地备份1异地备份平台提供镜像备份服务4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10000*一个合同期内不支持变配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含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