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012-JSHG-C2024-0010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12-JSHG-C2024-0010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155号

联系方式:19951808350
供应商(乙方):扬州市江都区航运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路40号
联系方式:180052582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委托运维2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流动收集待闸运输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污油水,清理工作区域内水上集中漂浮物,并负责船舶污染物转运至持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环卫部门除外)。同时,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保养维护,按要求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京杭运河邵伯船闸上游待闸区(苏扬江洁1号)、芒稻河芒稻船闸下游待闸区(苏扬江洁2号)承担待闸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接收任务,清理工作区域内水上集中漂浮物。
联系方式:1800525828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48800.00元
合同金额:154.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2 10:40:4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扫描件.pdf

江都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12-JSHG-C2024-0010甲方:(买方)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乙方:(卖方)扬州市江都区航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项目1.2项目服务内容:委托运维2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流动收集待闸运输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污油水,清理工作区域内水上集中漂浮物,并负责船舶污染物转运至持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环卫部门除外)。同时,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保养维护,按要求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1.3服务范围:京杭运河邵伯船闸上游待闸区(苏扬江洁1号)、芒稻河芒稻船闸下游待闸区(苏扬江洁2号)承担待闸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接收任务,清理工作区域内水上集中漂浮物。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伍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548800.00元)人民币。2.2本合同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金额中。2.4本合同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船舶日常保养等伴随服务费用。2.5为完成本服务项目需要投保的船舶保险费用和提留的船舶坞内修理费用由甲方在合同金额之外本项目财政经费用中依规列支。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项目组人员表;(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5)服务承诺;(6)成交确认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其他文件;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退还。6.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限8.1服务期限:1年,服务周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9.2交付方式:/9.3交付地点:/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剩余合同价的款项按季考核,采购人按照《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随机组织实施不少于3次;基础考核每季度初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基础考核和日常考核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加总计算,得出季度考核得分。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季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全额结算该季度运维费用;季度考核为合格的,按90%结算该季度运维费用;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70%结算该季度运维经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支付该季度运维经费。服务费按季结算,按照每季度考核结果乙方出具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停航1日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停航时间仅支付人工工资。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6554660。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甲方: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乙方:扬州市江都区航运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157号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路4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8105258599,联系电话:18005258283日期:2024年5月21日,日期:2024年5月21日见证方:江苏恒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