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项目设计 美食广场 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2024)



庵埠美食广场项目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庵埠美食广场项目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51030073389602303240796

项目业主: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东科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庵埠美食广场项目设计

合同编号:

4451030073389602303240796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13日至2024年07月13日

服务内容:

根据需求,开展庵埠美食广场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庵埠美食广场项目位于潮安区庵埠镇金里路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约10亩,在场地清理平整之后,铺设雨水污水等地下管道并进行地面硬底化,建设特色铺面挡口约110间,并配套水电绿化等设施,打造形成区域网红景点。项目总投资约350多万元。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 2023.4.13.pdf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

2024-05-23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工程名称:潮安区庵埠镇庵埠美食广场(刘陇)项目工程地点:潮州市潮安区人民广场乙级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科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科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潮安区庵埠镇庵埠美食广场(刘陇)项目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收费金额(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2)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金额(元)1潮安区庵埠镇庵埠美食广场(刘陇)项目--—105371说明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项目所付费用: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8.6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8折收取,本项目投资额为3051610元,则设计费为:8.64÷200×3051610×0.8=105371元最终金额以财审或第三方审核为准。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项目所付费用: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8.6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8折收取,本项目投资额为3051610元,则设计费为:8.64÷200×3051610×0.8=105371元最终金额以财审或第三方审核为准。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项目所付费用: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8.6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8折收取,本项目投资额为3051610元,则设计费为:8.64÷200×3051610×0.8=105371元最终金额以财审或第三方审核为准。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项目所付费用: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8.6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8折收取,本项目投资额为3051610元,则设计费为:8.64÷200×3051610×0.8=105371元最终金额以财审或第三方审核为准。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项目所付费用: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8.6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8折收取,本项目投资额为3051610元,则设计费为:8.64÷200×3051610×0.8=105371元最终金额以财审或第三方审核为准。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项目所付费用: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计费。标准中:“计费额为200万元,收费基价为8.64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按8折收取,本项目投资额为3051610元,则设计费为:8.64÷200×3051610×0.8=105371元最终金额以财审或第三方审核为准。5612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及设计资料12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文件612天2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615天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合约签订生效14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即向设计方支付30%设计费¥31611.3元,待财审金额确定,支付剩余款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T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格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的技术标准是:现行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出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的赔偿金额。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7.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如发包人已按设计人提供的部分图纸开展工作的,设计人应依法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1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X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5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本合同设计文件不包括竣工图文件。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7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2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全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其他约定事项:无。设计人名称:发包人名称:广东科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盖章)(盖章)西菠泽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签章):(签章)茶玮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440605150613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食广场项目设计 美食广场 委托人支付设计人处理委托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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