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白改黑路面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流市实验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58195502320241
二、合同名称: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4-C2-810220-GXGY
四、项目名称: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流市实验中学
地 址:北流市育才路0008号
联系方式:0775-6290100
供应商(乙方):广西至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流市六靖镇六靖社区朝阳街0238号
联系方式:0775-62206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995233.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伍美芬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106141
2.合同金额(元):1995233.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书 .pdf
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北流市实验中学广西至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北流市实验中学承包人(全称):广西至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北流市实验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北财投评【2024】65号。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宿舍楼拆除空鼓墙面,重新抹水泥砂浆及外墙漆、墙面清洗、安装304不锈钢挡水板、铣刨机铣刨路面、石油沥青透层、石油沥青封油层、AC-25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热熔涂料标线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6.工程承包范围: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因特殊情况需暂停施工,则工期往后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叁元捌角整(¥1995233.80元);其中:(1)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零捌分(¥44774.08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承包人项目经理:伍美芬。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本合同于2024年5月23日签订。账号:账号:45050166414400000007开户银行:西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一环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xzz6220670@163.com传真:/传真:/电话:电话:0775-622067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起彬本合同在北流市实验中学签订。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北流市实验中学(公章),承包人:广西至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2450981581955023X,组织机构代码:91450981MA5KAW2K2U地址:北流市育才路0008号,地址:北流市六靖镇六靖社区朝阳街0238号邮政编码:537400,邮政编码:537400法定代表人:杨振锋,法定代表人:陈起彬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6290100,电话:0775-622067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xzz6220670@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一环西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641440000000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工程和设备详见设计合同详见设计合同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详见设计合同设计人://1.1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遗、变更通知、补充协议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包括永久古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士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工程在用地红线范围以外搭建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实验室、活动场地、料场、材料加工场、预制场、仓库、施工机械停放处以及修建的临时道路等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DAT28-2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金文明施工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号),桂政发(201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6)1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9号)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4号文、《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4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验收及保修等规范和标准。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格。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6)/;(7)/;(8)/。(9)《建设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说明:(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七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五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双方协商。1.7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为方便施工利用现场周边道路的便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姓名:李宗春;发包人代表:2.21.11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使用,未经发包人授权,严禁外传;属国家规定保密性质的,禁止外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和承包人共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1.13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不调整。2.2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宗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775-629010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北流市育才路000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办理、签认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管理职权。2.4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方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承包人不另外支付水电费用给发包方;另外甲方解决场地内材料堆放问题。。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a、工程项目结算书(附工程量计算式、工料分析等);b、工程项目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c、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图纸会审纪要,有关会议记录;d、施工中有关的增、减工程内容;e、施工期间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等;f、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提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3.2.1项目经理:姓名:伍美芬,;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021061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1)0003834;联系电话:0775-6220670;电子信箱:gxzz6220670@163.com,;通信地址:北流市六靖镇六靖社区朝阳街0238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币)。3.3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3.5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3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审定。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开工前2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开工前2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施工期间《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按当时施工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2)主要材料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根据自己的市场风险预测,计算在其相应的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超出投标清单范围外的工程,按竣工图实际结算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超出投标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量,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按财务部门支付流程支付至合同款的9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施工合同和工程量计算清单等。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号前。(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号前。(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提交。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相关规定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4.竣工结算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政策性调整以政策文件为准,及竣工图实际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20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提交。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提交。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算申请清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结算经审定后3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付清。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3.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招标文件或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相关规定执行。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北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北流市实验中学承包人(全称):广西至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北流市实验中学教学楼、宿舍楼内外墙翻新与校园道路白改黑(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1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北流市实验中学,承包人(公章):广西至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流市育才路0008号,地址:北流市六靖镇六靖社区朝阳街023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775-6290100,电话:0775-622067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一环西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6414400000007邮政编码:537400,邮政编码:537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白改黑路面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