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5959179412024401
二、合同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DB-2024CS-017号
四、项目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62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13209902699
供应商(乙方):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金湖一街CDI大厦
联系方式:155512352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6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
2.合同金额(元):9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咨询服务项目合同.pdf
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研究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签约时间:2024年月日协议书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甲方)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利用乙方的专业研究咨询能力,委托乙方承担《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研究内容及要求乙方承担《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研究咨询服务工作,编制并提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三年行动计划》报告及《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制度创新清单》2张清单。2.项目进度时间要求本项目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预计3个月内分批向甲方提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三年行动计划》报告讨论稿和《经验复制推广清单》《制度创新清单》2张清单的讨论稿,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定稿,并提供为期半年的后续服务。3.费用及支付方法3.1参照国家有关研究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乙方给予甲方充分第2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的优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研究咨询费用为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968,000.00元),全部经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分阶段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税务发票。3.2上述咨询费用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数据资料费用、差旅食宿费用、交通及通讯费用、快递服务和印刷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乙方缴纳的各项税费。3.3费用其他说明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咨询任务阶段所对应的咨询费,由乙方列出清单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再行支付。若日后项目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尚未履行的原合同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3.4支付方式按如下步骤进行:3.4.1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次咨询服务项目经费总额的60%,即人民币伍拾捌万零捌佰元整(¥580,800.00),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3.4.2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要求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兵团四师区块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次咨询服务项目经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佰元整(¥290,400.00),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3.4.3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要求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兵团四师区块三年行动计划》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次咨询服务项目经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玖万陆仟捌佰元整(¥96,800.00),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3.5乙方账户资料第3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户名: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001210018987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需要协议约定条款及时支付费用。4.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成果报告;4.1.2有权利要求乙方对项目的内容进行保密处理;4.1.3有权利对乙方撰写的报告等提出修改意见,并且乙方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得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数据;4.1.4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咨询所需要的真实资料;4.1.5有义务向乙方赴相关单位调研提供安排与帮助;4.1.6有义务向乙方依照合同按时支付所承担的咨询费用;4.1.7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报告编制工作;4.1.8甲方因乙方过错以外的原因变更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及目标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咨询人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咨询人增付咨询费。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专用4.2.1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真实资料;4.2.2有权利要求甲方召开相关的调研会议;4.2.3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咨询费;4.2.4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对成果报告进行保密工作;第4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4.2.5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项目成果的提交;4.2.6有义务积极吸纳甲方的修改意见,完善研究报告;4.2.7配合甲方向各级政府汇报,提供相关后续服务;4.2.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及委托人提出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5.知识产权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本项目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版权归乙方所有。5.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的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咨询成果(必须在项目完成之后或确定该项目终止后并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保密资料的范围,则乙方不得把该保密资料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版权及相关知识产权许可第三方使用。6.保密条款6.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之全部、部分或有关内容,否则,泄露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一方按照约定向某第三方披露本合同有关信息时,披露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取得有关信息之第三方不会向任何其它方披露或泄露该信息,否则,披露方应赔偿因该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信息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指派的人员及其他可能了第5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解相关技术信息及经营管理信息的人员。6.3保密期限:合同实施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的1年内。7.违约责任7.1双方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约定条款,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全部违约责任。7.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减付或拒付咨询费。具体减付或拒付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之要求,返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3如甲方因乙方过错以外的原因对项目研究范围作重大调整,导致咨询服务成果返工、重新研究或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咨询服务等,甲方除正常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咨询费外,应另行额外支付返工、重新研究或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咨询服务期间所发100生的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4如果乙方因疏忽、过失、故意,或乙方违反相关保密条款将保密信息用以商业目的,造成包括甲方直接、间接损失或使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5乙方在从事合同范围研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使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乙方由此引起的各项法律诉讼及费用与甲方无关。8.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8.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为生效。第6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量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8.3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合同生效与修改9.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9.2只有通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才可修改本合同;其他方式的修改为无效。10.双方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为:,电子邮件:;乙方指定杨兴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为::18689275524,电子邮件:yangxing@cdi.org.cn。项目联系人作为双方单位代表负责内部资源的协调组织,全权负责合作合同的执行。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的工作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完毕,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止。12.其它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磋商解决,并可对协议进行补充。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12.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生效,至双方完成规定的全部工第7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作任务后即行终止。922第8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建设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之签署页)甲方: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兵团分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火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9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生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附件1:研究团队成员本项目的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以下简称为综研院)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如下:序号姓名职称/学历项目职责+1曲建综研院副院长,前海分院院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国家商务部聘任专家、亚洲开发银行高级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项目负责人2刘容欣综研院技术总监,前海分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亚洲开发银行高级专家项目总监3刘祥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前海分院所长,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副高级研究员项目经理(A)角4张静越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副所长,前海分院副所长,工程师,副主任研究员项目经理(B)角5杨兴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研人员6付永嘉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主任,前海分院主任,国际关系博士主研人员7张晓宇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主任,前海分院主任,人文地理与规划学硕士主研人员8刘俊美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主任,前海分院主任,管理学硕士主研人员9杨潇然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主任,前海分院主任,经济学硕士主研人员10高劲远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城市规划学硕士主研人员11晏星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建筑学硕士主研人员12***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经济学硕士主研人员13韦雨萌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城市规划硕士主研人员14牛皓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城市规划硕士主研人员15陈昱江综研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前海分院项目研究员,金融学硕士主研人员W.第10页共10页CDI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ChinaDevelopmentInstitute#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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