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供应商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11101000011845578
五、合同编号:11NB1503080120245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470000
47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汤艳
联系电话:15739362103
传真:/
地址:KEL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503080120245202).pdf
巴州2023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国家级公益林智慧监管系统维护)项目合同编号:11NB1503080120245202采购单位(甲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服务单位(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品牌:1项470000.0047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70000.00470000.00470000.00470000.00470000.00470000.0047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拾柒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肆拾柒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项目进度监测报告(包括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掌握公益林现状、阶段性监测数据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等)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60%,即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元);第二次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材料并通过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元)。甲方支付上述笔款项前,乙方需出具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服务条款委托方(甲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受托方(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巴州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国家级公益林智慧监管系统维护)项目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1/7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完成巴州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国家级公益林智慧监管系统维护)项目。第二条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2.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等相关要求。2.4技术服务手段:采用激光雷达森林资源调查系统、林草湿荒与国土数据对接融合系统、林草火灾防控系统、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外业调查系统、天然林数据调查采集系统、天然林数据调查管理系统、林草湿三维立体时空数据管理平台、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营造林规划设计系统等软件进行现地调查、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数据库管理等,并运用以上系统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且转化金额达到本合同总金额的14%。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具体包括:3.1上一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成果(成果包括监测报告和矢量数据库)。3.2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相关的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等红线资料。3.3预计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调增情况等相关资料。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乙方于2024年12月底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具体包括: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成果数据库3套,成果统计汇总表电子版1套,电子版成果报告1套和纸质版成果报告(报告中包含成果统计表)5份。4.1年度变化数据库。采用公益林资源档案、多期卫星遥感数据变化监测、森林督查图斑等方法途径发现变化图斑,现地调查核实,按照国家公益林建库规范建立年度变化数据库。2/74.2补进和调出数据库。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根据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和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形成2024年度经审核通过的补进、调出变化图斑,建立补进调出数据库。4.3年度现状数据库。将所有变化图斑更新至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底图,形成年度现状数据库,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地类、起源、权属、生态区位、保护等级等。4.4统计汇总表。按国家林草局要求,产出所有国家公益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统计表,报表种类与国家及自治区提交要求完全一致。4.5成果报告。提交《2024年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监测成果报告》,主要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情况、合理调出补进、违法侵占等动态变化和质量进行调查监测,对其生态服务功能和效益进行评价,提出国家级公益保护和质量提升建议。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图斑调整、图斑上报、动态监管、数据更新、成果产出及报告编制等。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程。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监测成果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核通过即可;5.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底前,巴州林业和草原局。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金额: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元)系含税;6.2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2024年6月15日前提交项目进度监测报告(包括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掌握公益林现状、阶段性监测数据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等)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60%,即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元);第二次支付:乙方提交成果材料并通过验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元)。甲方支付上述笔款项前,乙方需出具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3/7(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返工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由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3)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或有误、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影响工作进度,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4)甲方负责提供本规划所需补充调查数据,并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和工作便利条件。(5)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6)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按第四条提交成果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超过合同确定的份数,乙方无偿提供。(3)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4)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内容如超过原定服务范围,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承担服务时,乙方无偿提供。(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合同签订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资料清单,甲方按照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移交乙方时,乙方应对资料是否齐全提出意见,并出具移交单;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资料齐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作成果提交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4/7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0.2‰的逾期违约金。8.3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全部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0.2‰的逾期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但损失赔偿责任。如逾期超过7天仍未交付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违约金。8.5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8.6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否则需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8.7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结算时从应付款中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对索赔有争议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判定之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乙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8.8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诉、被处罚或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垫付资金利息损失(按照垫付之日一年期LPR的4倍承担)。8.9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提供质量合格的成果或成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应当退还(如有),未支付的不再支付。8.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的,均属违约,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法律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等费用。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9.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5/7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9.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5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其他10.1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提前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6/7甲方(公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乙方(公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56号电话:18699562898,电话:180092819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南路支行账号:,账号:10280021281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