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档案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博物馆2024)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004564876702312250337
项目业主:
肇庆市博物馆
服务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2004564876702312250337
合同总金额:
¥3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编制王洋生祠、 景福公所旧址、 景福围纪念亭四有档案资料(含电子版、 纸质版)
合同附件
2024011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编制服务合同(扫描).pdf
肇庆市博物馆
2024-05-23
合同编号:2024-A002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编制服务委托方(甲方):肇庆市博物馆受托方(乙方):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4年1月15日签订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有效期限:至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肇庆市博物馆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十字路5号法定代表人:黄文豪项目联系人:陈建林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十字路5号电话:0758-6836360传真:0758-6836183电子信箱:912001400@qq.com受托方(乙方):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二号楼一、二层陈海清法定代表人:闫瑞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1号楼502室电话:020-37628590传真:020-37628590电子信箱:gdutad@163.com物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档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王泮生祠、景福公所旧址、景福围纪念亭3“四有”档案编制服务工作。2.技术服务的方式: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数据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该项目相关的政策管理资料,满足编制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矢量国土数据、地形图等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负责技术服务费申请,会议组织和技术协调等;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工作进度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按照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合同总价包括:编制费、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服务人员薪酬福利(含劳务费、加班费、保险费等);相关知识产权费用;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设施的使用费及维护费、管理费等相关成本费用;以及利润、风险金、保险、增值税等税金、售后服务等,以及乙方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2.技术服务费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4待乙方提交王泮生祠、景福公所旧址、景福围纪念亭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最终编制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性次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收款专户如下:开户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001400809053002318开户行:广东省广州市建设银行高教大厦支行3.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已全面履行完毕支付责任。若由于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申请或拨付合同对价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专民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与该项目成果完成有关的特定人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4.泄密责任:按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六条:双方权责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5所有,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2、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因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其他作品、素材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5、乙方为生产、科研项目、内部交流等需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复制、使用相关的文件,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6、乙方保证实施本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应符合(但不仅限于)以下的检测评价规范及要求及其它国家及省、部、市等相关检测评价规范及文件要求:①档案资料制作规范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的标准制作,应包括总目卷、主卷(文字卷、图纸卷、相片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卷、电子文件卷)、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等;②档案资料的成果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或者U盘拷贝3份)。以上规范,如有最新标准或规范,按最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67、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以至使乙方难以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将完成工作任务时间顺延。2.因甲方原因,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金额的1‰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超合同总金额的10%。3.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超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4.乙方提交项目成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由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金额不超合同总金额的10%。若乙方整改后,提交项目成果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无须支付任何服务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7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食宿费、公告、邮递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1(2)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负责人,经甲方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3)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5】天内仍不予纠正的。(4)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二、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款超过【30】天的。(2)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相关资料超过【15】天的。8(3)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无】。三、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确认,如发生纠纷,以本合同所示的双方地址为邮寄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送达完成。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商议并写入补充条款。所有修改或补充条款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其它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若有附件,则附件同样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合同规定义务后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9甲方:乙方:肇庆市博物馆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规划(盖章)庆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十字路5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二号楼一、二层邮政编码:526040邮政编码:510090电话:(0758)6836360电话:(020)37628590传真:(0758)6836183传真:(020)3762859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档案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