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 马铃薯脱毒种薯采购合同公告(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



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年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合同一包

合同编号:ZYZZGLZ2024-038-0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42005JH621027003
项目名称:
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年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

采购人:
镇原县种子管理站
代理机构:
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5-20
供应商:
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薯类种植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年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5-20
合同总金额:
48.465(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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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YZZGLZ2024-038-01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年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年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项目编号:ZYZC2024-0038包号:一包代理机构: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镇原县种子管理站中标供应商: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41甲方(采购单位):镇原县种子管理站乙方(中标供应商):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甲方申请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镇原县种子管理站2024年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ZYZC2024-0038)的招标结果,乙方为本项目一包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T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包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合计(元)01马铃薯脱毒种薯号、青薯9号一航薯业/陇薯7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共135吨,其中陇薯7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7.5吨,青薯9号37.5吨3590.00484650.00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写金额:肆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484650.00元)大写金额:肆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484650.00元)大写金额:肆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484650.00元)大写金额:肆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484650.00元)大写金额:肆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484650.00元)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2.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2.2交货地点:乙方将货物免费送至用户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乡镇或村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3交货时间:2024年五月15日前完成供货。2.4实施地点:城关镇100亩(陇薯7号15吨),屯字镇300亩(陇薯7号45吨)上肖镇500亩(陇薯7号37.5吨,青薯9号37.5吨),小计900亩,每亩需种薯150公斤。3、供货清单供货清单:由乙方提供供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运输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货物出库时由检验人签字、中标企业盖章,供货完成后交由甲方留存一份。4、付款方式与条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款30%,出苗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款50%,剩余合同总款20%由采购人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以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上技术要求的质量及抽验出示的样品为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包装要求:黄色网袋包装,带标签,37.5公斤定包。乙方需确保包装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6、验收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合同要求交货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同时双方对货1物进行抽检,并由所供乡镇负责对货物进行清点并签字盖章,如甲方或所供乡镇发现货物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数量、类型、颜色、质量等不符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7、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8、违约责任8.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8.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8.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8.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8.4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19、违约终止合同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9.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0、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0.1向镇原县(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其他约定11.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1.3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庆阳鹏跃招标代理机构一份,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送镇原县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镇原县种子管理站15乙方: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钅镇原县城关镇中街29号单位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会川镇西关村官地126号=法定代表人:陈高2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91902534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原县支行开户银行:农行兰州师专分理处账号:27280101040002799账号:27022201040001230代理机构:庆阳鹏跃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李电话:0934-8367567签订日期:2024年5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种马铃薯抓点示范项目 马铃薯脱毒种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