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扬中市西来桥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2-YZLX-C2024-0004001
二、合同名称: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82-YZLX-C2024-0004
四、项目名称: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中市西来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茅街道华祥小区十四弄八号

联系方式:13914570210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口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南路77号42幢7号
联系方式:13952978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
联系方式:13952978066
主要标的数量:本工程为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清淤清杂、新建杉木桩护岸、种植狗牙根,红叶石楠等。
主要标的单价:660000.00元
合同金额: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3 16:47: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合同-向阳河.pdf

合同备案章合同编号:YZZCLX2024-006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YZLX-C2024-0004采购单位:扬中市西来桥镇人民政府成交单位:常州市口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隆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项目名称: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182-YZLX-C2024-0004甲方:(买方)扬中市西来桥镇人民政府乙方:(卖方)常州市口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YZLX-C2024-0004)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1.2标的质量:合格1.3标的数量(规模):本工程为向阳河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清淤清杂、新建杉木桩护岸、种植狗牙根,红叶石楠等。1.4履行时间(期限):30日历天1.5履行地点:扬中市西来桥镇1.6履行方式:总价合同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责任。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Zs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支付:乙方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施工验收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金额为:¥396000.00元;一年内付清尾款。甲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号: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项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号: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项目实施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K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14.2若实际成交量或合同期因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14.3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盖“扬中市政府采购备案章”14.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采购代理代理(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地址:签约日期:2024年(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河道整治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