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 光伏组件及电缆敷设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三姓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公告
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公告
一、 合同名称: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二、 项目名称: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三姓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金新街道三姓街村
联系方式:13813639911
供应商(乙方):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深南路199号天安数码城6幢1201室
联系方式:18962855448
四、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光伏组件及电缆敷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运行维护:20年
联系方式:13813639911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总价:叁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陆元伍角壹分(小写312556.51元)
合同金额:312556.51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日历天。工程地点:金新街道三姓街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5月15日
六、 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2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合同-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pdf
中标通知书CG2024030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交易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我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请你方派代表于2024年5月15日前与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三姓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洽谈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陆元伍角壹分(312556.51元)中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标工期:3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徐娟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404649招标单位徐W法定代表人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10日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招标单位、中标单位、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2、本通知书未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盖章无效。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三姓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2.工程地点:三姓街村3.资金来源:村自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及运行维护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运行维护:20年。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陆元伍角壹分(¥312556.5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乙方承诺20年运行维保,如不能履行承诺,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审计价的3%。八、竣工结算根据工程签证调整合同价,调增或调减部分仍按照投标报价时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优惠幅度进行下浮。根据通政办发(2012)10号文《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施工单位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质量,对施工单位在结算书编制中高套冒估的,经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5%(含5%)的,将给予一定处罚:1、经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5%(含5%)~10%(含10%)的,所有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处以送审价的0.5%的罚款;2、经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10%的,所有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处以送审价的1%的罚款。2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1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三姓街村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阜金金4法定代表人或其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签字)小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等。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1.5承包人文件1.5.1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下午5点前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自购材料清单、认质认价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4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15天提交;其它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书面版和电子版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已对施工场地现场勘察,由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且施工场地平整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5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徐小红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2.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2.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完成工程量价款汇总(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2)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14)平整场地、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塔吊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临时围墙、安全通道等)、除草、青苗补偿、杂树清理及外运、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13)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项目经理73.2.1项目经理:姓名:徐娟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关键节点必须在岗。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总监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1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工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14000元,第三次除罚款8000元外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索由此造成各项损失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5天无故不在现场,则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4分包:禁止分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8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档案馆验收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6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审计完成,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于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的审计单位为发包人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7(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5.3.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人对此不提出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18(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16.2.2条及其它条款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且在工程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赶不上进度计划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7天以上不能复工的,或经工程师通知复工而承包人拒绝复工达7天以上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5天以上的,以及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且发包人有权另行落实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而无需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固定,承包人自行撤场。2.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罚款应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1-3万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采取措施清除不良影响。6.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于工程]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壹万元/次罚款。7.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7.5条约定。19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和其它所有损失。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罚款4000元。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贰万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0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o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1#idc error#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三姓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所有内容。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年;(3)装修工程为(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三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2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5日202年5月1日23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三姓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江苏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在三姓街村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江n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T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24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中30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四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六8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区任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保字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202年5月1日20214年5月15日发包人保留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的权利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 光伏组件及电缆敷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