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采购合同公告(巴楚县新城小学2024)



一、采购人名称:巴楚县新城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楚县新城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91101000010833600
五、合同编号:11N7291465732024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国培计划(2023)—巴楚县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语文素养提升项目)
详见附件

15.0
4500
67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楚县新城小学
联系人:沙芳芳
联系电话:16699846186
传真:/
地址:巴楚县英买里西路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g巴楚县新城小学.pdf

合同编号:GLXGPJH(2023)委托培训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培训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委托方(甲方):巴楚县新城小学新疆师范大学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4月巴楚县/乌鲁木齐签订地点:有效期限:2024/4/1至2024/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0+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折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0委托培训合同委托方(甲方):巴楚县新城小学住所地:巴楚县教育大道115号法定代表人:黄东丽项目负责人:沙芳芳联系方式:16699846186通讯地址:巴楚县教育大道115号电话:16699846186传真::电子信箱:1214314611@qq.com受托方(乙方):新疆师范大学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吾满江·艾力法定代表人:叶茂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传真:电话:18999210417电子信箱:yemaol111@163.comI.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要求进行培训,并向乙方支付委托培训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委托培训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委培内容:完成巴楚县小学、初中语文骨干教师素养与教学能力提升培训。2.委培要求:按委托方、受托方共同商定的“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任务内容要求。3.委培方式:受托方按任务要求,开展巴楚县小学、初中语文骨干教师素养与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方案制定、培训活动实施和总结,提交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培训方案,协助学校完成培训任务。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培训工作:2024年4月-2024年5月:完成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培训方案制定和经费预算,完成培训实施与总结,提交培训总结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新疆师范大学有效进行培训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及其协作单位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项目资料如需付费时,由乙方支付)1.协助收集培训资料:(1)学校培训学员的基本信息;(2)乙方实施过程必要的资料。1。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项目实施的场地;(2)派相关老师协助参与培训实施与总结;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食宿条件基于学员就近培训原则,第一阶段培训安排在大富豪酒店住宿,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安排在巴楚县进修学校住宿;整个培训期间餐饮由巴楚县进修学校提供。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培训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委托培训报酬总额为: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67500)整。(甲方支付委托培训报酬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相关票据)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培训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培训报酬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元(¥67500)整。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开户名称、帐号及税务登记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楚县支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文化东路2-5号开户名称:巴楚县教育局(巴楚县新城小学)帐号:107667845634税务登记编号:12653130729146573K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帐号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2·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灾难或事件o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实施的培训项目工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培训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总结报告》。2.委托培训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共同商定的《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任务要求,进行验收。3.委托培训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巴楚县教育局组织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巴楚县/乌鲁木齐市。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委托培训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黄东丽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叶茂为乙方联系人。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督促项目研究按合同计划进行,协调有关工作;2.对研究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沟通o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培训报告的提交,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天,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延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3·2.乙方提交的培训报告不具可行性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需无偿修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委托培训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所提供的信息,可作为双方发生纠纷及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双方同意并认可电子送达的送达方式。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协商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背景资料:委托方、受托方共同商定的《巴楚县“国培计划(2023)”一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适用于语文素养提升项目)》任务实施方案;2.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41甲方:巴楚县新城小学(盖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新疆师范大学(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