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先进科技联合研究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先进科技联合研究院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先进科技联合研究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31101000011079939
五、合同编号:11NMB14372712024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克拉玛依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定点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189000
18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先进科技联合研究院
联系人:胡明明
联系电话:17699901992
传真:/
地址:科研生产办公楼4楼A区室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市先科院用车租赁合同2024.4.pdf
车辆租赁合同编号:11NMB143727120241201承租方(简称甲方):克拉玛依市先进科技联合研究院出租方(简称乙方):克拉玛依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1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车信息及价格清单序号车型(品牌/型号/排量/座位等)保险车辆年审情况价格(元/年)合计(元)备注1广汽M8七座商务已购买合格189000189000包含维修保养保险合计总价(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价(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价(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价(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价(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合计总价(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备注:此价格为克拉玛依区及白碱滩区内行驶服务价格,含驾驶员及油料、停车等所有费用。上述两区以外行驶增加长途费用,每公里增加3.5元。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1、车辆按年服务的方式,甲方应于接车时向乙方支付车辆全年租金的50%,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上半年长途费用及剩余50%的租金。于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长途费用。由乙方出据正式发票进行结算。2、临时租用车辆按实际用车天数结算,具体见下表价格清单。序号车辆类型采购预算(不带驾驶员)采购预算(带驾驶员)长途计费备注1卧车26元/小时/辆56元/小时/辆2.7元/公里2越野车32元/小时/辆62元/小时/辆3.2元/公里3商务车42元/小时/辆72元/小时/辆3.5元/公里三、用车时间与日行驶距离1、乙方(出租方)应确保甲方(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享有车辆使用权。2、车辆每周提供六天服务,每天按工作需求运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日行驶距离为100公里以内。3、甲方需临时调整用车时间或增加用车需求,应提前与乙方沟通,乙方应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4.在保障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市内行驶每日超出100公里以外里程,按5元/公里计价。长途仍按3.5元/公里计价,长途超出两天以上(不含两天),增加驾驶员食宿费300元/天。5.每次超行程和长途结束后,乙方应在7日内出具结算单,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甲方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上半年超行程和长途费用,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超行程和长途费用的支付。四、租赁期限1、租赁周期: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租车日期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至甲方停租,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五、车辆使用范围租用车辆主要为自治区“一事一议”引进战略人才项目田志坚研究员及其团队成员服务,保障项目团队成员工作正常出行。六、甲方职责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2、因甲方租用期间违规指挥所产生的事故均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租赁期间调度乙方车辆的日常行驶,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好驾乘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职责1、乙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10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3、乙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4、如非甲方原因(车辆故障、车辆限行等)造成车辆停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原车属于相同级别的替代用车。5、乙方保证车辆的按期保养维护,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定期对车辆保养维护造成车辆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九、其它1、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标准、设备齐全的车辆。乙方交付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并提供车辆行驶、权属及保险等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2、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甲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4、出租期间,甲方不得将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乙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甲方承担损失。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6、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克拉玛依市先进科技联合研究院法人代表:赵浩舸纳税人识别号:12650200MB1437271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迎宾支行开户账号:3003020309200092191被授权代理人(签名):联系人:赵新丽联系电话:13899526269乙方:(盖章)克拉玛依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琨纳税人识别号:91650204MA79KAW83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公司白碱滩支行开户账号:65050189608600000401被授权代理人(签名):联系人:马琨联系电话:186990022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定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