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停车场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ZK2024-CGNB006
四、项目名称: 停车场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联系方式:0759-3378777
供应商(乙方):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5号丽晶大厦1405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9-3495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停车场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6.2680万元
合同金额: 116.26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地点:湛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复印件.pdf
合同复印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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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A工程名称:停车场改造工程口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品2HC月发包人: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包人:广东上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Htd1。章广东省建设厅制川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承包人:(全称)广东上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停车场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湛江市开发区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工程量清单).01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90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拟从2024年05月15日开始施工,至2024年07月15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I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小写):1162680.00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1172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24年上月5日订立合同地点:湛江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发包人:承包人:(盖章)TC4IEI1M黄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机构代码:11440800MB2D0383XK机构代码:91440803MA56EY8L3M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兴隆街新地址:一区59号首层102房F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43903483@qq.com开户名: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开户名:广东上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区税务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行:A公司湛江明景花园支行账号:账号:20150328091000260763174第二部分通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口电报;传真;电子邮件;7口其他:2.发包人2.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内完成。(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现场定。(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同时提供并进行现场交底。招标时,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临时占用道路、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时间按施工需要。(6)现场交验的时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4175核,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测量基线交接手续。(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十天内。(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完成。(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施工用水用电的约定: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1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十天。2.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十天内。(2)提供的份数: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三份。2.3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口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7其他: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账。口:4口支票支付。其他方式:3工期及工期延误3.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60天。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施工现场全部采用围栏封闭施工,施工车辆、机械须按有关规定清洁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5176按有关规定设置。4.2治安管理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竣工验收5.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口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4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计划竣工时为其范围包括:(2)工程,计划竣工时为其范围包括:5.2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6.工程变更事件6.1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Z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按31.2进行调整。Z7.现场签证事件7.1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5个工作日确定。8.安全文明施工费9.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口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9.进度款10.1支付期间6mm: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如具备开工条件可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工程款的预付款,剩余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但累计不能超过项目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纸、结算书相关资料和全部竣工报告相关材料,审核部门审核确认工程结算价后,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工程质保金按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1款第第2种方式。(2)工程增加签证及变更款按照进度款比例支付。(3)本项目涉及的各项规费,除承包人委托财政局划付给相关的征收机关外,不执行支付给承包人的请求。口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10.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_万元。1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1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1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1)本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发包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3)若为财政投资工程,本工程款必须汇入中标人的湛江市财政投资工程专用账户,非财政投资工程则汇入中标人的基本账户(4)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7178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6)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10.2结算原则3(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竣工图实际发生计算或经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签认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机械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I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2)本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及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8179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4)点的规定确定单价。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I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1。质保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①采用直接扣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5天内,发包人应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如因施工期9180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涉及发包人,发包人可暂扣工程质保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10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②采用以结算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承保金额作为工程质保金,发包人不扣留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5天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有效期直至工程质保期满的工程质1量保证保险凭证,发包人收到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凭证后5天内,付清全部承包价款(无息)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当天起计12个月。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发包人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质保范围。12.最终清算付款12.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发包人申请结算余款。13.合同争议13.1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口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2)13.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14.保密要求14.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湛江市保密局的规定执行。1018115.合同份数15.1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口口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15.2合同份数六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G业L111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