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计算机教室 其他计算机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4-02-12-B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02-12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桂花西路育英才路交叉口
联系人:董建伟
联系方式:67921272
2.供应商(乙方):河南智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 59 号智汇城三楼 C3100 号
联系人:金守信
联系方式:18638012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5826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计算机
见合同
见合同
1
1,582,6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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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项目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项目(2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24-02-12招标采购文件编号:孟津政采招标(2024)0047号-2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乙方:河南智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20日1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所需(孟津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教室项目)(项目名称)委托(河南泽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河南智锐科技有限公司)为2标段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1582600.00元。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保质期6年,保修期年;(实行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原厂质保三年,我公司质保三年)。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2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原装正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1)货物送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第三方验收合格,乙方须提供合同总价100%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2)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河南智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账号:999156000410002080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3资料。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5.需要乙方对货物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要求调试直至合格为止,调试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对货物更换,重新调试,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6.本项目需要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并邀请最终用户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做为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的依据。7.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8.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9.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2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金守信;联系电话:18638012999。第八条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72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开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30分钟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九条分包本合同不得变相转包、分包。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赔偿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3%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5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知甲方: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乙方:河南智锐科技有限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9号地址:孟津县桂花大道西段智汇城三楼C3100号IIX*张代表(签字)E签订日期:2024年5月20日6附件供货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基本配置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1计算机联想主机型号:ThinkCentreE900显示器型号:LenovoV2225S(产品型号:A21215FV2)CPU:12代I5-12400处理器(6核12线程,2.5GHz睿频至4.4GHz);主板:英特尔B600芯片组;内存:8GBDDR43200MHZ内存,2个内存插槽;显卡:独立显卡NVIDIAGeForceGT730,显存2GB;声卡:集成HDAudio,支持5.1声道(提供前2后3共5个音频接口);硬盘:512GM.2Nvme固态硬盘;网卡:集成10/100/1000M以太网卡;接口:10个USB接口,前置6个USB3.2,后置4个USB2.0,其中1个支持SmartPowerOn。PS/2接口X1、RJ45×1、VGA×1、HDMI×1;电源:180W节能电源;机箱:17L;显示器:V222521.5LED,分辨率1920*1080,具备低蓝光护眼功能;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台410386015826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小写)¥:1582600.00元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算机教室 其他计算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