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普通 普通食品监督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901]FJSHYZB[DY]2024001
二、合同名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901]FJSHYZB[DY]2024001
四、项目名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76号
联系方式:17857337436
供应商(乙方):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联系方式:150604051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
1(批)
¥490,000.00
¥490,000.00
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
合同金额: 4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履约地点:宁德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4日
合同编号:[350901]FJSHYZB[DY]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76号联系人:余咏诗联系电话:17857337436传真:电子邮箱:znxsab@163.com乙方: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住所地: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联系人:龚路生联系电话:15060405135传真:电子邮箱:312229811@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01]FJSHYZB[DY]2024001的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490,000.00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服务时间(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完成所有检测任务服务范围2024年度宁德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包括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024年度宁德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包括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024年度宁德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包括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服务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肆拾玖万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任务量:490批次;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2024年度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4.3服务地点:周宁县4.4服务完成时间:于2024年12月15日完成所有检测任务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详见响应文件5.2服务内容:详见响应文件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详见响应文件(2)服务人员组成:详见响应文件(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详见响应文件-第2页-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①乙方接到甲方部署任务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抽样小组赴指定区域实施抽样。抽样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名,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时所在辖区的甲方需派出两名监管人员配合抽样并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抽样时应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和甲方下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及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如上岗证等)。②监督抽检检验时效:乙方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报告由于需要复核检验允许最长延期3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甲方同意,分包或者转包的检验任务其检验时效为收到分包或者转包检验报告后再加3个工作日。由于设备故障、停水断电、其他非预期突发情况等非人为因素原因导致需要延期出具报告的,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③乙方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人员应当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上签字或盖章(被抽检单位由代理人签字的需备注代理人与被抽检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④样品抽取数量原则上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其中藻类干制品(包括海苔)抽取的样品量不少于0.5kg,即食包装产品不少于9个独立包装;不得无偿取样,或向被抽检人收取任何费用。⑤抽检结果判定: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在甲方备案的有关实施细则,对抽检食品进行检测判定,对检测结果负责。对需要由甲方认定的内容,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待认定后,综合判定抽查结果。⑥抽检结果反馈: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并向甲方反馈抽检结果。⑦乙方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甲方日常抽检需求。抽样和检验人员要分离。⑧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因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通知乙方先行开展成交任务的抽样检验工作。⑨乙方如有部分项目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需上报甲方得到允许后方可将项目分包给其他机构。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抽检验收:乙方在食品抽检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在国家食品抽检信息系统确认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检验结果汇总表、明细表;(2)抽检结果分析报告(包括抽检概况、受检产品合格率情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处理措施建议等)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余咏诗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785733743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第3页-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龚路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060405135,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等要求开展抽检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45,000.002024-05-15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合同签订后甲方于10个日历日内支付50%的合同款2122,500.002024-10-05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检批次数完成至全年任务的75%,甲方于10个日历日内支付25%的合同款3122,500.002024-12-20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甲方于10个日历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和终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第4页-/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未按照规定要求的食品质量必检项目和指定抽检方案的项目进行检验,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费用。2.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抽检工作汇总和分析报告,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1天,甲方将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1%作为违约金。3.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做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甲方将视情况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20%作为违约金。4.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过程和被抽样单位要严格纪律,不徇私情。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击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20%作为违约金。5.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向被抽检人反馈抽查结果,如实向甲方汇报抽样检验情况。对虚报、瞒报食品抽检结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甲方将视情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20%作为违约金。6.乙方若将被抽检人和生产单位名称及主要项目内容填写错误而引起行政诉讼的。甲方有权视情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1%~5%作为违约金。7.甲方对外公布的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通报和说明,其内容超出乙方报送的有关材料时,应征求乙方的意见,否则,乙方不负因通报内容与抽检结果不符而产生的相应责任。8.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时甲方需派出两名监管人配合抽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如甲方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执行,乙方不负因抽样单无监管人员签字或因此而导致逾期所产生的相应责任。9.甲方委托不同机构分别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乙方不承担由于抽样机构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应责任。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5页-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乙方或其实验室所能够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90%及以上(以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的证书附表为准),证书中所列项目必须与国家市场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一致。16.2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对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具体的抽样任务以甲方下达的为准。若个别检测项目变动,在保证检测费用总额不变的基础上,乙方应配合甲方调整。16.3乙方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所具备的承检资格认可范围及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查检验。超出上述范围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4任何一方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有关抽检任务实施方案的,均应提前2天事先通知另一方,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下,方可改变实施方案。否则,另一方不承担因实施方案改变而产生的责任。16.5甲方拥有对食品安全抽检结果而产生的相关资料、信息等内容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提供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应支付的全部检验费。16.6下达任务部门对委托食品抽样检验所取得的样品(含备份样品)拥有所有权。检验样在检验过程中全部消耗;对保存期满一个月的合格备份样品,乙方应做好捐赠等合理利用工作;对不能合理利用的样品,应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进行销毁,销毁的记录留存备查。在销毁样品前,应当提前报备下达任务部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销毁。16.7复检费用的规定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维持原结论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方承担,改变原结论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16.8乙方按序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6月30日前完成食品抽检批次数的40%;9月30日前完成食品抽检批次数的75%;12月15日前完成食品抽检批次数的100%。)抽检过程中,乙方应提升抽检的均衡性和覆盖率,确保全年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含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专项不合格率满足年终考核指标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中,乙方应指定一名食品抽检数据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合同任务食品抽检数据实施全覆盖审核;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数据报送错误,或甲方在审核数据过程中发现乙方报送的数据存在错误,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16.9食品安全抽检相关要求可根据需要另行约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第6页-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肖传生,法定(授权)代表人:王兴进纳税人识别号:11352230345245628L,纳税人识别号:12352200490348797U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周宁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账号:1407003029022033059,账号:1407009709201009949签订地点:宁德市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3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 普通 普通食品监督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