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档升级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水文中心2024)
山东省水文中心机关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368K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
三、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336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水文中心机关
地 址:济南市舜世路1号
联系方式:67619761
供应商(乙方):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共青团路14号健身广场综合楼12-14楼
联系方式:158660639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147.606582
147.60658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宁3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合同 (10)山东公用.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368K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5001720240291采购人:山东省水文中心供应商: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山东省水文中心供应商(全称):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合同为2023年合同《SDGP370000000202302007270K_001(SDJBZSJ-SG202317)》的补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鲁水许可字[2023]36号。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5.工程内容: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济宁孙庄(二)水文站、南阳(南)水位(位)站建设,包括测验河段保护标志2处、观测场1处、视频监控支架基础2处、安全警示标志牌2处、管理区1处、水准点1处、护坡护岸及防护措施、钢筋砼浮子水位计台、高空监控立杆及基础及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山东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一期)济宁孙庄(二)水文站、南阳(南)水位(位)站建设。二、合同工期按照2023年合同《SDGP370000000202302007270K_001(SDJBZSJ-SG202317)》执行。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及以上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1.签约合同价为: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贰万贰仟零捌拾贰元贰角柒分(¥3,222,082.27元)。2023年度已执行合同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1,101,600.00元)。根据2024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本合同签约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陆仟零陆拾伍元捌角贰分(¥1476065.82元)。余款于后续专项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翟道辉。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476,065.82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工程形象进度达到60%,预付款自动转为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工程完工后,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整改及造价审计完成,待后续专项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定值的10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3(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24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签订。十四、补充协议,4行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阳光舜城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兴唐传真:传真:电话:67619761电话:15866063967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济南市舜世路1号14楼住所:济宁市共青团路14号健身广场综合楼12-(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山东省水文中心(公章)供应商: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山东省水文中心(公章)供应商: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宁市共青团路14号健身广场综合楼12-住所:济南市舜世路1号,14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67619761,电话:1586606396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阳光舜城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兴唐行,支行账号:15116201040004306,账号:3700168613605000746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档升级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