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宣传广告采购合同公告(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2024)



[GZYX2024-LN-C002]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

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
一、合同编号:
龙财购2024F001143490
二、合同名称:
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
三、项目编号:
GZYX2024-LN-C002
四、项目名称:
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
地址:赣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人民政府4楼
联系方式:0797-3511322
供应商(乙方):江西小帮手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260号
联系方式:0791-88311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
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
按磋商文件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按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6788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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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合同甲方:龙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乙方:江西小帮手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4年5月16日赣州市银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YX2024-LN-C002)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电视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一)广告发布媒体: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二)广告发布内容:龙南形象宣传(三)广告发布期: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四)广告发布时段:每晚18:52左右次日早上7:30左右重播(五)广告发布版本:龙南开窗宣传,长度近5秒(六)广告发布费用(含税):总计人民币¥678800.00元,(大写:陆拾柒万捌仟捌佰圆整)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提供广告内容及相关文件给乙方进行栏目制作,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凡因广告内容给客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切由甲方承担责任。2、广告内容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第1页共3页约定时间支付款项,违约金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执行),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第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所有通知及发票均以双方在本合同上的地址及名称为准。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采购办及招标代理公司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下无正文)甲方:龙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乙方:江西小帮手传媒有限公司甲方:龙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乙方:江西小帮手传媒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公司地址: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人民政府4楼公司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260号公司电话:0797-3511322公司电话:0791-88311698银行帐号:139299277000018954银行账号:36001050400052519785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龙南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南昌分行签字日期:2024年5月27日签字日期:2024年5月27日代表:代表:公司地址: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人民政府4楼公司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260号公司电话:0797-3511322公司电话:0791-88311698银行帐号:139299277000018954银行账号:36001050400052519785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龙南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南昌分行签字日期:2024年5月27日签字日期:2024年5月27日第3页共3页成交通知书江西小帮手传媒有限公司:赣州市银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的委托,对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YX2024-LN-C00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龙财购2024F001143490江西卫视《天气预报》栏目继续增设龙南形象宣传广告项1广告宣传服务江西小帮手传媒有限公同6788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赣州市银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日期:2024年05月17日日期2024年05月17日乙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修改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回复,在甲方未回复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2.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同时段补播,若甲、乙双方在核实过程中持不同意见,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乙方须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4、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可据以进行财务处理的广告发票5、由于播放媒体节目调整造成的广告时段临时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按就近原则自行安排甲方广告播出。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将被视为错(漏)播,乙方须按本条第3款之原则进行补播。6、合同期内乙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江西日报》或江西广播电视台等中央、省级新闻主流媒体任一媒体对甲方全年累计报道2次(江西广播电视台以电视视频形式),新闻通稿由由乙方负责撰写,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及审核定稿。第三条:费用支付1、甲方在正式开播前支付合同金额的95%,支付¥644860元(人民币陆拾肆万肆仟捌佰陆拾圆整)给乙方:广告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5%尾款,即2025年6月20日前支付¥33940元(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肆拾圆整)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支付时间顺延。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本条第三款约定的违约情形外,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错、漏播,乙方有责任进行补播,补播原则为“错一补一、漏一补二”3、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未按合同第2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形象宣传广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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