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县文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县文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县文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91101000011594952
五、合同编号:11N10422485E20249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森林资源监测项目
详见附件
项
1.0
82000
8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县文物局)
联系人:刘贤存
联系电话:18197799922
传真:/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南路18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22485E20249002).pdf
合同编号:11N10422485E20249002采购单位(甲方):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县文物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森林资源监测项目--品牌:1项82000.0082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82000.0082000.0082000.0082000.0082000.0082000.008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捌万贰仟元整捌万贰仟元整捌万贰仟元整捌万贰仟元整捌万贰仟元整捌万贰仟元整捌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8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即小写¥8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三街36号广东大厦商务办公701室银行帐号:65001620700052501145银行行号:105885000050三、服务条款(委托方)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甲方通过合同谈判确认乙方就和田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进行征占用林地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双方共同恪守。1/5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内容:①编制和田县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现状调查表。②负责报告的修改、补充,满足占用林地手续报批条件,直至有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③负责协助办理林地审批手续。2、技术服务的要求:①对报告技术负责,通过自治区及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审批。②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号》文件要求。3、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写现状调查表和协助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有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的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按乙方技术人员提交的“所需资料清单”内容提供。2、其他:其余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开始按约定和乙方要求提供上述工作条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8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报酬,即小写¥8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三街36号广东大厦商务办公701室银行帐号:65001620700052501145银行行号:10588500005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该项目工作人员。2/53、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必要的经济责任。第六条特别约定:1、乙方在编制“技术服务成果”过程中,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投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的;以致增加乙方工作量的,甲方应另外增加支付咨询费用。同时乙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2、乙方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后,甲方要求对“技术服务成果”需作一般性修改的,双方确认此一般性修改限定为叁次,由乙方负责修改完成。如甲方提出修改超过叁次,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负责修改。3、乙方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后,甲方对咨询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方案、产品方案、建设选址等提出重大变更的或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视为新的委托业务。甲方除应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应就新的委托业务支付咨询费用后,乙方负责重做或者修改。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勘察、调查、资料整理、收集、分析、研究、报告编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经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技术成果审查通过。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核。乙方负责按照审核意见对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甲方逾期不进行审核或者审核后没有出具审核意见的,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合格之日。4、乙方提交的成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通过审核的,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成果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乙)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昊燃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王胜男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正常开展时,双方出现问题时进行解决的负责人;(2)执行合同的代理人。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者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的,乙方未开始咨询工作的,已付款不退;已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还应按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服务费。3/5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应付款的日万分之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3、乙方逾期交付咨询成果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日万分之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协议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文件应按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书面形式包括:信件或数据电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纸质文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通知1、任何通知、文件、阶段成果都应以中文书面形式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文件应按本协议载明的对方提供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书面形式包括:信件或数据电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纸质文件)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当面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特快专递送达的通知、文件,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拒绝签收的,拒签日期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方式送达的通知均以到达对方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3、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没有变更,未作通知的一方应承担不利的后果。4、双方指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甲方指定送达地址:和田县经济新区科技路医专实验楼指定电子送达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李昊燃手机:18599300514乙方指定送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三街36号广东大厦商务办公701室指定电子送达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王胜男手机:172753126615、特别约定:本合同载明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和送达方式均作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和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乙方(公章):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县文物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4/5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6500162070005250114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