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采购合同公告(叙永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5105242023000259-1
二、合同名称: 叙永县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5242023000259
四、项目名称: 叙永县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叙永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叙永镇环城中路345号
联系方式:13547348088
供应商(乙方):四川耕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荔枝巷8号1栋1层1071号
联系方式:13618059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叙永县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33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3.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Scan.pdf

Scan.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dc error#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59签订地点:泸州市叙永县签订时间:2024年(月10日甲方:叙永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四川耕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叙永县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项目(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25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在叙永县行政辖区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点114个,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位12个,开展耕地质量数据库变更评价与成果编制1个。根据《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关于进一步完善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川耕肥函(2021)14号)和《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耕肥函(2022〕14号)要求。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210日内。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耕地质量监测。根据《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关于进一步完善的通知》(川耕肥函(2021)14号)和《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耕肥函(2022)14号)要求。在我县耕地质量监测点上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根据监测工作需要,对已建成的监测点基础设施进行及时维护、补充和完善,并按要求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并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成果上报。1.年度监测内容和要求第1页完成2023年度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田间试验布设、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和灌溉情况、植株与土壤养分、大气干湿沉降样品记载、取样与检测等。并负责2024年12个监测点田间试验布设工作,监测点运行管护期至2024年6月30日。(1)田间作业情况记载。不同处理需分别填写。在田间作业时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基本信息、农事操作情况、作物生产状况等。生育期(天)指从播种到收获。移栽作物从移栽开始、不移栽作物从播种开始。(2)作物产量记载。粮食作物产量(需注明单位,折算成公斤/亩)以风干基计,果菜茶以鲜基计(与检测结果的水分含量一致)。(3)施肥和灌溉情况。记载作物生育期内每一次施肥和灌溉情况,并取样检测。如果灌溉水来源和肥料品种及来源未发生变化,每个生长季可只取一次样品进行检测。(4)小区土壤、植被和农产品状况。监测年度内每季作物收货时,在各小区内分部位采集植株样品,同时采集农产品进行检测。监测年度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在各小区内取耕层土壤农化样品进行检测,并现场检测耕层厚度、质地、容重等指标。(5)大气干湿沉降样品记载和取样。在监测年度开始时,将集尘缸放置于钢架台上,并记载基础信息;监测年度内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量取大气干湿沉降样品并测量其体积。具体项目参考《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耕肥函(2022)14号)文件要求,如下表所示。耕地质量监测点样品检测项目一览表样品类型灌溉水肥料检测项目pH、砷、铅、镉、铬、汞、铜、锌、总氮、总磷、总钾砷、铅、镉、铬、汞;有机肥料(含沼渣沼液)还需加测总氮、总磷、总钾、pH、有机质、铜、锌耕层土壤耕层厚度、紧实度、容重、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机械组成(质地命名)、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植株全氮、全磷、全钾大气干湿沉降总氮、总磷、总钾、总硫、砷、铅、镉、铬、汞、铜植株全氮、全磷、全钾大气干湿沉降总氮、总磷、总钾、总硫、砷、铅、镉、铬、汞、铜2.样品检测样品需送具备土壤、肥料、植株检测资质的机构或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检测,保持检测机构相对固定。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检测并出具加盖“CMA”或“CATL”印章的检测报告,具体检测方法如表1所示。若个别项目的检测方法不在其能力检测范围内,允许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分包项目的检测结果统一纳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监测数据成果耕地质量监测成果包括《田间试验观察记录本》、《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田间试验观察记录本》共9个表,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监测点土壤剖面测试,监测点基础质量状况,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监测点作物产量,监测点施肥、灌溉和检测结果,监测点植株、农产品与土壤养分检测结果,监测点大气干湿沉降样品。《年度监测数据汇总表》是对监测点基本情况、作物产量、常规区、无肥区、配方区、示范区作物养分含量、施肥折存量、耕层理化性质等基本情况的记录。年度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土壤肥力变化状况及变化趋势、肥料投入趋势分析、土壤养分平衡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作物产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土壤重金属变化状况及其来源分析、耕地环境状况及其可能的污染来源分析、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及建议等。4.成果上报完成年度监测内容后,根据《田间观测记录本》,整理填报《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编制《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并将监测报告、《田间观测记录本》和《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将《田间观测记录本》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进行上报。(二)耕地质量调查。结合叙永县实际情况,按照点位坐标不变的原则,2023年耕地质量调查点位114个。化验指标为: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质地)、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含量等指标。通过“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数据汇总表》的审核上报(具体指标按照省上最新要求检测填报)。(三)耕地质量评价。根据2023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数据和所收集的土壤第3页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更新县域耕地质量数据库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空间。同时根据叙永县实际情况,按照统一建立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更新县级耕地质量等级,提出耕地限制性使用意见和土地改良建议。(四)数据成果汇总与上报。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包括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五)验收及标准。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本项目服务费:人民币小写:433,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经采样、检测并完成“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上报工作后提供相关资料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216500元),成果报告及《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数据汇总表》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核上报,提供相关资料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216500元)。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提交甲方的成果或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此承担了责任或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形成的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并不得披露、泄露或对外公开。第六条、保密要求本项目委托服务中的数据、信息、调查过程中相关资料和评估报告等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知晓、使用,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4页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若涉及)。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不得将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6、乙方指派的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支付,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费用,不得以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任何理由拖欠或逾期支付。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5页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时间段应完成的服务的,每推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全额退还。4.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也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乙方违反前述任一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全额退还。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全额退还。6、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00元,累计达【3】天(每天不少于联系【3】次)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全额退还。7、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签订本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第6页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相关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叙永县农亚农村局(盖章)乙方:四川耕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口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荔枝巷8号1栋1层107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大道支行账号.账号:510501422410000306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月00日签约日期:2024年1月10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