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24)
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1150620242203
二、合同名称: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YZB-DHYFQGKTDZZXM-2024
四、项目名称: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1017
联系方式:15276618761
供应商(乙方):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上库大道55号
联系方式:180997751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 数量:1.00 单价(元):8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全部工作服务要求:对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独山子区工作区、塔城地区托里县-沙湾市工作区、塔城地区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工作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工作区、博州精河县查干莫尔根村-巴音阿门村工作区、伊犁州尼勒克县克令乡-喀拉托别乡工作区这六个工作区进行前期勘查,查明勘查区图斑土地属性、三调地类、地质环境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矿山生态治理方案设计,准确核定治理工程主要实物工作量及预算,为治理工程施工服务时间: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8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pdf
I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受托方(乙方):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4月23日: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有效期限:2024年4月23日-2024年6月30日1#idc error#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10楼法定代表人:阿地力·阿不拉项目联系人:陈伟楠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10楼电话:0991-4831215传真:0991-4831260电子信箱:454166042@qq.com受托方(乙方)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上库大道55号郑晓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冯雷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巴音东路35号电话:00996-2026010传真:0996-2026077电子信箱:451947828@qq.com2#idc error#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1.1.2资金使用方式:包干使用,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2技术服务目标、任务1.2.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目标项目6个勘查区进行前期勘查,查明勘查区图斑土地属性、三调地类、地质环境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矿山生态治理方案设计,准确核定治理工程主要实物工作量及预算,为治理工程施工提供依据,形成项目数据库。1.2.2技术服务的任务:(1)查明勘查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区域稳定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2)查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对采砂坑、废料堆及料场区进行1:500地形测量(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埋石点),准确测量采砂坑、废料堆面积及体积,其他区域进行1:1000地形测量。(3)如若需要拉料回填,则进行回填料场选址勘查,查明回填料的级配、物理力学指标,查明料场储量,并对料场开采可能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做出评价。(4)每个图斑编制生态环境修复施工设计及图件,并得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为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提供依据;评价施工条件;推荐的治理方案应得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3认可。(5)进行效益分析,从生态效益(土地复垦率、林草湿增加情况、植被覆盖度情况等)、经济效益(耕地的粮食收益、建筑用地转型利用收益等)、社会效益(居民满意度、人居环境改善等)三方面系统阐述。(6)建立前期勘查项目成果数据库。1.3技术指标要求(1)《新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项目》采购文件。(2)甲方审查认定后的《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工作方案》。(3)《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项目(2024年)整体设计书》。(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5)《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TD/T1068-2022)。(6)其它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1.4主要实物工作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1)编写《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工作方案》并经甲方审查合格。(2)按照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任务要求,完成前期勘查任务(勘查区面积不少于425.01公顷,图斑个数不少于83个)(3)编制《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报告》及附图附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4)编制《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地形测绘技术报告》4(5)编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XXXX号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施工设计》(每个图斑单独编制,若多个图斑紧密相连,可编制一个。)1.5预期成果(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论文等,以下简称“成果文件”)(1)《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工作方案》(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2)《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报告》(汇交电子版报告需包含插图图片及源电子文件,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3)单个图斑提交成果汇总及附图照片。(4)《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XXXX号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施工设计》(5)《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地形测绘技术报告》;(6)《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图册》(7)其他资料各类原始资料及成果报告在提交送审稿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最终成果资料应按地质资料汇交有关要求向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汇交纸介质和电子版各3套。第二条项目周期2.1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4月23日-2024年6月30日2.2技术服务进度:(1)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工作方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2024年5月1日-5月30日,完成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三)项目工作并经甲方外业验收合格。(3)2024年6月1日-6月10日,完成室内资料的综合整理及研究、成果报告和图件的编制工作、内部审查工作,并于6月10日5前提交第1.5款载明的全部成果文件初稿。(4)2024年6月10日-6月30日,完成本合同第1.5条载明的全部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工作,经评审通过后于2024年6月30日提交成果文件终稿,同时汇交目标项目原始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3.1甲方责任和义务3.1.1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项目经费;3.1.2负责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和进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随时调整;3.1.3组织目标项目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3.1.4对目标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开展不定期抽查;3.1.5根据乙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如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变更协议。3.1.6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前期勘查设计书(2024年)》;(2)提供协助: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进行野外踏勘与验证。(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目标项目开展期间根据甲方实际要求和目标项目进度进行提供。3.2乙方责任和义务3.2.1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手段的足额实物工作量;3.2.2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其中乙方应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目标项目以及实施目标项目所需的安全保证措施,保证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3.2.3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3.2.4负责编报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间向甲方提交目标项目工作A方案、成果文件。3.2.5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汇交目标项目成果及原始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3.2.6接受甲方组织的质量、经费、安全、保密等专项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2.7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所在地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目标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3.2.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2.9合同履行期间,若自治区财政厅检查目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乙方有责任配合说明合同经费使用情况并根据甲方、自治区财政厅等要求提供相应合同、发票、收据等凭证,必要时需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列入目标项目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不配合、怠于配合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四条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4.1合同金额为(含税):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元整¥830000.00元);(本合同中简称“合同总价款”4.2结算方式4.2.1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4.2.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总价款60%,即人民币(大7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元);(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内容、提交成果文件终稿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成果验收,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40%,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贰仟元整(¥332000.00元)。(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函证明,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00元),乙方逾期提供履约保函证明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逾期履约保函对应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任一笔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足额的履约保函证明为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质保期:一年,自乙方交付全部成果文件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质保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办理履约保函展期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履约保函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无任何问题,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返还履约保函。(4)甲方向乙方支付各期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法、真实的,技术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延期提供发票、拒绝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营业部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上库大道55号帐号:65001700100050005091第五条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5.1乙方对合同内容有变更要求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书面提8出变更要求,甲方需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5.2因变更引起目标项目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因当事人未按5.1款的约定时间做出答复的除外。第六条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目标项目进入结算程序:(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解除;(2)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甲方认为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合同价款结算①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②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按以下方式处理:A乙方不能证明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B.乙方已开始工作,但尚未提交成果文件初稿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初稿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按照乙方已开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支付对应价款,如果无法区分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合同价款,但乙方工作没有延期的,甲方按照: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合同总价款,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如乙方工作存在延期的情况,甲方按照上述计算标准下浮20%向乙方支付价款。C.乙方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初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尚未提交终稿的,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80%向乙方支付价款。9③经双方结算后,若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超过结算价款的,就超过的部分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终止当日返还甲方,乙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返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催告,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甲方仍未支付的,自乙方催告满30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违约金。7.2乙方违约7.2.1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2.2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无偿予以修改且全部成果文件通过甲方验收,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修改或修改后的成果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7.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己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全部返还,同时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2.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未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的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7.2.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10的全部损失。本条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八条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成果宣传8.1甲乙双方在各自协作范围内开展工作时,各自对自己的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8.2保密8.2.1合同双方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8.2.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8.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目标项目过程资料、背景资料、原始数据、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全部资料、文件及乙方踏勘、调查等过程中的全部原始数据、中间数据、成果文件等。(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目标项目的乙方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生效后5年。(4)泄密责任: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3知识产权8.3.1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无偿修改直至成果文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担本条违约责任的不免除乙方逾期交付及交付成果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11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8.3.2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乙方需要对成果文件和相关资料使用的,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8.3.3乙方及其人员公开发表与本目标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等,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注明受所属目标项目资助,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3.4技术性应用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科技支撑、数据与服务,其知识产权属甲方和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4成果宣传目标项目成果宣传、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目标项目工作进展、取得成果及有关信息,否则,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项目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指定陈伟楠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冯雷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8199221015)。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协调推进项目工作内容与进度,负责质量把关、成果提交与验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当尽量保证目标项目工作人员的稳定,乙方需变更联系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应当提前5日向甲方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1000元/人,发生超过5次(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结算,甲方超付的费用乙方应当返还第十条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10.1野外质量检查及其费用10.1.1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进度检查,不限于1次。10.1.2质量、进度检查由甲方组织,应在检查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10.1.3对质量、进度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2检查验收及其费用10.2.1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合同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10.2.2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甲方决定验收地点、验收时间等;乙方可以对检查和验收组人员组成提出异议,甲方应给予明确答复。10.2.3乙方应提供检查和验收所需的资料,为检查和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检查和验收有关的费用。10.2.4检查和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发放验收意见书。10.2.5检查和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工作的,乙方应在收到检查和验收意见书后的1个月内完成补充工作,向甲方提交补充工作总结;因补做工作,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2条有关工作期限和阶段性时间规定,乙方因此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2.6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补充工作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应13明确答复是否可以并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编写。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处理。10.2.7乙方因未完成合同义务补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3检查验收内容(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格式、份数等向甲方书面提交工作方案、成果报告、原始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文件内容全面,完成工作量与时间、进度、技术标准等满足甲方设计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专家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中间检查、野外验收时间和地点:待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根据目标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成果验收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30日前,验收地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确定。第十一条其他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选择确以下任一方式处理(1)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2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且双方加盖骑缝章后方可生效11.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第十二条通知各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是各自现实、有效的通讯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或往来函件,可以采用短信、特快专递、邮件的方式,寄往各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以先到达的时间14为准。一方向他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地址发送的通知、函件、电子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以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为由被退回的,S也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另一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约定的双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号码完成民事审判中的所有送达程序,双方均无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盖章)用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际乙方:巴州天山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15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