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批以工代赈采购合同公告(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9330492024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标项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4-G2-230184-ZHJS
四、项目名称:2024年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园区大厦9楼
联系方式:0774-7880092
供应商(乙方):广西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富麦二级路翠荷庄路段
联系方式:181784718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标项1: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楼村马塘山—猫儿塘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内新村水站至李子园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43584.1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楼村马塘山—猫儿塘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楼村马塘山—猫儿塘产业路长度 1.5 千米,道路红线宽度为 3.5 米;新建挡土墙 0.6 千米。 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内新村水站至李子园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产业路长度 1500 米,道路红线宽度为 3.5米。 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等。施工工期:150日历天项目经理:白佳国执业证书信息:注册专业:主项:公路工程注册证书编号:桂245222200030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桂交安B(18)G01200
2.合同金额(元):2243584.1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 年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标项一合同.pdf
施工合同HZZC2024-G2-230184-ZHJS富川瑶族自治县2024年5月27日发包人(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全称):广西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标项一: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楼村马塘山—猫儿塘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内新村水站至李子园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2024年提前批以工代赈项目(标项一)。2.工程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楼村马塘山—猫儿塘产业路长度1.5千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新建挡土墙0.6千米。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内新村水站至李子园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产业路长度15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楼村马塘山—猫儿塘产业路长度1.5千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新建挡土墙0.6千米。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内新村水站至李子园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产业路长度150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5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30日。(以监理总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以递交验收资料及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肆万叁仟伍佰捌拾肆元壹角肆分(¥2243584.1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注:根据桂政发[2012]42号文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建安劳保费,该部分费用不列入施工阶段分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工程经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后,建筑施工企业可凭借缴纳保险费的单据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承包人项目经理:白佳国。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本合同于2024年05月27日签订。本合同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章)承包人:广西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100348493221A地址:,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富麦二级路翠荷庄路段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2799电话:,电话:0774-7886692传真:,传真:0774-788669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县支行账号:2109301009201027997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所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及设施所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文件等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合同范围内属于承包人责任应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交文件后5天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资料员、承包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围墙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含石方工程),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计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事前经招标人审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设计变更发生的的工程量计算调整合同价格。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保证正常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将用水、电力接至施工现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项目资金文件。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贺州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编制的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及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要求完善相关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按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白佳国;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公路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2220003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桂24517186654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0774-788669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富麦二级路翠荷庄路段;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每月26天以上(特殊原因请假除外)。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贺州市劳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除非有正当理由和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6承包人更换项目理理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7天内,应将变更情况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继任项目经理诚信信息予以锁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发包人移交场地后一周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排好责任工作的前提下,曾得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包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7。(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申请书》;②工程量计量报表;③增值税专用发票;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5.已完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2.4.3(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提交。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6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给发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造价人员应如实编制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对其编制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正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结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比,误差超过10%(可约定为10%~15%)的,由此增加的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增加审核费用=(送审金额×0.85(0.85-0.9)-审定金额)×5%,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对承包人及其造价人员予以记录和通报。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不含承包人对数时间和承包人反馈意见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日历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历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日历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日历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数的,审查时间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通过结算审核后5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4.2执行。取消通用条款15.2.1内容,以下文取代:15.2.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限为:1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取消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以下文取代: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3%);(2)质量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3%);口(3)质量保证金预留在发包方(政府投资项目选此项)。口(3)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双方约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为/(社会投资项目选此项)。(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承包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其中任一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规定,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选此项);(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并承担承包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合理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时间在30天以内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双倍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时间超过60天的,每延误一天,按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在此期间,承包人有权选择停工,停工期间,工期顺延,发包方按签约合同价的3%计算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合理的利润。(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取消工程合同价的3%向承包人支付补偿金,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因发包人未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未按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8)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4)发包人已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承包人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发包人可从未支付工程款中支清偿。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30天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双倍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30天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风速达到6级以上的台风;(2)8小时内降水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3)38度及以上持续48小时及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4)0度及以下持续48小时及更长时间的低温天气;(5)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日的严寒天气;(6)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全称):广西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富麦二级路翠荷庄路段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74-7886692传真:,传真:0774-788669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县支行账号:邮政编码:,账号:2109301009201027997邮政编码:5427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前批以工代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