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位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无锡机场到达层行李提取处灯箱广告位租赁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YCQ24C00018-01
二、合同名称:无锡机场到达层行李提取处灯箱广告位租赁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YCQ24C00018
四、项目名称:无锡机场到达层行李提取处灯箱广告位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永川区大数据园区B区4号楼1楼
联系方式:15696909494
供应商(乙方):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区硕放机场路1号行政办公楼5楼
联系方式:0510-852621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以江苏、浙江、上海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灯箱广告尺寸为:11.96米*2.78米,发布内容由高新区提供。租赁期:12个月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0000
合同金额:¥6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8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无锡机场采购合同.pdf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YCQ24C00018)甲方(需方):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价单位:元乙方(供方):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计量单位: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无锡硕放机场到达层行李转盘灯箱DD-B-04160000060000012个月(2024.6.1-2025.5.31)无锡硕放机场到达层合计人民币(小写):6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00000元合计人民币(小写):60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一、服务要求1.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每次上刊前七个工作日完成广告设计稿(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审核)并交乙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广告画面的确认,不因此免除甲方因违法或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在发布过程中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导致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广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上述广告发布费总价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如有)、合理利润、税金。前诉总价包括了服务期内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制作画面的,灯箱DD-B-04按每次8500元标准收取广告制作和人工安装的费用;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履行其他义务的,双方另行就额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发布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的,甲方仍须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5.广告发布费按照约定的发布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发布。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期未用足的,乙方应相应顺延发布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其他发布点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者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布期浪费,甲方仍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6.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顺延外,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7.上表所示的上、下刊时间为拟定时间,合约的执行时间依实际上、下刊时间为准,但该执行时间不超过上表所列广告发布期确认的广告发布期间。8.机场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公共服务情况调整点位位置、媒体设备升级或其他内容,该种情况属于本合同固有特征。当前述调整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点位,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调整产生的拆迁、安装费用;本条款适用优先于本合一、服务要求1.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每次上刊前七个工作日完成广告设计稿(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审核)并交乙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广告画面的确认,不因此免除甲方因违法或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在发布过程中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导致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广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上述广告发布费总价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如有)、合理利润、税金。前诉总价包括了服务期内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制作画面的,灯箱DD-B-04按每次8500元标准收取广告制作和人工安装的费用;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履行其他义务的,双方另行就额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发布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的,甲方仍须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5.广告发布费按照约定的发布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发布。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期未用足的,乙方应相应顺延发布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其他发布点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者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布期浪费,甲方仍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6.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顺延外,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7.上表所示的上、下刊时间为拟定时间,合约的执行时间依实际上、下刊时间为准,但该执行时间不超过上表所列广告发布期确认的广告发布期间。8.机场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公共服务情况调整点位位置、媒体设备升级或其他内容,该种情况属于本合同固有特征。当前述调整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点位,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调整产生的拆迁、安装费用;本条款适用优先于本合一、服务要求1.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每次上刊前七个工作日完成广告设计稿(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审核)并交乙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广告画面的确认,不因此免除甲方因违法或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在发布过程中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导致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广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上述广告发布费总价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如有)、合理利润、税金。前诉总价包括了服务期内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制作画面的,灯箱DD-B-04按每次8500元标准收取广告制作和人工安装的费用;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履行其他义务的,双方另行就额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发布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的,甲方仍须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5.广告发布费按照约定的发布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发布。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期未用足的,乙方应相应顺延发布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其他发布点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者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布期浪费,甲方仍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6.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顺延外,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7.上表所示的上、下刊时间为拟定时间,合约的执行时间依实际上、下刊时间为准,但该执行时间不超过上表所列广告发布期确认的广告发布期间。8.机场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公共服务情况调整点位位置、媒体设备升级或其他内容,该种情况属于本合同固有特征。当前述调整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点位,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调整产生的拆迁、安装费用;本条款适用优先于本合一、服务要求1.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每次上刊前七个工作日完成广告设计稿(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审核)并交乙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广告画面的确认,不因此免除甲方因违法或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在发布过程中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导致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广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上述广告发布费总价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如有)、合理利润、税金。前诉总价包括了服务期内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制作画面的,灯箱DD-B-04按每次8500元标准收取广告制作和人工安装的费用;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履行其他义务的,双方另行就额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发布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的,甲方仍须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5.广告发布费按照约定的发布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发布。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期未用足的,乙方应相应顺延发布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其他发布点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者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布期浪费,甲方仍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6.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顺延外,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7.上表所示的上、下刊时间为拟定时间,合约的执行时间依实际上、下刊时间为准,但该执行时间不超过上表所列广告发布期确认的广告发布期间。8.机场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公共服务情况调整点位位置、媒体设备升级或其他内容,该种情况属于本合同固有特征。当前述调整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点位,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调整产生的拆迁、安装费用;本条款适用优先于本合一、服务要求1.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每次上刊前七个工作日完成广告设计稿(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审核)并交乙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广告画面的确认,不因此免除甲方因违法或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在发布过程中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导致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广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上述广告发布费总价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如有)、合理利润、税金。前诉总价包括了服务期内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制作画面的,灯箱DD-B-04按每次8500元标准收取广告制作和人工安装的费用;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履行其他义务的,双方另行就额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发布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的,甲方仍须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5.广告发布费按照约定的发布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发布。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期未用足的,乙方应相应顺延发布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其他发布点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者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布期浪费,甲方仍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6.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顺延外,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7.上表所示的上、下刊时间为拟定时间,合约的执行时间依实际上、下刊时间为准,但该执行时间不超过上表所列广告发布期确认的广告发布期间。8.机场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公共服务情况调整点位位置、媒体设备升级或其他内容,该种情况属于本合同固有特征。当前述调整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点位,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调整产生的拆迁、安装费用;本条款适用优先于本合一、服务要求1.甲方承诺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乙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第三方之合法权益)。2.甲方应在每次上刊前七个工作日完成广告设计稿(设计稿应附有电子数据表现形式以便画面审核)并交乙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广告画面的确认,不因此免除甲方因违法或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在发布过程中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导致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广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上述广告发布费总价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广告位租赁费、广告制作费(如有)、合理利润、税金。前诉总价包括了服务期内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制作画面的,灯箱DD-B-04按每次8500元标准收取广告制作和人工安装的费用;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履行其他义务的,双方另行就额外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发布广告的设计、内容发生变更或因违法、侵权被取缔、撤销的,甲方仍须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5.广告发布费按照约定的发布期计算,双方应及时履行义务以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发布。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未及时发布或者被中止发布的,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损失的发布期不再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布期未用足的,乙方应相应顺延发布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其他发布点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单方中止、终止合同或者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布期浪费,甲方仍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发布费。6.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顺延外,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7.上表所示的上、下刊时间为拟定时间,合约的执行时间依实际上、下刊时间为准,但该执行时间不超过上表所列广告发布期确认的广告发布期间。8.机场管理部门可能根据公共服务情况调整点位位置、媒体设备升级或其他内容,该种情况属于本合同固有特征。当前述调整涉及本合同约定的点位,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调整产生的拆迁、安装费用;本条款适用优先于本合a-1—同第五条第8项约定。若乙方因媒介载体资源权利方原因而不能继续合法拥有媒介载体资源使用权并因此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相应的发布费根据实际发布期计算并及时结算,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配合乙方撤还履约保)。9.如因点位撤销或因其他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位置不能继续使用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在其他点位为甲方发布相应数量的相同广告,并补偿浪费的媒介载体发布期;乙方无法以前述方式解决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处理。二、考核方式广告上刊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刊确认单。甲方收到上刊通知单后应在五日内完成验收。如发现上刊广告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应在收到上刊通知单后5日内向乙方送达附有相应证据的书面通知,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若出现相关广告手续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发布许可等)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媒介载体发布期最后7日内或者发布期届满之前,乙方出具下刊通知单。甲方接到下刊通知单后应在3日内确认,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提出异议,应当送达附相应证据的书面通知。三、付款方式:1.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付款。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30%预付款,即人民币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时,供方须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保出具担保方须经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如供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需方可通过担保面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3.供方按照需方要求完成广告制作、发布画面经需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42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甲方原则上将价款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向乙方经办人员支付任何价款或费用。若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须确认书面收款授权书或者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据(发票不作为收据使用,无授权收款效力)。、5.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5%。6.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以内将履约担保(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提交至采购人处。(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图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图出具担保方须经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注:保的担保金额、有效期、付款(或索赔或兑付)条件、免责条款(或情形)等内容不得与“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实质性要求相背离(或抵触或抗辩)。7.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担保给成交供应商。8.收款账户:账户名称: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07010188900043096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广告牌的场地使用权,且负责广告画面的制作、上刊、下刊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对广告负有维护义务,对非因甲方故意或过失的受损广告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先发现受损情况的,应在发现问题的48小时内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3、在广告发布过程中,若甲方暂无客户,乙方允许甲方在广告牌上打上甲方公司的名称及电话进行招租。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发布期限,与第三方订立合同。4、乙方对甲方监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解决。甲方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之日视为问题发生之日。甲方监测到瑕疵问题但未通知乙方,视为广告发布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投放广告,接受乙方的监督。3、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证明,向乙方提交媒体发布的效果图,经乙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广告画面。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广告内容侵犯他人权利,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产生垫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还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甲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甲方承诺广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经书面确认的最终设计稿,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自然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因甲方发布广告侵犯第三方权益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产生垫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间接损失、未明示的预期利益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乙方收到第三方的权益主张的,有权自行撤下或委托第三方撤下广告画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中止履行。如经核实第三方有权主张权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广告发布费不予退还,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如经核实第三方无权主张权益的,亦不得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可选择由乙方补偿发布期或退还剩余期限内的价款。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广告发布费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并催告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广告发布费不予退还,甲方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应确保广告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准确、完整地发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发布时间延误或中断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补足发布时间,若发布内容具有较高时效性要求而产生损失的,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若延误或中断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广告费、重新发布广告的费用等)。7.乙方应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确保广告发布系统的正常运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达到15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广告费、重新发布广告的费用等)。7.乙方应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确保广告发布系统的正常运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达到15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广告费、重新发布广告的费用等)。7.乙方应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确保广告发布系统的正常运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达到15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六、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宣称发生该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事项发生、持续情况的证明。各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六、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宣称发生该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事项发生、持续情况的证明。各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六、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宣称发生该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事项发生、持续情况的证明。各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尽快协商解决方案。七、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单一来源电子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合同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为保护权益和索赔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3.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系真实、有效的,向任何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件或者诉讼文书均可以向上述地址送达;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向原地址邮寄的任何通知、件或者诉讼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七、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单一来源电子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合同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为保护权益和索赔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3.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系真实、有效的,向任何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件或者诉讼文书均可以向上述地址送达;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向原地址邮寄的任何通知、件或者诉讼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七、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单一来源电子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合同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为保护权益和索赔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3.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区交易中心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系真实、有效的,向任何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件或者诉讼文书均可以向上述地址送达;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向原地址邮寄的任何通知、件或者诉讼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需方: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昌龙大道1999号联系电话:023-49664567授权代表:万张部供方: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机场路1号行政办公室5楼电话:0510-85001884传真: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账号:807010188900043096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机构: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联系电话:023-49653750授权代表:备注:包含无锡硕放机场出发层门厅灯箱(6个)6个月投放权、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按实际发生收取广告制作费(到达层行李转盘灯箱DD-B-048500元/次;出发层门厅灯箱8000元/次)备注:包含无锡硕放机场出发层门厅灯箱(6个)6个月投放权、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按实际发生收取广告制作费(到达层行李转盘灯箱DD-B-048500元/次;出发层门厅灯箱8000元/次)备注:包含无锡硕放机场出发层门厅灯箱(6个)6个月投放权、四次画面制作费,第五次起按实际发生收取广告制作费(到达层行李转盘灯箱DD-B-048500元/次;出发层门厅灯箱8000元/次)签约时间:1004年月月28日签约地点:织区—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灯箱广告位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