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 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202000008A_001_002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92000202202000008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滨海区未来大厦517室
联系方式:5305016
供应商(乙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地    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英豪商贸城A3号楼北7
联系方式:136563672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6
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3-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合同.pdf

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2022合同扫描件.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202000008A_001_002计划编号:37079200011100120220002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应急救援促进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采购人(全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全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应急救援促进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万元(¥6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6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3月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英豪商贸城A3住所:滨海区未来大厦517室,号楼北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305016,电话:13656367234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武开户银行:,街支行账号:,账号:23900297542050000108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源TT名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合同编号:采购编号:SDGP370792000202202000008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乙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应急救援促进中心YU厅甲方(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澜应急救援促进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合同文本构成(一)本合同格式及条款;0竞争性碳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工作内容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工作内容和要求二、(一)项目概况:为有效应对海上水上突发事件,由乙方招募队员的形式组建一支装备优良、人员专业、高效有序的海上水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由不少于7名专职救援队员组成,实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乙方必须确保专职救援队员均经过正规培训,精通水域、绳索、破拆、救护等技能,全部持有国家应急救援员证书,服务期内如出现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必须持有同等水平的资格证书,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所有救援队员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二)工作内容及要求:承担潍坊滨海区内近海、内河等水域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滨海区内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防汛抗旱、地震救援等工作。同时,承担岸际辅助巡逻工作,对事故多发和人员密集水域进行游人安全劝导,并及时通知属地管理部门:承担防灾减灾、防震、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为企事业单位、社区、校园等提供专业公益性应急知识培训。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区应急管理局、海洋渔业和水利局、建设福交通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大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进行应急救援。三、合同金额(一)人民币小写:839980.00元大写:捌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二)支付方式:服务费按年度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签订合同后支付40%、第二次为签订合同半年后支付40%、第三次为年度考核后按考核情况支付剩余20%。四、服务期(一)服务期:1年。(根据甲方针对乙方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长服务期限为三年。)(二)项目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碳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相一致,或优于碳商文件要求:若服务要求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或规范为准(四)服务成果验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开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救援设备。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辅助,并安排专门人员与乙方对接工作。3.协助乙方解决救援中遇到的其他困难。4.负责检查监督乙方项目的实施情况,乙方若存在借用资质、弄虚作假、技术服务水平低、707救援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及规范、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服务响应不及时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单位接替工作,乙方应退回所拨付费用,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5.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福福临7.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详细考核办法,每年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对设备情况进行核查,作为年度服务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甲方管理下开展相关工作。开2.乙方应按本合同实行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设立值班电话,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区应急管理局、海洋渔业和水利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大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进行应急救援。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响应,无特殊情况,5公里车程以内,必须151g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救援;区内5公里车程以外,必须30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救援。4.乙方接求助电话启动响应后,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救援后须做详细的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以书面、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供甲方检查。5.基础救援设备由甲方提供,包括救援车、救援艇、通讯系统、绳索和破拆装备、院前急救装备、个人防护器材等。乙方须爱护使用,服务期满后甲方将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船只或设备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除甲方提供的基础救援设备外,另有需求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服务期间车、船的保险费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提供的基础救援设备原则上仅限于潍坊滨海区境内应急救援使用,超出潍坊滨海区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提供的基础救援设备除应急救援外,乙方不得用于从事与救援行动无关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7.乙方必须确保每天不少于7名队员24小时应急值守,且均经过正规培训,精通水域、绳索、破拆、救护等技能,全部持有国家应急救援员证书,服务期内如出现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必须持有同等水平的资格证书,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所有救援队员必须为乙方单位正式员工,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8.乙方应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实施期间救援队员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9.乙方承担潍坊滨海区内近海、内河等水域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滨海区内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防汛抗旱、地震救援等工作。同时,承担岸际辅助巡逻工作,对事故多发和人员密集水域进行游人安全劝导,并及时通知属地管理部门;承担防灾减灾、防震、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为企事业单位、社区、校园等提供专业公益性应急知识培训10.乙方值守人员和车辆、物资装备实行报备管理;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办公场地仅供乙方使用,且实施封闭式管理,接待任何外来单位或人员须向甲方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实施;严禁乙方以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严禁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以其他单位(组织)名义进行宣传等各类活动。11.乙方应承担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六、质量与验收标准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碳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相一致,或优于碳商文件要求;若服务要求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或规范为准。验收标准: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七、保密乙方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要求的保密事项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透露。八、违约与赔偿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直至通过甲方的考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乙方应保证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响应。无特殊情况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响应延迟,每延迟15分钟,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延迟超过3小时,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和损失。3.如完全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响应导致未完成救援,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基础救援设备,并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疗KV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一)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二)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十一、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签收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项且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山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于2022年3月3日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福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海分中心执壹份,具aiP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英豪商贸城072100A3号楼北7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1365636723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武街支行帐号:帐号:2390029754205000010869行号:行号:402458006720福Y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 近海水域应急救援队运行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