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ZY-DL23-021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ZY-DL23-021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0768-6573723
供应商(乙方): 广东启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2002
联系方式:136310320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1(项)
2,445,643.11
2,445,643.11

合同金额: 2,445,643.11元,大写金额:贰佰肆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叁元壹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21日至2024年05月18日
履约地点: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05月28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5121-2023-01291项目编号:GDZY-DL23-021项目名称: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idc error#甲方: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人民政府电话:0768-6573723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东凤府前路1号乙方:广东启基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755-89398705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2002根据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启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肆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叁元壹角壹分元(¥2445643.11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承包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等,特殊情况按照采购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相关条款之规定。(1)采购文件明确说明在采购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已包含的),但施工图不详细的,包含在承包范围内。(2)采购文件明确说明在采购范围内,但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的,以施工图为准,按图施工(3)采购文件无说明,但工程量清单已包含的,包含在承包范围内。2.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提供的施工产品(如电源线、开关、给排水配件等)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2)如乙方提供的施工产品存在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及/或承担违约责任。(3)在乙方出具施工产品确认单前,甲方有权对施工产品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按增加或减少后的数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相应款项。(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分项施工工程,并随时调整相关工程范围及位置。(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并安排一名驻场负责人与甲方做好相关沟通工程事宜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报建手续。(2)施工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指导和监督。(3)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进场施工。(4)乙方要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5)乙方应加强工程总量管理,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乙方如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若超期则每天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确认,工期予以顺延:(a)不可抗力因素:(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重大增加者(超过总量的10%)。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基1.自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起算240个日历天内。五、付款方式1.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80%并按比例扣除预付款后拨付进度款,并在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额扣回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定案后拨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不含质保金),余3%为质量保证金于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日内不计利息付清。如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的有效期为合同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在保留期满之日并由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起14日内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退还承包人。六、验收要求1.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标准。七、保密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J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1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L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4份。(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装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3年9月21日东启乙方(盖章):Cn代表:海签订日期:21年开户名称:广东启基建设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银行帐号:4405018068990000129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