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 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采购合同公告(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4)
附件下载:
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087/site/attach/0/0055fe9da7dd47fe81c2ead8c0b309a3.pdf
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协议书合同编号:[]年第号甲方(委托方):平湖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受托方)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嘉兴市《关于调整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文件等规定,医疗固体废弃物属危险废物的管理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处置。甲方系固体医疗废弃物的产生单位,乙方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许可具备固体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资格的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同意将仅限于本单位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乙方进行收集及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1.2:本协议下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是指《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所描述分类及项下内容和乙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废弃物分类、包装、暂存等管理知识。2.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委托的固体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若发现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2.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将临床所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源头开始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甲方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药物类废物、易燃易爆品以及非本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混装其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应首先在一线科室按院感要求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消毒剂处理后方可装入黄色垃圾袋。2.4:甲方应设专人负责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的院内收集,并存放于院内医疗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协助乙方完成医疗固体废弃物的交接手续,防止医疗固体废弃物的流失。2.5:甲方对向乙方交付的医疗废弃物的合规性负全部责任,因甲方交付的医疗废弃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2.6甲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包装容器(专用垃圾袋、转运箱、利器盒等)各类包装袋(箱)使用量应与产生量相适应,防止浪费,遗失或损坏。2.7:若甲方经营状况有变,如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负责人变更、暂停营业等,要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需停止营业,要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卫生、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3.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以及本协议约定标准对固体医疗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并由乙方出.具安全处置证明。乙方收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3.3:乙方对所接收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有义务回答甲方对处置情况的质询。3.4:接到甲方供货请求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其产生量相适应的标准废弃物包装袋等必要的包装容器,加强技术升级改造,使甲方享受优质服务。3.5:乙方根据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处置费用,不得抬高或变相抬高收费标准,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要求甲方付清逾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3.6:乙方自觉接受市民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四条:收费标准以及结算方式4.1:收费标准:4.1.1:双方约定,乙方将按年收取基础处置费4500元整,基础费用含每年内收取50箱医疗废弃物的数量,如不足50箱按50箱计算,超出部分按每箱90元额外收取收集处置费用。4.2:结算方式:按5.1条款结算,银行转账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自收到收款通知(包括发票)的15日内须向乙方进行支付,有特殊情况的,经向乙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甲方收到收款通知(包括发票)后30天,甲方无理由逾期不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乙方将停止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相关责任。5.2:乙方对甲方完成交付行为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未进行或进行不符合标准处置的,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违法、违约责任。5.3:甲方所交付的医疗固体废弃物未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协议约定,乙方可以拒绝接收,甲方应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违法违约责任,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4:甲方对医疗固体废弃物转运箱仅享有使用权,遗失或者人为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按180元/只赔偿给乙方。甲方应配合乙方核实医疗固体废弃物转运箱要求,甲方不得拒绝。5.5: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无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正当事由,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人为设置障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损害一方将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5.6:甲方经营状况变化未如实、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关违法、违约责任。5.7:对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六条:解除协议6.1:本协议当事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6.2:本协议约定处置费用与实际收集处置量严重不相适应,各方均有权解除协议。6.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7.1: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期限8.1:本协议自22024年01月01日至22024年12月31日止。第九条:附则9.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区县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局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9.2:协议生效期间如有颁布的新法律、新文件及物价收费标准与本协议冲突的,按新法律或新文件执行。9.3:乙方的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账号:20333048100100000421301税号:91330481MA2CU6XH04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宁支行客服电话:82090357189057326051815730270818157331878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祥虹路8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办公室82090357市木工开票信息:嘉兴市本级18905732605嘉善、平湖、海盐18157302708海宁、桐乡18157331878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 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