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53800320241002
二、合同名称: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992024CCS00100
四、项目名称: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古城公园西南角
联系方式:0357-8896009
供应商(乙方):山西始界文物勘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街道盘龙社区未来城小区4号群楼12号商铺
联系方式:130976251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433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发掘面积约650.14㎡(墓葬和灰坑)。其中墓葬、灰坑考古发掘深度在2.8米以内的318.5㎡,深度在2.8米以上的331.64㎡。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考古发掘清理,包括:提供技工及民工等劳务服务;提供满足发掘工作的车辆交通服务;提供考古发掘工作中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或租赁服务;提供考古发掘必要的设备、仪器及工具;提供土方清运、保护围网等现场临时性建筑设施的搭建服务;提供考古发掘现场的安全保卫服务;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及不可预见事项发生后的处理服务等。服务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
2.合同金额(元):9433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考古发掘合同.pdf
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合同(11NMB053800320241002).pdf
#idc error#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乙方:山西始界文物勘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本着两利方针,在河汾一路(滨河东路一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范围内,经文物部门勘探发现有地下古文化遗存埋藏,需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现就甲方拟建项目范围内发现的古文化遗存,在考古发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配合田野考古发掘施工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相互支持、友善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信息,严格依据考古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按时按量配备所需人员及工具设施设备等,确保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对考古工作负责。二、依据文物部门提供的探区古墓葬及灰坑。三、受地表障碍影响及文物勘探局限性和地下墓葬情况的不确定性,如发掘过程中有新发现古迹,导致工作量增加,考古发掘费用增加的情况,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量,按照乙方投标报价发掘单价,计算增加费用,据实结算。四、具体配合发掘施工内容:在考古发掘单位工作人员的领导下,对该区域内埋藏的古文化遗存进行揭露清理,提取遗物,揭示地层关系和遗存原貌及保存现状,获取出土遗物等相关信息资料。五、配合施工地点:河汾一路(滨河东路一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六、配合项目名称: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且七、配合施工工期:乙方负责协调技术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场工作,有效发掘期90日历天。(乙方有义务协调尽量压缩工期)八、配合考古发掘施工费:小写:943360元大写:玖拾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含税,发掘深度2.8米以内,单价为1400元/平方米,发掘深度2.8米以上,单价为1500元/平方米,此费用为包干费用,甲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九、甲方应确保工作区域内完成征地赔偿、拆迁补偿和赔青,外界人员干扰等相关事宜,根据考古发掘工作的需要完成地表障碍物(含农作物)的清理。给乙方造就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十、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配合考古发掘费用包括现场的机械费,水电费,民工工资,吃,住,劳动工具,防署物资及防尘网等。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开始发掘工作,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小写:283008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零捌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考古发掘进度达到80%后,在983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小写:283008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零捌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考古发掘结束,由山西省考古院出具《考古发掘结项报告》交付甲方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付清尾款(小写:377344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有新发现古迹而导致工作量增加,则根据投标报价单价计算增加费用,据实结算,增加的费用支付按照以上条款进行。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以上支付条件。十一、乙方接到进场通知后,应根据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安排,及时展开工作,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作延期的,待事件结束消除后,乙方应及时复工,工期按甲方和考古发掘单位商定的时间为准。十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区域内的各种管网、光缆、防空洞等现代设施的通过路线和埋藏情况,防止在作业中遭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作为合同附件。十三、甲方应协调好乙方进场前的各种问题,确保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十四、乙方应尽力帮助甲方协调相关事宜,按照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人员配备及各种工作所需设施设备;指派专人对现场负责,协调现场随时出现的有关问题,服从考古发掘单位工作人022员的安排,并认真按时完成交派的各项工作。十五、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作业规范,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作业,如有违反,乙方负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考古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坏,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十六、乙方应按照工作期限,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配合考古发掘服务工作。如因考古发掘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应由考古发掘单位告知甲方延期原因。十七、甲方委派张兵同志,联系电话13509778067乙方委派苏学平同志,联系电话13754960416为双方现场代表,共同解决现场所出现的问题。十八、本协议签定后,如有未尽之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后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十一、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始界文物勘探服务有限公司立美帐号:0510028309200085867SL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平阳支行开户行行号:10217700283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5月24日日期:202年日期:702年5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考古发掘技术服务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5月24日合同签订地点:山西省临汾市甲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乙方:山西始界文物勘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本着两利方针,在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范围内,经文物部门勘探发现有地下古文化遗存埋藏,需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现就甲方拟建项目范围内发现的古文化遗存,在考古发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配合田野考古发掘施工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相互支持、友善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信息,严格依据考古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按时按量配备所需人员及工具设施设备等,确保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对考古工作负责。二、依据文物部门提供的探区古墓葬及灰坑。三、受地表障碍影响及文物勘探局限性和地下墓葬情况的不确定性,如发掘过程中有新发现古迹,导致工作量增加,考古发掘费用增加的情况,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量,按照乙方投标报价发掘单价,计算增加费用,据实结算。四、具体配合发掘施工内容:在考古发掘单位工作人员的领导下,对该区域内埋藏的古文化遗存进行揭露清理,提取遗物,揭示地层关系和遗存原貌及保存现状,获取出土遗物等相关信息资料。五、配合施工地点: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六、配合项目名称: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项目七、配合施工工期:乙方负责协调技术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场工作,有效发掘期90天。(乙方有义务协调尽量压缩工期)八、配合考古发掘施工费:小写:943360元大写:玖拾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含税,发掘深度2.8米以内,单价为1400元/平方米,发掘深度2.8米以上,单价为1500元/平方米,此费用为包干费用,甲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九、甲方应确保工作区域内完成征地赔偿、拆迁补偿和赔青,外界人员干扰等相关事宜,根据考古发掘工作的需要完成地表障碍物(含农作物)的清理。给乙方造就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十、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配合考古发掘费用包括现场的机械费,水电费,民工工资,吃,住,劳动工具,防署物资及防尘网等。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开始发掘工作,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小写:283008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零捌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考古发掘进度达到50%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小写:283008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零捌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考古发掘结束,由山西省考古院出具《考古发掘结项报告》交付甲方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付清尾款(小写:377344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有新发现古迹而导致工作量增加,则根据投标报价单价计算增加费用,据实结算,增加的费用支付按照以上条款进行。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以上支付条件。十一、乙方接到进场通知后,应根据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安排,及时展开工作,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作延期的,待事件结束消除后,乙方应及时复工,工期按甲方和考古发掘单位商定的时间为准。十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区域内的各种管网、光缆、防空洞等现代设施的通过路线和埋藏情况,防止在作业中遭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作为合同附件。十三、甲方应协调好乙方进场前的各种问题,确保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十四、乙方应尽力帮助甲方协调相关事宜,按照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人员配备及各种工作所需设施设备;指派专人对现场负责,协调现场随时出现的有关问题,服从考古发掘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并认真按时完成交派的各项工作。十五、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作业规范,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工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作业,如有违反,乙方负相应责任。十六、乙方应按照工作期限,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配合考古发掘服务工作。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考古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坏,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如因考古发掘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应由考古发掘单位告知甲方延期原因。十七、甲方委派张兵同志,联系电话13509778067乙方委派苏学平同志,联系电话13754960416为双方现场代表,共同解决现场所出现的问题。十八、本协议签定后,如有未尽之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后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二十一、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山西始界文物勘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051002830920008586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平阳支行开户行行号:10217700283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5月24日,日期:2024年5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快速路工程考古发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