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4)
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71819959X2404181794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服务机构: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
合同编号:
44011371819959X2404181794
合同总金额:
¥227,321.44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服务内容:
(1)拆除现状石岗西涌2.2*2.2m截污闸,改造打通渠箱出口瓶颈。 (2)对上游亚运大道现状DN800雨水管进行原位重建,扩建为尺寸2.0*1.3渠箱,长度146m。 (3)市莲路雨水管进行局部扩建,将现状DN1000雨水管进行原位重建,扩建为1.4*1.2箱涵,长度38m。 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合同。
合同附件
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pdf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4-05-28
3/24顺868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11005439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1005439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包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26日第1页共40页一、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乙方: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同名称: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政府投资区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番府规[2019]8号)相关决定,本工程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建设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代建单位即为本工程的发包人即甲方。经甲方询价比选的方式,承包人被确定为中选人即乙方。乙方确认对工程地点地貌、环境、工作条件等已熟知及了解。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项目名称: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3.工程规划、特征、规模:(1)拆除现状石岗西涌2.2*2.2m截污闸,改造打通渠箱出口瓶颈。(2)对上游亚运大道现状DN800雨水管进行原位重建,扩建为尺寸2.0*1.3渠箱,长度146m。(3)市莲路雨水管进行局部扩建,将现状DN1000雨水管进行原位重建,扩建为1.4*1.2箱涵,长度38m。(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4.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5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5.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勘察部分条款(4)设计部分条款;(5)询价文件及其附件(6)报价书;(7)已标价勘察设计费报价清单(8)勘察设计大纲;(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2页共40页6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勘察设计工作必须严格遵从相关批复,除甲方特别通知外,严禁超批复开展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勘察设计费未经业主批准,不能超出合同估算勘察设计费。工程总投资未经业主批准,不能超出合同估算总投资:经批准后超出总投资的,不增加设计费;超出总投资额20%以内,相应扣减超出比例的合同设计费;超出总投资额20%以上,双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超出设计限额部分总额不少于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7.本合同勘察设计的服务范围、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条款中《勘察部分、《设计部分》的规定要求执行。8.本合同下浮后的勘察设计费总价暂定价款(含增值税)金额:¥227321.44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柒仟叁佰贰拾壹元肆角肆分。其中:勘察费暂定价款(含增值税)金额:¥93149.1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壹角整;设计费暂定价款(含增值税)金额:¥134172.34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壹佰柒拾贰元叁角肆分。最终勘察设计费按甲方提供的《勘察部分条款》、《设计部分条款》的约定计取。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9.乙方保证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条款中《勘察部分》、《设计部分》的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10.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12.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及乙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肆份。第3页共40页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乙方: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牛照授权代表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银行账号:11001007200056003728签订日期:2024年4月26日第4页共40页二、合同条款(一)勘察部分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沿线及周边纳污范围进行勘察测量等工作,同时,勘察内容及范围需要满足沿线100%纳污及设计工作技术要求为准:(1)工程勘察任务: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含水下钻探)、工程测量(含提供控制点、水下测量、地形测量、沿线建筑物测量(含桥墩、暗涵、水闸截污闸、桥涵测量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绘制数字化全分析CAD图形、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2)技术要求: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城市测量规范》、《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技术要求》等相关现行技术规范,深度能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要求。(3)地形图的测量范围:详见技术要求。1.2承接方式:本工程实施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对于在实际勘察过程中的超过钻探、物探及盲探、测量设计规范要求的部分(包括不限于:深度、宽度、面积、距离等),其工程量不予确认及计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文件(复印件)。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2.3上述资料不齐全时,勘察人有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发包人收集。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3.1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初勘及详勘的地质勘察报告、现状地形图测量成果、工程物探成果、摸查成果等,相关报告需附有现场详细彩色照片)15份(暂定份数,实际按需提供)及相应非加密且可编辑的CAD文件、Word文档、Excel文档和不可编辑的PDF电子文件2份(暂定份数,具体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册》提供一式4份。3.2为了执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工程建设期间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穗水建设【2015】33号),勘察人应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开展探测工作,出具的地下管线物探报告必须独立成册,且加盖CMA章。3.3勘察人负责提交的《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必须满足《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技术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册》必须满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61号):符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勘察工作的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包含完成路政部门对勘察钻探的审批时第5页共40页间),开工日期暂定于2024年4月26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勘察人在2024年5月14日前提交勘察成果电子文件,2024年6月7且前提交详勘报告,2024年6月25日前提交全部测量和勘察成果文件等。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一)勘察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人开工前3天,送勘察方案给发包人及设计人审核。勘察方案必须经审核并获得书面批准方可开工,否则,因勘察人自行开工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同时,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4.1.3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一)勘察部分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政府行为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1.4为能更好的配合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开展,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工作的开展为前提,在设计费达到(三)设计部分合同价或概算评审价前,勘察工作都必须配合同步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展勘察工作。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下浮后的勘察费暂定价款(含增值税)金额:¥993149.1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壹角整。4.2.2本工程勘察费最终结算价=勘察费结算审定价一履行合同过程中被扣除的违约金。且本工程勘察费结算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概算审定价或招标最高限价¥9.9万元(取招标最高限价与概算审定价两者取较低值)。计费方式如下:(1)勘察、测绘单项的结算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率5.91%(中选下浮率)计算;(2)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费的结算标准:参照国家测绘局2002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3号)收费标准,下浮率5.91%(投标下浮率)计算。4.2.3若因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或工程变更等因素致使勘测工作量调整的,勘察人必须根据设计需求及时完成,按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勘察费。4.2.4本工程投资限额为:以最终取得的发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安费为投资限额,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突破此限额。4.3本工程勘察合同价款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费用:4.3.1应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及技术工作费用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其中,岩土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包含岩土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岩土勘察技术工作不另外计费)。4.3.2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及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地下管线保护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4.3.3应包括负责完成占道、破路等报批、恢复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及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发包人应给予积极协助。4.3.4应包括在勘察及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路面障碍物清理、被覆盖检查井的开凿及清理修第6页共40页复后测量、河岸两侧排水口杂草清理后测量、堤岸基础清理杂物后测量、检查井内杂物清理后管径测量、桥梁涵洞暗渠基础及尺寸测量、下井下渠测量所需的安全措施(含通风、安全设备、蛙人)等一切与测量有关的设备及人员措施。4.3.5应包括在管网施工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管道需要局部调整位置时,勘察人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条件进行补测。4.3.6应包括在河道上进行钻探勘测时,必须与提供水上安全技术服务的单位联系所发生的费用(含登报费、报建费、水上作业费用、安全技术服务费用等)。4.4请款程序4.4.1乙方向甲方申报各期请款资料(资料必须加盖乙方公章),并开具与甲方审定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4.4.2甲方收到完整的请款资料后,向有关审批部门报批支付,审待批准后相关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4.4.3由于本项目为财政投资,最终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核为准注: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款函、项目相关批文、相关合同、开户许可证、发票等,最终以甲方最新的要求为准。4.5付款方式4.5.1勘察人向设计人提交勘察成果,设计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成果报告,发包人支付工程勘察合同暂定价的30%;4.5.2勘察人完成测量、物探、岩土工程勘察,提交全部勘察文件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和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5日内,若按要求只需评审概算的,则支付至工程勘察合同暂定价或概算评审价(以二者的较低值为准)的50%;4.5.3勘察人完成全部的勘察工作且项目施工开工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和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概算评审价的80%;4.5.4在本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财政评审或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其勘察结算价的审核,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和增值税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相应工程勘察结算价的100%。4.4.5若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4.4.6发包人有权根据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对勘察工作中的勘察工作取费作出调整。4.4.7发包人支付各期勘察费及报审结算时,以勘察人实际或应开具的、符合最新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当期税率相应调整。4.4.8勘察人逾期提供上述增值税发票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且不视为违约,直至勘察人补齐上述增值税用发票。若因此造成勘察人损失的,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第7页共40页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审定勘察人的勘察方案,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相应的用料费用。同时,负责将施工用料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3勘察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变更工作内容的,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且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一)勘察部分第六条6.1承担相应责任。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一)勘察部分的约定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建设管理单位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一)勘察部分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5.2.2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5.2.3勘察人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5.2.4勘察人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或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事件发生时,必须及时告知发包人,若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由勘察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5.2.5勘察人自行承担因钻探、测量或物探工作而造成的路面、地下管线、绿化、农田、房屋等损坏的赔偿及修复工作,修复质量应满足相关权属部门的要求,如因此导致发包人需要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的,发包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勘察人追偿。勘察人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人员的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同时应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若勘察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造成人员伤亡或勘察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业,出现有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财产安全等严重事件发生的,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勘察人承担,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给予赔偿。5.2.6地形测量图的测量范围必须满足管线布置的设计工作需要,同时地形测量图中必须清楚正确显示与现状一致的管道沿线周边排污区域的地形地貌状况。5.2.7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第8页共40页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成果与实际不符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5.2.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9由勘察人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费用已包含在(一)勘察部分的勘察合同总价中。5.2.10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否则,勘察人应承担发包人由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5.2.11本台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12钻孔点桩位定位后需通知发包人到场确认,每一孔位开钻前及终孔时需通知发包人到场书面确认工程量,并以此作为支付勘察费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否则勘察人应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窝工,发包人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并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该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及现场施工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加的,按增加工程造价的比例扣减勘察设计费。如果勘察人未能按时按质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则扣除3000元/天作罚金。若勘察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勘察费用无须再付,发包人有权另聘第三人完成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勘察人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3本工程无勘察定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则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6.4勘察人应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最终勘察合同暂定价款的3%计收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50%。6.5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把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工作转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须按勘察合同暂定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勘察人仍须继续赔偿。6.6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己没有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并互不负违约责任。第9页共40页七、设计变更7.1.由于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投资失控,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合同条款(二)设计部分第十条10.3点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7.2.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后,对由于设计问题而进行相关图纸修改、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变更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7.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及质量的要求,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预算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若发生设计变更时,应提交设计变更图纸并同时提交设计变更预算,份数按发包人所需提供。7.4工程建设过程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应明确设计变更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审批权限和费用处理原则。7.5.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7.6因设计人所发出设计变更内容引起歧义造成估算额被核减或核增超过合同条款(二)设计部分第十条10.3点规定的,将按合同条款第十条10.3点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7.7在召开设计变更审查会议后的5个日历天内,设计人必须完成设计变更图纸。未按时提交变更后的图纸或变更后的图纸质量仍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万元/日罚款。逾期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以书面通知书形式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设计人即生效,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设计人负责。7.8补充设计变更后,设计人应及时编制变更设计预算,作为调整概算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实际发生工程费用超过概算(但不得超过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可研估算),则设计人需按发包人要求调整概算,发包人不支付设计人组织专家评审超过原审批概算所发生的费用。7.9工程变更管理执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建管(2020)5号)、《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番住建发(2022)153号)。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第32页共40页附件2:本项目设计人员分工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逢武王逢武注册号//联系电话18588662204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负责专业职称职称注册师类别注册号联系电话王逢武男38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工程师/i18588662204张中炎男55造价专业高工高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22110001174013580511012劳伟康男43结构专业高工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16110538913632261186叶凌云男43道路专业高工高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20191002044000003915876549907第33页共40页附件3、设计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中国建设银行ChaCtonB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100100720005600372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法定代表人:刘江涛(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0000049913042022年03月04日第34页共40页附件4番禺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履约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我区水务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第三条建设(代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具体考核工作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第四条建设(代建)单位每月25日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关台账。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在完成考核评价后,将其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被评价单位。如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代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第六条建设(代建)单位每月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资料电子版报局综合计划科备案。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第八条考核对象。咨询、设计单位考核重点对象包括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设计代表;监理单位考核重点对象包括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监理员;施工单位包括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人员须与投标文件管理人员一致。第九条考核依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勤、交通及设备配备记录、工作表现等台账。第十条考核评分办法。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出勤、专业技术能力、综合能力等,具体评分内容及赋分情况详见《番禺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3)。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办法。实行“红黄牌”制度,具体如下:(一)考核评分表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一次“黄牌事件”考核评分表低于40分的,认定为一次“红牌”事件。第35页共40页(二)一年内累计三次“黄牌”事件认定为一次“红牌”事件。(三)“黄牌”和“红牌”事件在作出书面处罚决定一年内有效。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出现一次“黄牌”事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考核评价累计出现2次“黄牌”事件的,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被考核单位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更换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建设(代建)单位有权扣除每人次5000元~20000元作为违约金,被考核单位在办理请款手续时,必须提供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当月请款必备资料,建设(代建)单位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被考核单位要对出现黄牌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形成报告送建设(代建)单位备案。第十三条出现一次“红牌”事件的,建设(代建)要求被考核单位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更换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由区水务局作出通报批评,建设(代建)单位有权扣除每人次20000元~40000元作为违约金,被考核单位在办理请款手续时,必须提供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当月请款必备资料,建设(代建)单位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被考核单位要对出现黄牌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形成报告送建设(代建)单位备案。第十四条出现两次“红牌”事件的,建设(代建)有权解除合同,被考核单位务必在2日内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考核单位承担。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要求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附件:番禺区水务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1~3。第36页共40页附表1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项目负责人)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评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序号考核事项考核具体内容配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备注说明(较差要写清楚原因)1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会议出席情况102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是否无违法分包,或分包单位资质不符等行为。10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10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编制合理,未发生变更设计行为。105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编制合理,未发生调概行为。106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概预算按规定编制,评审过程积极配合并及时回馈存在问题107专业技术能力(20分)勘察设计标准是否选用合适。108专业技术能力(20分)文件组成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109综合能力(20分)是否未违反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010综合能力(20分)是否未指定或变相指定设备生产商。10合计合计合计100第37页共40页附表2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番禺区水务工程设计单位管理人员考核评分表(设计代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评分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评分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设计代表序号考核事项考核具体内容配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备注说明(较差要写清楚原因)1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设计现场负责人驻场情况102工作态度与纪律(20分)处理现场问题是否及时,不影响施工。10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施工图纸会审后及时回复意见104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是否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控制点。105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是否及时参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或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106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涉及变更的是否及时提供变更图纸和变更预算清单107专业技术能力(20分)人员专业是否符合规定。108专业技术能力(20分)对相关标准,技术文件是否非常熟悉。109综合能力(20分)是否能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1010综合能力(20分)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10合计合计合计100第38页共40页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40426038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委托,石岗西涌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011371819959X2404181794),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叁佰贰拾壹圆肆角肆分(¥227,321.44元)。服务时限为:勘察设计6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合同。。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第39页共40页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04月26日中第40页共40页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通道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