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检测台站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临沧市地质灾害检测台站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900202400085001
招标项目名称:
临沧市地质灾害检测台站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900202400085001002
标段名称:
临沧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第2标段(云县、耿马县)
招标人: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35.5
中标工期:
在2024年4月10日 前全面完成选点、 复核、抽查;全面 完成年度总体实施 方案编制、审查工 作;全面完成项目 建设及并网运行工 作及项目建成经验 收合格后保证运营 和维护3年。
项目经理/总监:
皆红富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5-28
合同公示内容:
无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情况说明.pdf
2024-05-28 09:57:45
2
监测台站2标_合同.pdf
2024-05-21 11:58:48
情况说明临沧市地质灾害检测台站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送后30日内与中标人多次联系,中标人未提供施工合同。搁置后导致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合同备案,现恳请交易中心老师准予备案。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8日合同编号:招标编号:BK-2024GC-5002●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项目名称:临沧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第2标段(云县、耿马县)委托方(甲方):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临翔区签订日期:2024年4月2日委托方(甲方):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穆志良住所地:临沧市临翔区民主法治园区政协楼2楼联系电话:0883-2123299受托方(乙方):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人)法定代表人:赫念学住所地:昆明官渡区黎明路47号联系电话:0871-633879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项目名称:临沧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第2标段(云县、耿马县)第一条标准与规范性文件(1)云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2)《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指南》及引用的技术规范;(3)现行其他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以及云南省相关要求;(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地质灾害技防监测预警实验项目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4)58号);(5)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等。第二条主要任务(1)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完成监测点调查与选定、方案编制、站点建设与调试、系统培训、项目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分析、信息发布与响应、监测站点的撤销等工作,监测点建设工作开展前须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计方案,并通过省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评审;17(2)结合宏观地质巡查成果,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科学判定灾害体变形发展趋势,及时提交监测预警成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技术支撑。(3)按要求将采集的实时监测数据传输至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测预警自动化系统平台”)。(4)负责本合同约定工作区内现场监测设施的现场维护管理、县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监测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第四条费用与支付方式4.1总费用本项目合同总价(总承包费用、性质为包干费用,含税)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5355000.00元);其中项目实施方案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元整(小写:¥364000.00元);项目建设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肆万玖仟元整(小写:¥3049000.00元);运行维护费及响应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贰仟元整(小写:¥1942000.00元);(见附表1)。4.2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及进度第一阶段(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第一次付款进度:在项目完成合同签订且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全部项目实施方案费用以及项目建设费用的50%,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1888500.00元)。第二阶段(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平台系统上线)第二次付款进度: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后和平台系统完成后,经初步验收合格后,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甲方在2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50%、全部运行维护费及响应费用,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3466500.00元)。3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按设计变更程序实施。(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4)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协助解决勘查设计现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报告、文件、数据及成果资料等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非公益性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索赔。(6)项目建设阶段,①为乙方的建设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②督促专业监测单位的项目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质量。③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环境。④组织专业监测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和最终的项目验收,并及时组织项目各阶段的验收工作。(7)运行维护阶段,①监督、指导乙方日常监测工作。②按第四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营维护费。③对乙方在监测运行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回复。④协调工作环境,加强对监测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5.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基本查清灾害体规模、形态、变形特征和变形发展阶段,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报告。(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容及份数提交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同时对成果资料应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成果资料透漏或提供给他人;(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而因补救措施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文件图纸等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5)按项目设计书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有关规范完成建设及运行维护的工作量。4t(6)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现场安装与调试,监测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应达到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标准。(7)按项目设计书和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各类建设报告。所提交资料需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验收合格。(8)项目初验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具体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以及云南省要求执行,并做好数据处理分析,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并通过试运行合理调整各监测点的预警阈值。(9)对受威胁群众进行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当监测隐患点出险情或发出预警时需及时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对受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开展技术指导工作。(10)自最后一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后的次日起算,新建项目乙方提供不少于48个月的质量保证和免费售后服务,改建项目乙方提供不少于36个月的质量保证和免费售后服务。监测设施、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4年,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质保期内需乙方免费负责维护维修与更换。试运行期及运行维护期的售后服务响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排除故障。(11)负责监测仪器和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监测设施的使用正常。(12)接受甲方对专业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13)承担乙方人员在建设期间及运行维护期间的安全责任。(14)遵守监测工作所在地的乡规民约,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作费用时,甲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逾期支付金额的利息。(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预期成果与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与资料交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5(4)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资料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的,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且由乙方承担返工全部费用,经2次返工,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或擅自交由其他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将甲方交给乙方的资料透漏或提供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9)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0)甲方或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或不履行合同,对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无责任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造成重大损失时,要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11)甲方或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弥补,其经费由责任方承担。(1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间提交合格的完整资料,甲方有权并按合同金额的5%扣付乙方相应的合同款。(13)在专业监测预警过程中,若出现漏报、错报、有情不报,确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乙方责任。第七条其他(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以银行转账、保险或保函等形式,提交合同价款5%即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267750.00元)的履约担保;在第二阶段付款前返还原有履约担保6源和乙方(盖章)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甲方(盖章):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究院有限公司可心子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赵学创联系人:皆红富电话:15974906806电话:13888110015户名: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户名: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司开户银行:工行临沧临翔支行开户银行:农行昆明市护国支行银行账号:25.18041.30920.0032791银行账号:24019501040023323单位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民主法治园区政单位地址:昆明市黎明路47号协楼2.楼邮政编码:650041邮政编码:677000传真:0883-2123299传真:0871-63315066日期:2024年4月.2.日日期:2024年4月2日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216548390F纳税人识别号:1153350001529024XX8附表1临沧市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第2标段(云县、耿马县)工程预算报价说明表序号工作内容设备预算金额(元)报价金额(元)1监测点设计监测点设计364800.633640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雨量站(翻斗式)3918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GNSS自动地表位移监测站9560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泥(水)位监测站560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普适型裂缝监测站(三合一)4530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地表倾斜加速度监测站1960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无线预警广播站4266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标示牌4266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宣传栏(含转移路线牌)49500.002监测点建设(设备)小计2571560.00255000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雨量站(翻斗式)9735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GNSS自动地表位移监测站14630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泥(水)位监测站1155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普适型裂缝监测站(三合一)10692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地表倾斜加速度监测站3234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无线预警广播站7469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标示牌13464.003监测点建设(安装)宣传栏(含转移路线牌)17160.003监测点建设(安装)小计499774.00499000.004监测点设备运维雨量站(翻斗式)205920.004监测点设备运维GNSS自动地表位移监测站349800.004监测点设备运维泥(水)位监测站23100.004监测点设备运维普适型裂缝监测站(三合一)128304.004监测点设备运维地表倾斜加速度监测站74382.004监测点设备运维无线预警广播站145992.004监测点设备运维小计927498.00920000.005监测点预警响应监测点预警响应952380.00950000.006报告印刷报告印刷80000.0072000.00合计合计5396012.635355000.0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检测台站建设项目 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