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2024)



一、采购人名称: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91101000011621975
五、合同编号:11N0577455212024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详见附件

1.0
940
9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朱仁优
联系电话:15825112664
传真:/
地址:巴楚县特教学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委托培训合同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pdf
关于专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5774552120244201).pdf

委托培训合同委托方(甲方):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受托方(乙方):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5月10日委托培训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保安员证培训项目委托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培训对象、目标及内容1.1培训对象及人数:1人1.2培训目标:提高基本业务技能持证上岗。1.3培训内容: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急救、应急处突、保安员道德礼仪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培训时间及地点2.1培训时间:共7天(按相关单位审批时间为准)。2.2培训地点:巴楚县神鹿保安有限公司(巴楚县创业大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神鹿保安公司)3培训方式及要求3.1培训方式:实操理论相结合。3.2培训要求:3.2.1甲方委派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与乙方协调、沟通,协助乙方管理培训人员;3.2.2乙方委派张旭作为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评估;3.2.3甲方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概况等;3.2.4乙方在收到甲方培训计划后3日内,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并报甲方审核;3.2.5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的时间、地点、教师及相关培训设施;3.2.7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培训人员无故缺勤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提议甲方终止其培训;3.2.8培训期满,按培训方案进行考试(考核)后,待相关部门审批结束后,将考试(考核)成绩、培训评估的相关材料交于甲方;4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4.1培训费用(含税价):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准,940元/人(培训费800元/人,食宿费140元/人)。4.2培训费支付方式:政采云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4.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070911610645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收集乙方要求的培训学员的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培训期间和培训后期学员的管理;6乙方权利和义务6.1制定培训方案,配备培训设施,安排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6.2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纪律管理;6.3按培训要求配备教官,按教学大纲课程表进行培训;6.4负责上报地区公安局培训资料政审及归档工作;6.5负责协助***门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工作转委托;7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乙方应保证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健康、安全。若因乙方培训原因导致培训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保密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乙方所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或协议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培训人员违反培训纪律和相关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9.2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培训,应当赔偿损失;9.3其他约定:。9.2乙方违约责任9.1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协议价款10%的违约金;9.2因培训设施原因造成培训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3乙方不履行其协议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10协议变更和解除10.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协议,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协议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0.2.1培训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培训目的;10.2.2乙方疏于管理,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10.2.3给甲方培训人员造成伤害拒不赔偿的;10.2.4培训人员给乙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10.2.5培训人员拒不接受乙方管理,甲方不予协调解决的;10.2.6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10.3其他约定:。11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方式解决:11.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关联交易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12协议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2.4.1;12.4.2。12.5其他约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张立峰联系人:,联系人:张旭电话/传真:,电话/传真:18130859777年月日2024年05月10日合同编号:11N05774552120244201采购单位(甲方):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专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新疆狼牙利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品牌:1项940.0094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940.00940.00940.00940.00940.00940.0094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玖佰肆拾元整玖佰肆拾元整玖佰肆拾元整玖佰肆拾元整玖佰肆拾元整玖佰肆拾元整玖佰肆拾元整二、付款方式交易完成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按照规定要求和协商内容,认真,严格做好来参加培训学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培训任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张立峰地址:,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乃则巴格镇前进2村4组333号电话:,电话:1769979082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1070911610641/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0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