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考试场地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B399002024401
二、合同名称: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考试场地购买服务项目(理论、科目二、摩托车)合同(第一包)
三、项目编号:1405222024CTP00031
四、项目名称: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考试场地购买服务项目(理论、科目二、摩托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东华路80号
联系方式:13835619611
供应商(乙方):阳城县俊翔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阳云路225号南一楼6号商铺
联系方式:182356290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一包 数量:1.00 单价(元):16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拟租赁能够满足阳城县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场地服务要求:拟租赁能够满足阳城县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场地,包括场地内建筑物、考试设施设备、考试系统的使用服务、日常维护以及考场辅助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服务保障。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16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考试场地购买服务项目(理论、科目二、摩托车)合同(第一包)(11NMB1B399002024401).pdf
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服务项目购买合同甲方: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阳城县俊翔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为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阳城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效能,顺应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甲方委托晋城市智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考场购买服务(理论考场)项目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乙方阳城县俊翔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购买范围阳城县俊翔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理论考试场地(含场内地面建筑物、考试设备设施和考试系统)及考试服务。第二条租赁方式乙方将上述场地的考试服务出租给甲方使用,包括场地内建筑物、考试设施设备、考试系统的使用服务、日常维护以及考场辅助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服务保障。第三条租赁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理论考场服务年租金: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162800元);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租赁期起始之日起按季度分期付款。第五条权利义务1、乙方拥有考试场地的所有权,包括地面建筑物和设备等。2、租赁期间,乙方为甲方保障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的设备供应、考试系统的保障、日常维护及相关服务等。3、乙方应保障考试场地能够正常使用,确保考场环境整洁、考试服务到位、考试过程通畅,考试中能及时处理数据异常等系统情况。4、乙方应保证考试场地、考场设施和考试系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GA/T1028.2-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GA/T1030.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并及时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配齐、更新考试设施设备,及时升级考试系统,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考试系统正常运转。5、乙方应当按照省厅交管局验收时的标准满足理论考场考台(考试电脑)数量及附属设备,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6、考试期间,甲方按上级交管部门要求安排相关人员组织考试,其他辅助管理、服务人员由乙方负责保障,并由甲方统一安排。7、乙方在日常维护及考试期间保障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考场负责人、咨询引导员、考场巡查员、安全管理员、设施设备维护员、秩序维护员。8、甲方购买考场使用权合同生效后,考场由甲方安排考试优先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应提前将考试时间安排通知乙方(含网络公告)。9、乙方坚决杜绝使用考试电脑培训学员,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租赁期内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租金。第六条合同终止及解除1、合同期间可能存在因上级政策原因停止使用社会化理论考场的情况风险,如出现政策原因,合同终止,则按实际使用时间比例结算租赁费用。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守约方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3、租赁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按违约服务项目年租金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因政策性规定而终止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附加违约责任1、乙方在驾驶人理论考试期间如不能保证考试电脑正常使用数量,甲方有权按全年安排考试场次比例折合本次考试服务购买费用后,再按本次所缺数量比例双倍折扣购买费用。2、考场准备不足、考试系统严重不畅(除上级部门原因)、异常数据处理不及时等情况严重影响正常考试(延误或中断考试1小时以上),每有1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年按比例折合本次考试服务购买费用的30%。3、乙方违规擅自组织学员进入考场并使用考试电脑进行培训,每有1次,甲方参照本条“附加违约责任”第2项标准扣除乙方考试服务购买费用。第八条争议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阳城县右岸大道兰花滨河家园A区日期:2024年5月28日乙方:阳城县俊翔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阳云路225号日期:2024年5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驾驶人考试场地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