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铝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10KV供电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600202400158001
招标项目名称:
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铝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10KV供电工程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400158001001
标段名称:
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铝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10KV供电工程

招标人:
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远程异地评标
中标人:
云南锦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661.656
中标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李勤生(证书编号:云2532015202161629)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5-28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施工合同)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铝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
2024-05-28 14:53:09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云南锦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铝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10KV供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铝新材料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110KV供电工程。2.工程地点: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图纸所示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1.110kV开铝、马铝线项目改线技术改造后路径为原马铝N18~新建N19~新建N20~新建N21~新建N22~新建N23~新建N24~新建N25~新建N26~原马铝N29,新建线路2.78km,具体路径为将原线路原110kV马铝线N19-N21、开铝线N47号塔至110kV马铝线N28、开铝线N54号塔段线路拆除,在原110kV马铝线N18-N19号塔之间1基新建双回塔,右转1.542km新建1基双回塔,在左转1.153km新建1基双回塔接至原线路。新架设线路2.78km,导线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架设,地地线采用两根OPGW-24B1-80光缆架设;共新建双回铁塔8基。拆除线路2.574km,导线型号为LGJ-240/30钢芯铝绞线,地线型号为GJ-80钢绞线,光缆型号为OPGW复合光缆。2.110kV文氯线、幹氯线项目改线技术改造后路径为原N6~新建N7~新建N8~新建N9~新建N10~原N12,新建线路1.5km,具体路径为将原线路110kV乾氯线、文氯线段线路N7号塔至110kV乾氯线、文氯线段线路N11号塔段线路拆除,在原N7号塔旁新建1基双回塔,左转0.28km新建1基双回塔,在右转1.034km新建1基双回塔接至原线路。新架设线路1.5km,导线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架设,地地线采用两根OPGW-24B1-80光缆架设;共新建双回铁塔4基。拆除线路1.45km,导线型号为LGJ-240/30钢芯铝绞线,地线型号为GJ-80钢绞线,光缆型号为OPGW复合光缆。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壹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6616560.00元);工程价款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格合同。3.为确保本工程工期要求,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工程预付款,作为本项目工程材料订购。4.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款项,当工程进度经发包人确认完成9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款的90%,余款待结算审核、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4个工作日后再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勤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有);5、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附件(如有):6、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或图纸;8、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5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文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养执份,承包人/5电开执2份。115高发包人:(公章)00037682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KRGFW4G地址:文山高新区登高片区标准厂房B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霖雨路碧桂园区5栋3楼北城天地8A栋1303、1304室邮政编码:663000邮政编码:650000法定代表人:冉永富法定代表人:董劲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76-3052990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文山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账号:135692193313明金实支行账号:53050190503800000400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合同技术条款)的,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主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3临时工程: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飞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21违约21.1承包人违约本款增加以下内容:(8)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如未能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承诺的人员、施工设备按时、如数进入工地,致使本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22争议的解决22.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裁决。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履约保函(发包人全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投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再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二: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用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三:工程廉政合同工程招标编号:廉政招标编号: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监察(厅、局、室)印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委)建设单位(甲方):中标单位:工程名称: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资来源:投标形式:业主标底(拦标)价:中标价: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招标方式:评标形式: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行。(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签定和监督;(2)单位或系统内有派驻纪检组的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签定和监督,并报同级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备案;(3)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室签定和监督。八、此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报同级纪委他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室签定和监督。八、此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报同级纪委监察局备案的一份。九、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十、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十一、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附:《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建设单位(甲方):签章联系人及电话:中标单位(乙方):签章联系人及电话:监证机关:签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告时间:报告时间:甲方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年月日(签章)乙方鉴定意见年月日(签章)监证机关意见年月日(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