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宗生活物资 猪肉 鸡肉 鸡胸 鸡腿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1890902024202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监狱系统2024年度太原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猪肉、鸡肉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GXM202314990018923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监狱系统2024年度太原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
地 址:西太堡街15号
联系方式:13015307456
供应商(乙方):山西汇邦兆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联系方式:153408087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鸡胸 数量:300.00 单价(元):1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鸡腿 数量:300.00 单价(元):1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猪肉 数量:1945.00 单价(元):2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鸡腿 数量:300.00 单价(元):1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6032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4年猪肉鸡肉合同.pdf
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监制合同编号:BSJHT2024001山西省监狱系统2024年度太原片区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猪肉、鸡肉采购项目合同编号:BSJHT2024001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2024年1月8日第1页共4页合同编号:BSJHT2024001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监制采购合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西太原堡街15号甲方(采购人):山西省太原第三监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131号乙方(供应商):山西汇邦兆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硕成教育培训学校-0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罪犯生活大宗物资供应商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遵守如下条款:1.标的本合同标的物为符合《招标文件》参数标准要求的猪肉、鸡肉。2.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供货前7日确定数量,并通知乙方。4.价格第一次(第一个月)供货以中标价计算,此后每月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变化,综合片区调价建议、采购合同条款等因素,确定当月价格。结算价格为送达指定地点含税价,包括食材、损耗、仓储、装卸、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等一切所需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5.质量乙方供货物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产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标准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并保证所供物资能够追根溯源。6.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的时间,甲方应提前7天以上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供货的,应在送货前5日告知甲方,经双第2页共4页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监制合同编号:BSJHT2024001方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供货及验收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运输(每月供一批次),物资在交付验收前的所有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交付验收后物资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甲方验收后填写验收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时,发现乙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对于已验收的物资,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不当,而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同种物资,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享有对乙方供应的物资进行抽检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乙方所送物资超过甲方订单数10%以上的部分甲方可不验收;低于甲方订单数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补足。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执行。8.付款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原则上在次月底前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推迟付款期。9.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招标计划采购总价951056.5元的5%47553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10.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物资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供应的物资系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物资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未造成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物资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或由此使甲方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支付该批次物资金额15%的违约金。合同有效期内,猪肉、鸡肉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2次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3页共4页合同编号:BSJHT2024001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监制抽检批次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况,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应当重新配送合格物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如甲方选择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当在3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延迟等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无法按约支付货款的除外。11.不可抗力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地震、雨雪灾害、疫情等、包括国家及上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2.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3.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报省局备案1份。甲方(盖章):山西省太原第三监狱乙方(盖章):山西汇邦兆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351-2196837联系电话:15383432583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8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生活物资 猪肉 鸡肉 鸡胸 鸡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