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堂原材料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6661320520243402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各集中管理办公区等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NBHSWT126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各集中管理办公区等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联系方式:18395852360
供应商(乙方):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02号、202号
联系方式:188926308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肉类及蛋类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暂定统一配送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绿盈(其他肉类及蛋类).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各集中管理办公区等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海曙区7月6日签订日期:2220年1(2024年4月30日,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对宁波市海曙区各集中管理办公区等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定点采购原材料(标项4:其他肉类及蛋类);1.2.2服务标准:确保食堂用料保质保量、价格合理;1.2.3技术保障:所有定点采购原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属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由项目负责人、订单、采购、财务、配送司机、仓管、搬运工等组成;1.3价款2.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3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人民币)。乙方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供货周期内的价格波动、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等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合同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1.3.2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3.3.1产品价格的约定(1)本次招标配送项目中所包含的食品原材料价格每月确定一次,该月内的市场价格不论涨跌均按所确定的价格结算。(2)产品所报折扣系数依据的基准价为:①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一菜篮子)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F②未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部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一食品·日用品)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③未在上述①和②列明的,或乙方提出上述①和②列明的价格远偏离市场价的,由甲方相关部门及乙方成立采价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确定基准价。基准价确定方法:以海曙区三家以上中大型超市或市场的平均零售价为准,如上述超市或市场没有此种商品,则调查市场扩大为大市范围内。3(3)各类食品合同结算价:合同结算价=基准价×合同折扣系数,其中合同折扣系数为:乙方该类别食品原材料的合同折扣系数。各类食品合同折扣系数:标段四:其他鲜肉食类(除猪肉):79.6%、鲜家禽类:75%、蛋类:85%、肉类冷冻品:75%。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采购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但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4.5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取消中标人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2)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4)在同一年度内因配送单位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不遵守定价规则两次(含)以上的;(7)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41.5预付款甲方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发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服务期限一年)。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提供甲方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海曙区行政中心、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雅戈尔大道办公区、灵桥路办公区、海光办公区;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按甲方要求将甲方需要的货物按时送至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成本、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甲方每天下午2时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报送次日的订货清单。甲方每天下午2时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报送次日的订货清单。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按甲方要求;1.7.4.2交付地点:按甲方要求;1.7.4.3交付方式:按甲方要求。54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次数达3次,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6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1)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将对甲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五日内补足扣除款项;第二次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资格。(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3)如乙方首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五日内补足扣除款项:①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②不遵守定价规则的;③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4)如甲方报送的订货清单中需要配送的原材料有乙方不能配送的,需于接到订货清单后1小时内回复甲方。如甲方发现该原材料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中大型超市或市场内出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去购买并进行配送,并对乙方扣500元/次。乙方拒不配送的,或出现3次以上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定点采购合T同。1.8.8(1)本合同期间,乙方非因甲方原因逾期送货或货物因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未签收引起逾期的,累计逾期3次或者逾期天数达3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的违约责任。(2)乙方送达的货物出现质量有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甲方选择接受货物,则乙方应当按当次订总结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瑕疵违约金。(3)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负完全法律责任:1)提供的商品是假冒伪劣、7“三无”商品;2)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3)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的;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标准的;5)超过保质期的;6)预包装无标签的;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4)若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包括甲方使用该产品所需的授权费以及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取得使用许可需要另行购买产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206599476653L住所: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02号、202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刘赛月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5800电话:电话:0574-86160927传真:传真:0574-86160927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3638172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开户账号:限公司开户账号:5101012200058567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3638172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仑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宁波绿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10101220005856709附件: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1.5.11.5.21.5.31.6.21.7.1服务期一年。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提供甲方所需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7.2海曙区行政中心、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雅戈尔大道办公区、灵桥路办公区、海光办公区1.7.3按甲方要求供货。甲方每天下午2时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报送次日的订货清单。1.7.4.11.7.4.21.7.4.31.8.7(1)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将对甲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五日内补足扣除款项;第二次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资格。(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1.8.7(3)如乙方首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五日内补足扣除款项①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②不遵守定价规则的;③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4)如甲方报送的订货清单中需要配送的原材料有乙方不能配送的,需于接到订货清单后1小时内回复甲方。如甲方发现该原材料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中大型超市或市场内出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去购买并进行配送,并对乙方扣500元/次。乙方拒不配送的,或出现3次以上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定点采购合同。1.9.11.9.2宁波市海曙区2.3.2/2.5(1)货款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同甲方食堂结算货款一次,结算时乙方须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汇总供货清单交食堂管理员,甲方审核后付款。(2)货款结算总金额=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合同折扣系数】的总和。2.11.310个工作日2.11.410个工作日2.15.12.15.3(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造成一定的影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验收解决:甲方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19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11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