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2024)



一、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12057031
五、合同编号:11N761130504202410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计量检测服务
详见附件

1.0
14000
1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孙红霞
联系电话:15999050880
传真:/
地址:南城区五台路2号综合楼4楼北侧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61130504202410401).pdf

合同编号:11N761130504202410401采购单位(甲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检测服务”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计量检测服务---1台14000.0014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壹万肆仟元整壹万肆仟元整壹万肆仟元整壹万肆仟元整壹万肆仟元整壹万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委托协议(单)提货联留甲方,甲方应在15日内将检测费交到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凭付款凭据和委托协议(单)提货联,提取证书、报告。送检的甲方客户需在收到收费通知单(收费清单)后15日内支付检测费,甲方凭付款凭据和委托协议(单)提货联取件并提取证书、报告。三、服务条款协议约定的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使用中的长度、电学、光学、力学、化学、电离辐射、医学生物、时间频率、能源环境、温度、压力等方面仪器设备的检测技术服务,乙方所采用的校准方法和依据是国家规程、校准规范、国家标准,如需按甲方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校时,请附上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正式文件,并注明特殊检校要求。(注:本协议中所称检测为检定、校准、测试等计量活动的总涵。)2、在申请检测时,甲方填写委托协议(单),完整、准确地提供计量仪器的名称、校准量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技术信息,并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提出检测技术和证书类别的相关要求,作为双方验收检测计量仪器和结算费用的依据。甲方取件签字后委托协议(单)提货联应留存给乙方作为结算的凭证。甲方有责任如实告知乙方送检仪器存在的瑕疵、注意事项和安全隐患。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主标准器);(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主标准器);(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按照上述规定和适用范围,甲方、乙方共同识别,经确认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乙方将免征检定费。甲方按强制1/2检定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分别填写委托协议(单)并盖单位公章。具体操作请参见乙方官网业务流程。4、检定费用单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发改收费】(2017)1649号文执行。校准、测试费用单价按照乙方官网(网址:XJJLY.com.cn)对外公布的校准收费标准。计量器具的维修调试费用、配件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建标考核和人员培训服务的费用,均不包括在上述费用内,双方另行协商计算。如双方已列单价、数量清单,则按清单执行。当实际检测的器具与合同清单数量不符时,按委托协议(单)实际仪器设备数量与内容进行收费。甲方提供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清单和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测,所产生的现场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特别说明条款1、乙方对此次的检测技术服务出具报告。2、甲方需要校准证书提供符合性评价时必须在委托单中委托方特殊要求中提出明确提出。3、对于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中但适用范围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要提供非强制检定技术服务的,必须在委托单中委托方特殊要求中注明具体使用用途。违约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送交计量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或未如实告知乙方送检仪器存在的瑕疵、注意事项和安全隐患,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检测技术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其他事项1、本协议首部记载的地址视为双方各自确认的通讯地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应是书面的,并按本协议首部记载的地址发送。通知或函件应以特快专递寄送,并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协议首部记载的地址亦为双方争议进入调解、诉讼后的司法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本协议一式两份,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博乐市南城区街道博乐市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五台路州直2号楼电话:15999050880电话:0991-319152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博乐市青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账号:108209248360账号:991903368910906签订日期:2024年5月24日签订日期:2024年5月24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量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