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综合管控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524HT(WZ)000002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300-20240409105449156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0953-2132226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联系方式:189953155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综合管控平台(核心产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海康、Infovision TPC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0000
合同金额:8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8日历天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3 年零一个月。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故障,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免费更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甲方: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第1页共16页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项目编号:D6403-20240409000003甲方: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乙方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采购内容及工期要求1.1项目整体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包括:专用图形工作站(软硬一体机)1套、数据处理主机(软硬一体机)2套、流媒体转发主机(适配管控平台)2台、综合管控平台(核心产品)1套、数据接入主机(适配管控平台)3台、核心交换机1台。1.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自然日。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可根据甲方、乙方协商结果对项目工期进行调整。1.3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8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元整)。此第2页共16页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合同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顺利完成项目产品的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程序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操作相关指南及付款所必须的国家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80%,暨RMB¥688000元(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合同剩余价款以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价款为准,并本项目整体经甲方及/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无质量、使用问题或乙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验收过程中相关质量问题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所必须的国家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相关文件且甲方确认无误后的30日内付清经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剩余合同价款。3.2乙方银行信息:开户行:工商银行吴忠支行银行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126号账号:29030210292000307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763205266P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路南街29号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页共16页1、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过程实施监督,纠正、暂停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2、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监理单位对乙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全程监督。3、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由甲方指定专人担任组长,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协调。4、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全程配合乙方,保障项目相关工作能顺利进行。5、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密组织,认真规划,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并服从甲方代表的监督和管理。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为日后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工作打好基础。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告。4、乙方应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向现场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5、乙方应为本项目实施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由项目经理负责,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设计、实施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6、乙方应对监理单位开展项目全程监督工作予以配合。7、对因项目建设涉及的甲方内部资料等相关信息,乙方必须严格保密。4.3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第4页共16页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2、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3、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已方。甲方有保护乙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项目。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五、验收5.1验收程序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实施内容后(试运行结束后,出具试用行报告),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内外部专家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整体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相应的项目验收报告确认项目验收合格。5.2验收依据1、本类项目相关的国家技术规范。2、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书》。3、其他资料(如项目变更单、乙方完善的技术方案、项目文档第5页共16页等)。5.3甲方初步验收时仅就产品的数量进行查验,不负责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产品交付后对质量有异议时经甲方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为准。5.4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送到货地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乙方完成了交货义务。5.5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方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甲方保存。5.6上述验收程序中如相关产品按规定必须经有权部门验收的,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产品验收符合要求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5.7产品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乙方可为甲方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工作,同时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及系统指导培训,以提高和完善乙方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协助甲方快速解决使用过程产生的难题,确保所有关于产品技术问题的有效解决。六、承诺与保证6.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6.2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第6页共16页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的情况。6.3乙方保证:拥有合法提供本合同产品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和/或有效使用许可。乙方对本合同产品的提供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七、产品质量保证7.1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无短缺。7.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乙方标准。7.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7.4产品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货物一同发运。7.5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产品,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或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施工安装费用,如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培训和售后服务8.1培训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各类培训服务,培训计划、培训目标等内容。8.2售后服务第7页共16页1、质保服务:本项目提供37个月的质保,在此期间乙方将免费提供运维、软件升级等服务。质保服务周期从系统完成所有功能上线并通过项目验收之日开始起算。2、培训计划:在本项目的维护服务期内,提供上门培训服务。3、电话支持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客户可以在任何时候得到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客户需求能得到及时准备反馈。并且承诺平台故障问题2小时内可得到响应并解决,并提供紧急问题处理的解决方案。九、双方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意见要求,但由此造成服务范围的变更或增加致使成本增加等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十、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10.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10.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第8页共16页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0.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0.6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合同价款,须向乙方支付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应付未付合同价款每超1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10.7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10.8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或作出不实承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10.9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一、不可抗力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第9页共16页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及事件(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冰雹等)、为遵守、配合、执行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而引起的延误和社会异常偶发事件(罢工、骚乱、戒严、交通管制、法令行为、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十二、通知12.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第10页共16页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2.3合同送达条款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甲方住所地: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137号;指定联络人:苏晓林联系方式:15121939696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137号。乙方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指定联络人:郑宁;联系方式:18995315582;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9号中国电信吴忠分公司。十三、安全施工13.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第11页共16页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3.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和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十四、合同修改14.1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修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对合同的任何修改意见,须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14.2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十五、合同变更15.1变更范围在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就下列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提出变更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书面答复甲方,接受或要求与甲方协商解决。1、工程量增减;2、改变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范围和功能;3、改变部分软件功能和部分结构的材质及型号规格(此变更要求应在相关设备采购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15.2变更的处理对于上述第15.1款的变更,按以下处理: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第12页共16页2、项目变更产生的费用根据变更内容按本合同已有的货物价格进行估价,或参照同类货物的价格来确定,经过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由甲方批准后执行,未经甲方审查批准的任何变更均视为无效。3、乙方违约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六、合同解除16.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的解除:甲乙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按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如甲乙双方的声明及保证存在不实,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6.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6.3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前,甲乙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16.4甲乙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散、进入重整程序、破产清算或被依法注销的;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期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乙方仍不能交付合格产品的;乙方交付的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经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3日内未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彻底解决问题的;在运输中发生事故致产品损坏和丢失时,乙方未及时处理或未向甲方补供产品超过10日的。16.6甲乙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16.7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规定的责任(包括在合同规定的工期第13页共16页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1个月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16.8如果乙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7.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的,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17.2诉讼途径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八、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九、主导语言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合同以及和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以中文书写。二十、其他事项20.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自明确并提交双方的联络人名单,以后联络人的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项目实施工作的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书面的联络均应在一周之内答复,不得无故拒收与拖延。20.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将被视为已对所有影响系统建设的事项包括与工地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这些困难除已于合同中说明外并不全部包括在合同技术要求以及所有的合同资料中。第14页共16页合同编号:NXNXS2400254CGNOO20.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0.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2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十二、合同附件附件:《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清单》4002双方签字与盖章:YU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中6二L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T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2024、5.22日期:304.S.22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综合管控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