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园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445122-2023-00617
二、合同名称: 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5122-2023-00617
四、项目名称: 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饶平县所城镇所柘线旁
联系方式:0768-8661220
供应商(乙方):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雄市沿江西路33号2楼
联系方式:18575101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504910.00元
合同金额: 250.491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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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5122-2023-00617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23-00617发包人: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1页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甲方(发包人):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23-00617的采购结果,乙方为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和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名称: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二、工程地点: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审核报告书》以及甲方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采购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三、工程总价:合同价2504910.00元。四、工程结算形式: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有关规范要求等)。合同单价在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本工程结算时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按《预算审核报告书》中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工程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如磋商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没有异议,则乙方必须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2.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项目答疑内容;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工程量变更以设计变更或施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出现。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应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确认。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按成交下浮率计算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计入工程结算价。最终工程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a《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有的价格;b《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c《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五、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内容详见广东立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审核报告书》以及中元天纬集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六、工程施工期:六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效开工令为准。七、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方,如果有的话)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审定乙方编制的实施方案及计划,提供部分材料。1(3)甲方应派员配合乙方及工程监理方(如果有的话),实施现场安全的保护措施、工程使用材料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时沟通甲、乙双方信息。(4)依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可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款。第2页(6)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约定的甲方其余权利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1)依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合同款。(2)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安全和有关工作。(3)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以及遵守响应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进行施工,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4)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并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5)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有违法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7)工地上的材料及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连同项目工程,按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8)施工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9)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及废料,做到工完场清,做好场地清洁工作。(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11)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约定的乙方其余权利义务。八、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将在乙方递交报告单后10日內进行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验收标准按国家、省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九、付款方式1)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为: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剩余20%除3%质量保证金外在交(竣)工验收结算后一年内支付;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即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无息付清。2)鉴于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需视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由此出现支付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理解配合,并不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如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如因甲方原因而误期,工程工期继续延伸。3.其它违约责任按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处理。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一、保修期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要求):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②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乙方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乙方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员到甲方现场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第3页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依法向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Z份,乙方2.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_份。(以下无正文。)甲方: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玉n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第4页附件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第5页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五WA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8月13日日期:2023年8月13日第6页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饶平县所城镇金银山文化公园提升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到位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由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3.2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价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价的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次日起计算7日内付还承包人全部保修金(均不计利息)。保修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页的规定执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胜建建设有限责任公(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W其委托代表人:其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年月13日2073年8月13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公园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