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 ZTYJY-20240419-01
二、合同名称: 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三、项目编号: ZTYJY-20240419-01
四、项目名称: 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
联系方式:杨先生,34688985
供应商(乙方):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
联系方式:876388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60000.00元
合同金额: 12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南沙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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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1624PZKC007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4-01538采购项目编号:ZTYJY-20240419-01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省工程勘察院1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TYJY-20240419-01)公共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按照省、市,以及我区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乙方作为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应合理部署力量,为甲方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动态巡查、地质灾害应急技术调查、值班值守、地质灾害业务培训、防灾演练、防灾知识宣传、工程管理以及其他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有关的工作)。项目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条合同内容1.项目名称:南沙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2.合同期限:2024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10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一)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1、排查范围南沙区区域全覆盖,重点对大岗镇、黄阁镇、南沙街、龙穴街等山体周边或重点是威胁民居、学校、医院、厂房、板房、工棚等建构筑物的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动态巡查1、巡查范围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点、年度排查或应急调查等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风险点。2、巡查内容(1)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及其上的信息是否完好。(2)巡查南沙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的发展变化情况:规模、2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以及防御措施、治理情况、群测群防人员等落实情况,并形成巡查记录表。(三)地质灾害应急技术调查1、工作内容:对各种渠道获取的疑似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灾害类型,分析发生的原因,确定危害性和危险等级,对其稳定性做出评价,评估灾害损失,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和处置措施,出具调查报告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2、应急调查队伍要求:乙方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调查组,总成员不少于8人,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灾情险情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依据实际情况额外增加调查力量。3、调查人员要求:应急调查至少由2人组成,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人员参加。(四)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地质灾害值班值守设置预警值班和技术值班2套人员,行政值班由甲方和乙方派驻人员共同承担,技术值班由乙方技术人员承担。乙方在甲方办公场所安排1台越野车作为项目专用工作车辆和2名工作人员担负行政值班。同时,安排2~3名技术人员在乙方本部担负技术值班。(五)地质灾害业务培训、防灾演练、防灾知识宜传1、地质灾害业务培训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负责组织或协助组织至少3次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工作,时间、地点、对象由甲方确定。授课人由乙方抽调或邀请广东省内资深地质灾害防治专家。2、防灾演练协助甲方组织南沙区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配合提供应急演练需要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设备,演练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由甲方确定。3、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体宣传活动,协助甲方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时间、地点由甲方确定。(六)工程管理31、协助甲方指导镇街、村社及相关责任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2、乙方协助甲方开展日常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协助解决工程现场问题。(七)其它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有关的工作协助配合甲方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群测群防和监视监测设备管理。第四条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人员投入:乙方须指定一名具有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资深地质灾害防治员为驻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配备水工环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查或岩土工程技术或矿产地质与勘查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保证本项目所有技术服务工作按期保质开展。全部派驻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简历及有关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等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查合格办理人员进驻手续后方可参加工作。2、交通工具投入:投入本项目专用车辆1台越野车作为交通工具。(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乙方要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三查制度”4、乙方保证在发生险情时能在甲方电话通知后4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技术调查。(二)其他要求1、乙方按中标报价总额在服务期内负责支付全部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向第三方转让和转包。3、乙方负责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4、乙方负责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5、服务期内乙方员工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各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火警等事件或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4责任。6、乙方投入的人员、时间、交通工具和作业器材违背服务承诺任何一项,影响到甲方工作完成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已经完成工作量根据比率据实结算服务费,同时扣减已完成部分2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乙方对此完全明白理解并不持有异议。第五条项目验收1、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2、验收内容:本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已全部完成。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广东省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第六条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为:¥126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2、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得因劳务成本、工作量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变动或其他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第七条支付方式1、第1期:支付比例50%,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给乙方,计人民币¥6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第2期:支付比例50%,合同到期,并通过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如因不可抗力或采购实际需求减少,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支付相应费用。2、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开具正式有效的发票;(3)中标通知书;(4)甲方请款必须的其它材料。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5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1、乙方出现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出现重大事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行政上的原因),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4、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府政策调整外,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因财政审批原因延迟支付除外。2、合同双方有一方无故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包括作业要求)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百分之五)的违约金。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可以行使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5、乙方对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6、乙方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用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7、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府政策调整外,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一部分时,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磋商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第十三条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公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递交)。7正盖公章):甲方乙方(盖公章):甲方代表(签乙方代表(签字):ES地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9号地质大厦电话:电话:020-87638813传真:传真:020-8764788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市天平架支行账号:户名:广东省工程勘察院账号:3602073019200137268签订时间:202年5月28日签订地点:广州市4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