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GPCGD24C500FG027F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GPCGD24C500FG027F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地 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一号
联系方式:0663-8630640
供应商(乙方):揭阳市正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办事处山东围村砂母岭片
联系方式:0663-79004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600000
合同金额: 7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2年,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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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编号:GPCGD24C500FG027F投标人投标表示认可合同载明的全部事项,乙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提交甲方,投标人投标时应就合同签订事项作出承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电话:0663-8630640传真:0663-8667733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一号乙方:揭阳市正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663-7900483传真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办事处山东围村砂母岭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PCGD24C500FG027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PCGD24C500FG027F)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地点1.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2.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同心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榕华税务分局;3.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和八号街交界处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东兴税务分局。服务期限内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发生办公地点(揭阳市区内)变动而导致配送地点更改、增加或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金额服务期限2年,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万元整(¥760万元)本次合同为2年一签,每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380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承接配送服务项目产生金额为准。如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额(人民币76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第三条货物质量1.乙方应确保所供的调料为全新原厂原装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检疫合格,并保证质量,不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况。2.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乙方所供食材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对因乙方所供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4.货物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第四条价格确定1.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原则上每月的23-25日(节假日顺延)双方确认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基准价。由于揭阳地区没有菜篮子报价,本项目以甲方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型超市或市场的同一品类货品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货品价目表,货品基准价按双方询价平均价格核定,基准价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结算价格为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为88%。2.乙方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该增加品种在甲方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公3.供货价格须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上述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合同生效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M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五条订货及交货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以及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2.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乙方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在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甲方代买,货款由乙方支付。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数量等要求供货,如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甲方联系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4.乙方自配车辆负责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如因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导致毁损、灭失、过期和变质的,乙方须及时更换或重新提供,并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5.乙方应于每日上午6:30前(个别特殊情况除外)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全部送至甲方食堂,并由乙方送货员与甲方收货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乙方所供与订单不符,或所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乙方应在当日9点前对短缺及时补送。6.如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出现一次须支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于当月结算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第六条货款结算1.货款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于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核对上月账单,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经双方确认的每天送货清单汇总金额表。经甲方验收考核合格后,乙方开具合格的国家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以转账方式付给乙方。2.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和付款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也不作为乙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乙方收款单位资料收款账号:721175488237户名:揭阳市正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2.乙方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有权从服务费中扣减相关服务费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每日21时前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以确保乙方备足食材。订单内容应包括需配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甲方如需更改订单的,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2.如遇甲方急需食材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在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买,货款由乙方支付。3.甲方保证对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保密,不向乙方竞争对手或其他任何第三者透露商品价格。4.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材,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乙方要在3天内给予甲方书面答复说明原因,无条件收回不合格食材并于1小时内更换为合格食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储存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品质降低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因配送食材不合格被甲方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和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反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6.乙方被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7.乙方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8.确认为乙方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配送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所有食材的来源须清晰。乙方需做好各种食材的索证记录,并按甲方要求提供。2.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早上6:30前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果甲方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最迟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如因故退货,乙方需在最迟1小时内进行第二次供货,以确保甲方货物供应。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保证1小时送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除退货外还需承诺及时更换1小时送到。3.乙方除按甲方订货计划作备货外,应本着服务顾客的宗旨,对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予以配合,力求满足甲方的需求。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如乙方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无法提供采购人下单的货品时,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乙方须委派专人负责配送食材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食材,食材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乙方处以该批次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乙方该月供货款至少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甲方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按合同约定供货,若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配合甲方按相关规定完成政府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购买工作,购买的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并符合相关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规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并按实际发生数,据实进行结算,不另外收取任何手续费用。第八条保密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保密承担责任。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第九条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包括试用期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后,甲方对乙方试用期期间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若评分为优秀,通过考核,乙方继续履行食堂配送资格;若评分为及格,通过考核,但仍存在部分问题,需马上整改。累积三次及格等级,即整改问题不到位,将视为不及格处理。若评分为不及格,不通过考核,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单方面解除配送服务合同。2.日常管理考核甲方每天对乙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进行登记,定期统一考核评分,评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若评分为优秀,通过每月的日常考核,乙方对被扣分的项目及时作出调整即可;若评分为及格,勉强通过每月的日常考核,乙方在食材配送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乙方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材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若连续两个月都被评为及格,将视为不及格。若评分为不及格,不通过每月的日常考核,乙方除了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材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还会被扣除当期结算货款的10%作为惩罚。第十条退出机制与补位机制(一)退出机制1.乙方按要求与甲方签订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2.乙方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影响正常就餐,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限期退出。3、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在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甲方重新招标新的配送公司期间,乙方仍要保质保量做好在此期间的食材配送保障,相关质量要求及违约、赔偿细则不变。医(二)补位机制乙方达到退出机制条件时,甲方将重新启动该包组新的采购工作,由新的中标公司继续保障后续的配送服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自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项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等价补偿,但乙方应就其损失进行举证。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6.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先行扣除。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执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如乙方供货质量和时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如甲方在发出两次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未能在限期内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定点供应资格。3.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以及机构撤并、改革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除了适用本合同其他专门条款约定的责任承担之外,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考核合格的服务量进行结算。4.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金(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豆4(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3)服务说明或方案(4)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如有)(5)需求变更文件(如有)(6)服务清单及报价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陈)代表:代表:开户名称:揭阳市正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签定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银行帐号:721175488237局签定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签定日期:2020.5.29局签定日期:2024.5.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