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出版协议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K4549762620241802
二、合同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出版协议
三、项目编号:XJZQ20240508
四、项目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健康路2号
联系方式:13899980825
供应商(乙方):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
地 址:解放南路348号
联系方式:139999971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9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出版发行展示各族群众火热的现实生活、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的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和柯尔克孜文原创和翻译文学作品。服务要求:文化产品内容的具体设计、制作加工、包装、物流配送等整个流程服务时间:2024年9月中旬至12月服务标准:确保图书政治导向正确,杜绝意识形态风险,内容积极健康。图书纸张质量上乘,文字编校、排版、印刷准确无误,装帧设计美观。专人负责,按时定量将图书配发到基层各文化场所。
2.合同金额(元):19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出版协议.pdf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出版协议项目名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JZQ20240508甲方: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乙方: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甲乙双方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协议。一、完成时间及招标货物的提供乙方应根据出版进度和甲方项目招标要求,征集、出版和发行由新疆各族作家创作的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和柯尔克孜等文种的文学原创作品和翻译作品,配送发放到甲方指定地点。二、项目资金甲方根据中标价格拨付乙方项目资金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1995000.00)。三、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提供项目图书的出版指导,对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进行审读把关,并出具具体图书的审读意见。122.甲方负责确认出版书目、设计方案、封面设计和装订效果,对图书出版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检查。3.图书出版后,甲方在图书的宣传推广和发行配送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4.甲方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方案和成品进行审核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整改或重新制作,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需求完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包括:1.技术标准,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最新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该项目,或沿用此前各批次出版技术标准:出版书籍32开本,880毫米×1230毫米;封面重新设计;单扉,后背汉文版权页,与正文一同印制;目录、正文使用8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使用统一标识:封面左上角统一使用“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标识和汉文字样;扉页上部居中位置,第一行为“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项目”标识和汉文字样,第二行为“2024年第XX批”汉文字样。确保印刷字迹清晰,印装质量优良,保证阅读质量。2.乙方组织骨干编辑、审读力量,对书稿进行编校、审读,确保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正确,编校质量合格。3.乙方在制作成品前应先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并签署确认单后,乙方可依据设计方案制作成品。4.乙方应在收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若2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付款期限应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应确保由其设计、制作的成品中包含的设计元素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本约定履行义务,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五、付款方式此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1995000.00)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税号:12650000057720455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行号:102881001691账大号:3002016909200188187电话:0991-28264141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8号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其他事项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大保地址:乌市健康路2号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电话:138991980825乙方(盖章):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高珊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8号电话:13999997137签订时间:2024年5月15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