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化工程造 型钟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谢岗镇五星股份经济联合社2024)



谢岗镇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谢岗镇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082818545032405141401

项目业主:

东莞市谢岗镇五星股份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谢岗镇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19001082818545032405141401

合同总金额:

¥1,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履约人员:

宋勇祥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5月31日

服务内容:

谢岗镇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预算审核

合同附件

实验幼儿园-绿化工程预算审核.pdf

东莞市谢岗镇五星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4-05-30

合同编号:ZHYB-DG-2024建设工程造价评审合同工程名称:谢岗镇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一绿化工程委托人:东莞市谢岗镇五星股份经济联合社咨询人: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东莞市谢岗镇五星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虫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谢岗镇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一绿化工程2.服务类别:造价咨询服务3.服务内容:工程预算审核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且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和委托人支付完审核服务费用后终止。1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A2教T法定代表人:(签字)紫签字床要祥E法定代表人:书学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1号楼5单元630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八达路支行帐号:帐号:2010020309200125793电话:电话:0769-89875517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3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给第三方。否则,因泄密资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咨询人负责赔偿。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指定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4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但必须在委托人的陪同和允许下进行,否则被视为第十二条第3款行为。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5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承担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承担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且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顺延。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提前14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但因国家或地**府政策规定和委托人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原因导致委托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确认不属于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6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执行本项目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7第二十九条咨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被视为第十二条第3款行为。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2《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1.4《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81.5《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1.6《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1.7执行东建价(2019)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税通知》,增值税税率按税前造价的9%计取;1.8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东建价(2019)4号)各专业(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1.9设备材料价格:参照当期《东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1.10本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B)类服务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施工图预算有疑问时,咨询人负责解释。第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咨询人应赔偿因失职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9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预算审核咨询服务费计算以工程确定总造价为基数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优惠八折计取,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1;预算审核总造价为人民币279310.71元,计算式:279310.71×0.0048×0.8=1072.55元,因费用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故预算审核咨询服务费为¥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2、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后,咨询人可向委托人提交书面请款申请资料,委托人自收到请款资料并核实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咨询人一次性付清造价咨询服务酬金。3、咨询方承诺本工程所有款项由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如下)收取,由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具合法合规税票,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咨询人银行开户名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咨询人银行账号:201002030920012579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八达路支行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以下无正文。10部服册假棚痕册假糊部杰业型电册T假糊杰业型电掰信假M沐棚部态愬册假器部册假爨湖册卡湖都都棚R福杰湖报册卡湖都都棚R福杰湖报..田湖.K假棚烟1烟都NYR是二测溪设12退器号管-创长H员世浴智告面蛋38A国专烟都8器器器02器器器号管-创长H员世浴智告面蛋38A国专烟都IR退0器122源42器4号管-创长H员世浴智告面蛋38A国专烟都!RR富8器12中1器2器m源2器号管-创长H员世浴智告面蛋38A国专烟都品R器~2i4器器2当号管-创长H员世浴智告面蛋38A国专烟都漫决,128L1088∞当号管-创长H员世浴智告面蛋38A国专金第富阳愬器公煲-富阳器~会想富金织金银册搬器三爨金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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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工程造 型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