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监理服务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10760231
五、合同编号:11N7422163532024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5000
3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廖兴化
联系电话:18935997796
传真:/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45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年天山区市政道路维护监理项目.pdf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理人(全称):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天山区市政道路维护监理项目;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3.工程规模:对天山区辖区内的市政道路进行填补坑槽、铣创拥包、麻面、网裂,铺装沥青混凝土、处理翻浆、泛油、裂缝,修补人行道砖、调补边石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2700674.6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1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陆枭亮,身份证号码:******************注册号:65060633。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小写):35000元,签约酬金(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100日历日。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3本合同一式陆份,贰正肆副,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益章)委托监理5包住所:新疆帛木齐市水磨沟区住"合同专展大道599号新疆财0105015富中心c座6楼4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17:(盖章法定代表人峰蓋章)法定代表人:部)印中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1001070371220司乌鲁木齐安居南路(兵团)支行账号:账号:30704701040005334电话:电话:0991-4643088传真:传真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I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构。4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6(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名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7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8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9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14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15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月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月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6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对天山区辖区内的市政道路进行填补坑槽、铣创拥包、麻面、网裂,铺装沥青混凝土、处理翻浆、泛油、裂缝,修补人行道砖、调补边石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答疑),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执行通用条件2.2.1款无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陆枭亮,专业监理工程师:王一舟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非委托人同意,不得替换现场监理人员。如果由于非监理人能合理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换人员,监理人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而且应替换同等或更好的人员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执行通用条件2.4款在涉及工程延期工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17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项目经理、项技术负责人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其它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七日,月报在每月底前七日内专项报告在事件研究确定后七日内,提供份数均为壹份。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土四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当面清点后当面交接。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财政拨款未到位的,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支付18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5.3支付方式1.工程进度达到50%,支付监理酬金50%(17500元)。2.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支付剩余50%监理酬金(17500元)。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5任何情况下,自附加酬金或者增加酬金事项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必须取得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否则,不得附加酬金或者增加酬金。7.争议解决19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L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必须取得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奖励金额的比率为认。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2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2#idc error#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复印件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复印件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6.其他文件11/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112.办公设备1113交通工具1114检测和试验设备1//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