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9042024000032-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9042024000032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272号
联系方式:13982539435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98号
联系方式:135411902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度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1(项)
¥392,000.00
¥392,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3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31日至2025年04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5月30日
4036’2024036大科7遂宁市安居区2024年度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遂宁市安居区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地点:遂宁市安居区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度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标的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度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二、服务要求1、项目工作目标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24年卫片执法下发问题图斑的内外业核查、举证及平台填报工作,推进2024年卫片执法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违法占用土地兴建项目、乱占耕地建房、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及挖塘养鱼、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服务内容(1)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24年度卫片监测图斑的数据处理及套合分析工作。1(2)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24年度卫片监测图斑的实地核查工作,核查每个图斑的详细位置、项目名称、项目主体、实际用途、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建(构)筑物情况、有无合法用地手续等。(3)乙方协助甲方完成2024年度卫片监测图斑的平台填报及审核工作。1(4)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涉及卫片执法的其他日常工作。3、工作依据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9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8号,2018年修订);(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2013年5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8)《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号)。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止。非乙方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则工期相应顺延。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总费用¥3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包含人工费、资料费、服务费、打印费、税费、会务费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11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乙方完成全部工作,2025年4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即:¥27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1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完成数据上报视为通过验收。2/4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3/4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电子邮件、挂号信件、经登记的信件或公告等任一方式,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发出。通知可以采用当面递交、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及挂号信方式发出,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的,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或地址变更,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式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遂宁市安居区自资源和划局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地127(盖)质调查队(盖章)尧鸿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杉代表):印希地址:四川省遂宁安居区安居大道中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段272号下街198号联系人:廖娟联系人:曾立邮政编码:629000邮政编码:610213联系电话:13982539435联系电话:028-85643754、1354119027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华阳支行账号:账号:51001527936050373472签约日期:3024年5月30日签约日期:202年5月30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片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