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 供水管网铺设采购合同公告(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使用城市供水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18-A
二、合同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使用城市供水项目
三、项目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18
四、项目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使用城市供水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内乡县县衙路
联系人:刘晓平
联系方式:13569287924
2.供应商(乙方):南阳源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谢楼村谢楼小学对面(湍东水厂院内6号)
联系人:刘建亮
联系方式:137034590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987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60日历天;地点: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供水管网铺设。
60日历天
王乐
豫2411213331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30日
施工合同.pdf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使用城市供水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内乡政采磋商-2024-18)发包人(全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南阳源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4月30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南阳源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使用城市供水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使用城市供水项目。2.工程地点: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湍东镇东王营村孙洼组及万人社区供水管网铺设6.工程承包范围:输水管道铺设及管道开挖及回填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元整(¥1987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姓名:王乐身份证号:4411327198603081533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2133313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377488: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2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项目办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设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II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建竞(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1325MA9LKWJ422地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路68号地址:湍东镇谢楼村谢楼小学对面(东水厂院内6号)邮政编码:474350邮政编码:47435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苗鹏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建亮电话:电话:1370345906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账号:41050175600800001474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略)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南阳翔龙监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377-65336289:电子信箱:343638601@qq.com:通信地址:内乡县城关镇湍河西路亲水家园4号商铺1.1.2.2设计人:名称:南阳人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丙级、市政工程丙级及联系电话:1520377642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建用地、仓储用地、组装用地等。1.1.3.2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土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用临时工程建设用地、仓储、居住、装配、为修建临时道路租用的土地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合同有约束力。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5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1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7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以招标时发布的施工图为准)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进度计划:(3)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2日内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书面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5日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6.5项。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发送电子邮件,发送方应在发送当天电话通知接收方当事人,提醒接收方查收。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刘晓平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刘建亮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贾英超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6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10.1项。1.8.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第1.9.1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1.9.1项。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第1.9.2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1.9.2项。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第1.9.3项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刘晓平身份证号:/职务主任联系电话:1771639516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路6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技术措施和方案及时确认。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7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2.2.1项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第2.2.2项。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原材料实验、隐蔽验收、图纸等施工方必须提交的资料(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验批;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o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真实有效(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乐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2133313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1377488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投标文件所授予的权限。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个工作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3.2.1项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依照工程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依照工程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符合发包方及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0.5万元违约金,该项: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4.3项第(1)且。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9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为避免签证混乱和重复结算,乙方在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时间、签证单编号等内容(特殊情况的要加附图),签证单应三方签字齐全并加盖甲方、监理及乙方用章,否则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7、本工程质量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以不合格工程部分的造价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10.2变更估价1510.2.1变更估价原则(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且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阳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南阳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和造价咨询人共同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其中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调整。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o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6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及钢材水泥参照《南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同期发布的造价信息;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材料价格及钢材水泥参照《南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发布的造价信息,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变动在±5%以内(含5%)的不再调整,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料据实调整:b、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价款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c、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d、人工及费率依据政策性文件据实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依据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o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7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12.3.2计量周期1个月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2.3.3项。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度达到70%时第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待工程完工时第二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承包人在每次工程款付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税务机构开具的正规工程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8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应附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_o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19(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14.1款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交由业主审计后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交由业主审计后。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书面形式,由承包方提交发包方核定。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后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440天内o(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2月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一年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20(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C(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1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第16.2.1项。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暴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18.3通知义务OD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22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内乡县人民法院起诉。20.承包人必须结清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与发包人签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农民工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1.承包人负责施工项目现场地方关系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相关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2.双方责任(1)发包人负责开工前的准建手续。(2)发包人工程部负责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办理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手续,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3)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有关单位及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4)承包人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环卫及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罚款及责任追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承包人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但不得擅自停工或借故拖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6)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需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7)承包人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税费。(8)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禁止违法分包或转包,专业性工程必须分包时,须经发包23人批准。承包人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工程按规定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9)承包人同时履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23.工程验收和质保(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验收,承包人接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5天之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保修规定执行,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竣工后14日内返还。(3)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须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负责维修或退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维修或更换,并按市场发布材料及人工费用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减。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 供水管网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