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189E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402000189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联系方式:13563500222
供应商(乙方):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398号2号楼3层
联系方式:186618954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无
1
30
3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聊城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5-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包国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189E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12900120240013采购人: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全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标包五)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2.服务地点:聊城。3.服务内容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二、服务期限一年。中标人因虚报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及经查实的投标材料存在造假等原因时,自动取消中标资格,且产生的抽检费不再支付。三、服务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最新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00元);折扣:市场参考价格的38%(小写)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三十八(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00,000.00元。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余款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甲方核对由乙方提供的结算明细及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实际检测费用。实际抽检费用(结算费用)=《食品检验指导价目录》中的参考价×实际工作量×中标折扣。七、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编制抽检监测计划,明确抽样、检验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检验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检验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后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指派专人(姓名:联系方式:)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及时告知甲方。2.乙方应按照甲方抽检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抽检任务。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须在接到通知时立即提出,并说明原因,以便甲方重新安排检测机构。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双方约定的检验计划等要求,为甲方提供检验服务,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限出具合法、准确的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制定食品抽检实施方案,发挥技术优势,合理确定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区域及抽样检验费用,提高问题发现率。5.乙方应对所有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相关食品的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对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6.乙方应妥善保存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建立备份样品记录和销毁记录,配合完成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检受理和样品移交。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保存至保质期结束。7.乙方应妥善保存与检验有关的各类数据、资料、文书、备份样品记录,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建立档案备查。有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年。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检验。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分包检验的,分包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分包检验数据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年。9.乙方应对检验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10.在承担甲方抽检监测任务期间,乙方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品种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企业任何馈赠或受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活动。1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2.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检验能力和质量考评工作,接受检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无特殊原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期完成抽检任务、减少或调换抽检品种、批次、检测项目;擅自将委托检测的食品交由其他检测机构检测或不按规定履行抽检程序;将抽检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单位的;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的;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在承担甲方抽检监测任务期间,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品种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接受企业馈赠或受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其检验资格,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或检测结论判定错误的,乙方应该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协议项下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等全部损失。4.本项目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对检测批次增量或减量,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监督管理。在考核管理中发现乙方存在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终止委托合同。5.样品复检结论证明原检测结论确有错误的,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并在甲方向乙方付款时扣除本批次初检的费用。异议审核结论证明原检测结论确有错误的,由乙方承担初检费用。用于复检的样品必须是抽检的备样,乙方应当妥善保存备样,如因备样有问题导致无法复检,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诉讼费、律师费等。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分包检验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批次的抽检费用。7.在承担甲方抽检监测任务期间,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尚未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九、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28日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398号2号住所: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101号楼3层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惜福镇支行,账号:209130478134,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