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济源采购-2024-81-A
二、合同名称: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4-81
四、项目名称: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
地址:济源市下冶镇
联系人:下冶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6613907797
2.供应商(乙方):河南中州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武夷大街 360 号安阳高新区建筑业服务中心 2 层 201 号
联系人:鹿岭岭
联系方式:158930656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272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地点:济源市下冶镇 服务要求:1)朱庄道路硬化部分:破除道路20.3m3,恢复面积7277.5㎡;2)亮化部分:新装6m高太阳能路灯100盏;3)人居环境整治部分:宣传栏2个,分类垃圾桶105个,成品垃圾亭1个。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施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刘东辉
豫 241202220231451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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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全称):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下冶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朱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济源市下冶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及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应工程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及材料价格调整、工程量变更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1272000元)2.材料价格调整、工程量变更: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发包方验收合格留样后方可使用。若主材(砖、水泥、砂、碎石、砼、汽柴油等)价格超过标的价格±5%时,只调整超过±5%以外价差。材料价格调整基价为招标时发布的拦标价。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委托的工程负责人及监理书面确认为准,最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工程款。五、承包人项目经理刘东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价格清单;(5)承包人建议书;(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本年度的50%作为项目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期间,按照项目支出进度低于实际进度10%的要求试行阶段性付款;工程完工、竣工验收、结算评审、资料齐全后付至结算评审价的100%。(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之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工程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实行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函制度)。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维修。发生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造成的因素除外。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九、双方责任和义务发包方责任和义务1.要求承包方按招标的中标清单进行施工,发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现场的施工工作;2.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3.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其他事宜;4.发包方配合承包方接通水电。承包方责任和义务1.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期完成;3.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5.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专业分包人员工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所有作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在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的控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按规定安全、环保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此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出具情况说明,工期顺延费用不计。2.乙方违约: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期内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自行负责;缺陷责任期内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充分协商,并另行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生效,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若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签订时间、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05月30日在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订立。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