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大厅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HT-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SXHP-YZB-20240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升级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
地 址: 秀水西街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0353-8095588
供应商(乙方):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13号云特区5幢E栋4层0417号房
联系方式:0351-86156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升级改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5000元
合同金额: 110.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7月13,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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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承接方(乙方):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升级改造工程。2.工程地址:盂县行政审批中心盂县税务局办税大厅3.施工内容:拆除原隔断、墙面、柱面、地面、天棚装饰,拆除照明器具及配管配线:制作安装石膏板隔墙、中空玻璃百叶隔断,安装木质套装门、窗台板,地面浇筑混凝土垫层,铺贴瓷砖面层,安装不锈钢踢脚线,墙面刷乳胶漆,天棚面石膏板吊顶、制安灯具及灯箱布:安装音响、摄像头、照明器具及配管配线等。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13日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140322012335887B组织机构代码:91140100MAOKKKQP9C地址:盂县秀水西街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13号云特区5幢E栋4层0417号房邮政编码:045100邮政编码:0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3-8095588电话:0351-8615657传真传真:0351-861565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建设北路支行1账号:账号:140501815908000002872024年5月29日2024年月2日二、工程价款及结算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伍仟元整(¥1105000.00元)。2.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工程a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3.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4.甲方分批次支付工程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1、甲方开工前,应项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2、甲方应在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二)乙方工作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分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四、材料的供应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安全生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要求。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办公楼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伤亡或其他事故灾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热源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确认。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固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定的合同附加、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预算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预算总造价的1%。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九、工程保修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由于乙方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待修范围。4、保修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十、纠纷处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协调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办公室)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签章页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税大厅升级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