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车辆采购合同公告(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24)
内容: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车辆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ZFCG2024-20176
四、项目名称: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车辆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贡布堂路9号
联系方式:13322574000
供应商(乙方):西藏泰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69号
联系方式:185804606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皮卡车、越野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长城炮2023款2.0T 越野版自动汽油 四驱进阶版白色;北京BJ60 2022款 2.0T 周末版 五座白色。
主要标的数量:4
主要标的单价:179580.00元、270600.00元
合同金额:9913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合同扫描件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上传合同
=项目名称: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车辆购置项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来II精合同粽KY国书项目编号:GZFCG2024-20176销售方:西藏泰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方: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法定代表人:玉兵法定代表人:阳辉联系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69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8580460612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贡布堂路9号联系人:叶玉玲联系电话:13322574000-1-。购车方(以下简称“甲方”)与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车辆的供需达成如下事宜,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车辆1,甲方要求购买,乙方同意提供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合同车辆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和选装件如下表:(本合同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车辆名称车辆型号燃油类别颜色单价(元)购置税(元)保险(元)数量合计金额(元)长城炮2023款2.0T越野版自动汽油四驱进阶版汽油白色164980.0014600.000.001179580.00北京BJ602022款2.0T周末版五座汽油白色`248600.0022000.000.003811800.00合计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其他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以上报价含车辆价格、购置税:不含保险、上牌费。2,甲方购买合同车辆的数量:肆辆(台)第二条质量标准及要求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销售的合同车辆整车质量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合同车辆及车辆上使用或安装的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保修手册》为准。第三条提(交)货与验收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车辆的交(提)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车辆的交(提)货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69号西藏泰立4S店。3,甲方应于提货当日在提货地进行验货,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验收完毕后双方应共同签署有关交接清单。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若有约定:无第四条结算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0%的合同预付款,即人民币小写计:0.00元,人民币大写计:0.00元;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提货当日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当日完成付款,一次性付清本合同100%款项,方可提车。即人民币小写计:991380.00元,人民币大写计:玖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2-3,本合同所涉及全部款项以乙方帐户到账之日为准。支付本合同全部款项前,乙方应当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乙方账号如下:(银行转账时账号前加25)公司名称:西藏泰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账号:25980001040033625开户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第五条质量争议百在此确认,对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的认定以车辆生产厂家意见为准:若甲方对该认定有异议,.文则可提请当地省(直辖市)级法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鉴定费用,不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鉴定费用。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是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若依法转让上述车辆,则本合同项目下规定的甲方责任由受让车辆一方书面履行。2,须按本合同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付款、提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所购车辆及其品牌或销售企业信誉的言行。3,甲方的责任须按《驾驶员手册》中的规定允许的条件正确地使用、爱护所购车辆,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驾驶员手册》中的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使用纯正零件,甲方可以选择到西藏泰立特约服务中心进行正确的定期保养、维护,以便正常使用合同车辆。4,由于违反本条所约定内容引起合同车辆故障,影响正常行驶或发生意外,造成甲方或他方任何损失,甲方保证不以此作为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保修请求。5,若车辆一旦出现故障时,甲方可以选择将车辆送至西藏泰立认定店,以获得保修服务(获得保修的条件以汽车保修手册为准),并出示《保修手册》。第七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合同车辆须符合生产厂的出厂标准,并做交车前的交车检查。2,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所购车辆、选装件及其随车配置。3,乙方不得改变合同车辆的出厂状态,只有甲方出具书面委托时,乙方才能按甲方合理要求进行改装或选装,但生产厂家明令禁止的和可能影响所购车辆一般使用性能、通常用途或其它技术标准的除外。因改装或选装而引起的任何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损害,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4,合同车辆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合同车辆毁损、灭失风险的,不免除其逾期交付合同车辆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条款及责任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甲方应将延迟情况和原因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若甲方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3,若甲方未在乙方通知的合理的、允许的最后宽限期内提货,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车辆停车费和其他经常性保管、维护保养费。4,甲方所购车辆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提货(完成验收交付)之日起转由甲方承担。5,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将延迟情况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0贸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未交车辆车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16,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除。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因自然、人力不可抗据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责任。因不可力而不能或不能继续履行合9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免除责任。第十条合同纠纷解决1,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5002,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1,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4,合同车辆及选装配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不可更改和取消,对合同条款表示理解并保证履行。5,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6,本合同于02年5月7日,在签定。7,甲乙双方尚需约定的其它事项:无。-4--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授权代表:4375月2日新22025年加乙方:授权代表:K089102年5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