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 近岸调查船舶租赁项目 近岸调查船舶租赁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HT-2024-D30-JS-6
二、合同名称: 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0733-24201024
四、项目名称: 近岸调查船舶租赁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61号
联系方式:18746041035
供应商(乙方):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九王庙村兴业路2号科技园A栋之二
联系方式:133926129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近岸调查船舶租赁项目(重新招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近岸调查船舶租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500
合同金额: 28160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5.29-2024.12.31、地点:广东、海南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近岸船舶租赁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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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T-2024-D30-JS-6租赁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近岸调查船舶租赁承租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出租方(乙方)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5月29日签订地点:海口有效期限:2024年5月29日-2024年12月31日区上租赁服务合同承租方(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61号法定代表人:肖波项目联系人:义家吉联系方式:18117793055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61号电话:0898-68838321传真:电子信箱:yijiaji@mail.cgs.gov.cn出租方(乙方):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九王庙村兴业路2号科技园A栋之二法定代表人:朱明东项目联系人:朱明东联系方式:13392612939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九王庙村兴业路2号科技园A栋之二电话:020-84688859传真电子信箱:609423528@qq.com3根据近岸调查船舶租赁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0733-24201024)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租赁船舶按照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并对乙方提供的船舶进行实地检查考察,甲方拟租用乙方A、B、C三类船舶用于2024年度近岸海洋调查。符合租赁条件的船舶参数不低于以下列明条件:(一)技术参数1.A类船(1)服务船舶为钢结构船,排水量≥100t,总长W25m,宽W4m,配有电动绞车、A型伸缩架和旋臂吊。(2)服务船舶后甲板作业面积W40m,电动绞车缆长W300m、拉力W50KN,A型伸缩架动载W2t、净高W5m、宽W4m,旋臂吊起吊重量W0.5t,续航力W1800海里,自持力W15天,主机功率W150KW,配有220V/380V发电机(总功率W50KW),具有国内沿海航区航行和服务地球物理勘探、水质分层采样、表层沉积物和柱状沉积物采样能力。(3)服务船舶有足够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现场所需的水样或沉积物前处理与分析要求,设有干湿实验室总面积W10m2,实验室需具备空调环境。(4)船上具备满足要求的冷藏(低于4℃)冷冻(低于-20℃)空间,冷藏容积大于100L;冷冻容积大于200L。1(5)服务船舶应具备可供不少于6名调查人员同时在船上进行工作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住舱需具备空调环境。(6)调查作业期间,需提供2名及以上船员协助调查人员在船只甲板上开展物探测量和采样作业,并进行安全监督。2.B类船(1)服务船舶为钢结构船,排水量W500t,总长W40m,宽≥7m,配有电动绞车、A型伸缩架和旋臂吊。(2)服务船舶后甲板作业面积W100m²,电动绞车缆长W1500m、拉力W150KN,A型伸缩架动载W5t、净高W6.5m、宽W5m,旋臂吊起吊重量W0.5t,续航力W3000海里,自持力W30天,主机功率W500KW,配有220V/380V发电机(总功率W70KW),具有国内远海航区航行和服务地球物理勘探、水质分层采样、表层沉积物和柱状沉积物采样能力。(3)服务船舶有足够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现场所需的水样或沉积物前处理与分析要求,设有干湿实验室总面积W18m,实验室需具备空调环境。(4)船上具备满足要求的冷藏(低于4℃)冷冻(低于-20℃)空间,冷藏容积大于100L;冷冻容积大于200L。(5)服务船舶应具备可供不少于12名调查人员同时在船上进行工作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住舱需具备空调环境。(6)调查作业期间,需提供5名及以上船员协助调查人员在船只甲板上开展物探测量和采样作业,并进行安全监督。23.C类船(1)服务船舶为钢结构船,排水量≥1000t,总长W50m,宽W8.0m,配有电动绞车、A型伸缩架和旋臂吊。(2)服务船舶后甲板作业面积W100m,配电动绞车(缆长W2500m;拉力W150KN)、A型伸缩架(动载W8t;净高W8m;宽W5m)以及旋臂吊(起吊重量W0.5t)。续航力W3500海里,自持力W35天,主机总功率W600KW,配有220V/380V发电机(总功率W100KW)具有国内远海航区航行的能力和服务地球物理勘探、水质分层采样、表层沉积物和柱状沉积物采样能力。(3)服务船舶有足够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现场所需的水样或沉积物前处理与分析要求,设有干湿实验室总面积W50m²,实验室需具备空调环境。(4)船上具备满足要求的冷藏(低于4℃)冷冻(低于-20℃)空间,冷藏容积大于100L;冷冻容积大于200L。(5)服务船舶应具备可供不少于20名调查人员同时在船上进行工作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住舱需具备空调环境。(6)调查作业期间,需提供5名及以上船员协助调查人员在船只甲板上开展物探测量和采样作业,并进行安全监督。(二)服务要求1.服务船舶要求能够准确定位和走航,正常情况下要求定点作业偏离不超过50m,测线作业偏离不超过30m。2.服务船舶所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需附证书复印件),能3够满足出海作业要求。3.服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导航和通讯设备(AIS、卫星定位导航设备、高频、对讲机等),保证海上作业期间的通讯畅通。4.服务船舶必须具备齐全、完好的安全设施(救生衣、救生圈、太平斧、防火设备、应急救生绳、救生艇(筏)等工具),夜间具有醒目、明显的标志保障船舶停泊和工作安全,其他安全及船用设施符合国家海事部门相关规定。5.服务船舶在租赁期间负责收集作业海域的天气情况,并负责作业期间的船只待泊、装船、卸船、航行、靠泊等安全;在作业期间服从港航、海事部门的指挥,不得违反海上安全作业条例,如违规航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服务船舶在作业时,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业和启用船上相应的设备,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出租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动船舶或实施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赁费外,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还应由乙方负责赔偿。7.服务船舶在租赁期间负责甲方工作人员作业期间登离船安排,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物、淡水、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8.因船舶故障或搁浅,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补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船舶故障或厂问题发生时至船舶故障或问题解决且能正常作业时止,该时间段不计算4船舶租金。9.在船舶承租期间,双方各自负责所属人员安全。10.服务船舶进出港、靠岸及航行不受禁渔期影响,相关手续要求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如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作业,影响工期,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还应由乙方负责赔偿。注:甲方根据项目进展及需要,有权全部或部分租赁附件所列明船只;若最终甲方无项目需求,则有权不租用任何船。甲方拟租用的船只,乙方保证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辅助调查人员以及船舶设备,按本合同条款要求供甲方使用。额定配员证指定配船员小于3人的情况下,每船最低配置船员数不得小于5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规定的船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用期由甲方根据工作安排提前7天确定并通知乙方。甲方原因需要乙方在附件所列明船舶外补充或更换船舶的,可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原因不能提供附件所列明船舶进行服务,需更换船舶的,则更换的船舶整体性能须比原船舶更优,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第二条:租金和支付(一)本项目合同总金额¥2816000.00元(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支付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二)关于船舶租金。每艘A类船舶作业日租金¥14500.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每艘B类船舶作业日租金¥21000.00元(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每艘C类船舶作业日租金¥43500.00元(人民币!5肆万叁仟伍佰元整)。等待日租金均按作业日租金的50%计算。(三)关于作业日。船舶作业天数计算方式为船舶到达甲方指定港口至返回甲方指定港口靠泊之间的自然天数。单日工作时长不低于12小时,单日船舶航行或作业时间如果不小于8小时,则当日作业天数按照1天计算,单日船舶航行或作业时间如果小于8小时,则当日作业天数按照0.5天计算。航前准备(从甲方设备和人员登船当日起算)、靠港避风及作业等待按照0.5天计算,时间自避风地船舶抛锚(或靠港)开始计算并自预警结束拔锚时间止。(四)关于等待日。由于备航安装调试、设备维修、天气、禁航期等非船舶供应方原因等不能作业的时间为等待时间,等待时间按天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不付租金。(五)关于租船时间。乙方把船舶动员至甲方指定港口码头,从乙方船只到达甲方指定港口码头日开始至作业完成后调查设备离船日止。或甲方把调查设备运抵乙方港口装船,从次日开始至作业完成后调查设a备离船日止。在此基础上,总租船天数大于(含)30天的,给予2天1免费备航时间:租船天数小于30天的,给予1天免费备航时间。(六)因甲方原因,一个项目连续使用乙方船舶小于5天(含)情况下,按照5天结算费用给乙方。不足5天的天数,按照等待日费率结算(例如某项目实际用船3天,则除按实际结算3天的船费之外,甲方需额外支付乙方2天等待费用)。(七)关于租金包含事项。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油料费、人工费、税费、维修费、船舶及乙方人员保险费、船舶改造费、设备安装费等为调6查提供辅助服务的所有费用。调查工作过程中,人员上下船交通费以及靠泊码头费由乙方负责,但由于不可预见因素产生的费用(如用于辅助调查的小船、极浅水小型作业船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确实应由甲方承担的,作为其它项目费用与租金一并核算。(八)租金的结算。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供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首付款(用于抵扣后续据实产生的租船费、多退少补),单个航次结束后以实际调查服务天数核算船时费,经双方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九)关于实际有效服务天数。由乙方提供工作出勤记录,甲方作业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按该确认的天数,依前款中租金的计算标准提交结算书给甲方审定。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的结算费用开具船舶租赁服务类发票办理结算款。(十)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及支持文件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后,应在20天内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有异议,f则应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则付款日应从收到乙方提供合格资料日期开始重新起算。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单位名称: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凤凰大道支行银行账号:645762900982联行号:1045810139897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用船舶的使用权。2.甲方负责购买甲方设备和人员的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保险额度不小于120万元。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船舶保持整洁干净,不装载与甲方执行任务不相干的物品。4.甲方对于乙方船员发生的身体疾病、意外伤害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权属纠纷、海上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不负任何责任。5.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按时支付给乙方费用。6.甲方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施工作业,负责提供海上作业的有关工作图件,对作业现场和乙方人员的安全作业进行指导和监督。7、甲方有权根据海上作业需要,调度各型船只的使用,可临时变更用船计划,但需提前告知乙方。8、甲方有权查看船长及乙方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及技术水平,以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如船长或乙方相关人员达不到项目实施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二)乙方的权利与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动员令要求的时间启航,按时将其船只和设备动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负责甲方作业期间调查人员及设备来往码头与作业船的交通。非作业期间,调查人员离船后,在船船员813..乙方应提供具有营业执照、租用船舶所有权证明;乙方应提供具有一定海上工作经验、能用普通话进行工作交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岗位资格证书、技术熟练、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船员,并按照行业标准实施作业,并把主要人员证书提交给甲方查验。14.除额定船员外,乙方应按招标书要求,提供不低于招标书人员数量要求具有出海资格证书且具有出海工作经验的人员,协助海上调查作业。1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政府及地**府颁布的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规定、条例、办法等法律性文件。如遇到传染疾病流行,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防控措施。16.乙方负责其乙方人员的工资、医疗、奖金、陆地交通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费用。17.乙方负责购买船舶以及船舶设备、船员以及协助调查工作人员的保险。1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调换合同规定的船只。19.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乙方若非不可抗力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从已产生的船舶租用费中扣除。20.本项目乙方不得对外转包。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四条:不可抗力10当合同的一方由于遭到不可抗力,并受到该不可抗力影响时,其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可暂时停止。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正常执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尽快将实际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停止后尽快恢复作业。第五条:保险(一)乙方应始终自费投保下述保险,并要求其保险公司放弃对甲方的代位求偿权。(二)乙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雇主责任及其他法律要求的保险。(三)第三方综合责任险,覆盖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四)财产险,覆盖乙方所提供船只及设备的损失。第六条:保密乙方及乙方人员保证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甲方的作业情况和技术资料、数据及商业信息。此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七条:履约验收方案(一)租用船舶使用管理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船舶租赁管理办法》执行。(二)租用船舶海上工作开始前,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船舶大队、安全保密室、项目负责单位、船舶使用部门,按需求指标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船舶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拟租用船舶进行联合检查,通过技术和安全检查后,11方能开展海上调查工作。(三)租用船舶海上作业期间,甲方船舶使用负责人(项目代表或技术负责)监督乙方行使近岸调查船租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甲方船舶使用负责人(项目代表或技术负责)、乙方代表(船长)对租用时间和租用期间船舶运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详细记录租用船舶的工作动态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租赁调查船工作记录表》和《航次工作总结报表》并签名(或盖章),作为验收依据。(四)租用船舶海上工作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主导对所租用船舶提交使用验收报告;出租船舶方(乙方)提交《经费结算报告》,说明任务执行情况,应包括任务的承接及准备情况、起止时间、等待时间、工作时间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费用;项目代表或技术负责分别对乙方提供的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科学技术室、安全保密室、船舶大队、项目负责单位和船舶使用部门对核对后的结算单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支付结算尾款。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人员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人员、设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二)合同签订定后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在合同内容未完成情况下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费用,并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2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四)若因乙方未办妥相关船舶运行手续,不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海事、渔政、海监、海警等职能管理部门要求,致使船舶遭扣留或罚款,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发生此类情况乙方应及时调整更换符合管理要求的船只继续开展作业,若因此延误甲方海上施工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服务至工作量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五)因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和支付(一)根据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即¥1408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零捌佰元整)。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单位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盘支行银行账号:2201021109000088860联行号:102641000057(二)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续签延期服务协议,履约保证金以续签协议期限为准适时终止。(三)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违约责任造成的合同终止,甲13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四)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属乙方责任的重大违约,履约保证金则被罚没并承担经济和法律等全部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都应以友好地态度协商解决;在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代表(一)甲方将指定自己的现场代表,甲方的现场代表将在以下几方面实施监督:工作质量、设备状况、安全与环保。(二)乙方应指定一名代表全权负责本合同规定作业的实施,并管理、监督其人员。(三)双方代表应在日常事务上保持紧密联系,所有的记录、及相关文件都要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方可作为付款依据。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一)乙方对存在问题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规定的要求。(二)因船舶设备故障停工,超过72小时不能修复,又不能更换同类船舶。(三)因乙方船只的过失造成甲方设备等损失。(四)因没有遵守甲方有关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而危及到调14查作业的顺利完成。(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六)乙方迟延履行协议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权利义务的。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出现,甲方应先书面通知乙方,指出事情的性质并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向。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出的问题,甲方将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补充条款内容:双方应按要求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对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清楚知悉并遵守。15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5月29日乙方:(盖章)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5月2日16廉政承诺书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乙方: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各项业务,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本承诺书为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租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HT-2024-D30-JS-6)的附件。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四)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书面提醒对方。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二)甲方有义务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组织召开双方人员参加的廉政管理会议;-1(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接受或变相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五)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职工个人支付的费用;(六)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七)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八)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求购买与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2乙方责任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乙方应了解国家有关廉政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照执行;(二)乙方有义务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三)除经甲乙双方共同、公开组织的礼节性交往或联谊活动外,乙方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1.向甲方人员及家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2.宴请甲方人员及家属;3.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4.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或出入娱乐场所;5.为甲方人员私人用途提供通信、交通工具;6.以“打业务牌”等形式变相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或发放薪酬;-2-第四条违约责任双方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各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降薪直至无赔偿式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向对方予以赔偿损失。第五条其他(一)为方便乙方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利益。防止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事件发生。甲方特设举报电话:0898-68838221,对举报人资料甲方绝对保密。(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政承诺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政承诺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乙方:广东海科船务有限公司·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感法定代表人或H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字)家项目负责人(签字)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29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服务 近岸调查船舶租赁项目 近岸调查船舶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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