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莎车县水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21101000010835348
五、合同编号:11N01039076X20244207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源合信+环评+环保验收+水土保持等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咨询+水平衡+节水载体建设
详见附件

1.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联系人:林越
联系电话:15894010913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智慧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莎车县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阔什艾日克乡).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报告表)项目名称: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阔什艾日克乡)(委托方)甲方:莎车县水管总站(受托方)乙方: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年月5日签订时间喀什地区·莎车县签订地点第1页共6页莎车县水管总站委托方(甲方):喀什地区莎车县智慧路2号住所地:林越电话:15894010913项目联系人:受托方(乙方):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28号百信钻石苑F栋18层27室徐亮法定代表人:郗小峰电话:13565831224项目联系人:电子信箱:435695609@qq.com本合同甲方采用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乙方就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阔什艾日克乡)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①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治理和减缓这些影响的措施,使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2、咨询要求:①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②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报告表3、咨询方式:技术咨询。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的立项批文及各部门相关批复;(2)技术资料,项目设计方案和图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建设单位就本项目的委托书及统一社会信用复印件。2、提供工作条件:第2页共6页(1)指派1人配合乙方人员现场工作;3、其他: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时间及方式:合同签定后10日内。以甲乙双方资料交接书面文件为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项目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取得地区生态环境局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全款。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和行号为:单位名称: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帐号65050188863700001240行:105881000833第五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向甲方提出合同金额变更要求: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供资料不全致使乙方工作无法推进,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本合同停止执行,甲方支付的技术咨询报酬首付款不退。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纸质版环评报告表4份、地区生态环境局批复1份、电子版光盘1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验收地点:14、报告报审稿完成后乙方提交给甲方客户意见稿,甲方给乙方提交报告接收回第3页共6页执并尽快回复意见,在甲方收到报告后3日内没有回复意见可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20%)。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须承担对方主张自己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林越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5894010913,乙方指定都小峰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565831224。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里方联系人提供技术资料、保证现场工作正常进行;2、里方联系人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并按合同要求办理付款;3、乙方联系人负责组织现场工作,并提交评价报告。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甲方委托的事项涉及具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惜、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一、二级水源保护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迹名木和基本农田等区域,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4页共6页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1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L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以此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盖章)甲方:莎车县水管总站陈海(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盖章)乙方: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年月日)第5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